A、 可以拒绝执行
B、 应当立即执行
C、 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D、 可以变通执行
答案:C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警务和保障。(1)根据第三十三条人民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人民警察职责范围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故此A、B、D项错误,C正确;综上,本题选C。
A、 可以拒绝执行
B、 应当立即执行
C、 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D、 可以变通执行
答案:C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警务和保障。(1)根据第三十三条人民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人民警察职责范围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故此A、B、D项错误,C正确;综上,本题选C。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反恐怖主义法》。(1)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人民警察、人民武装警察以及其他依法配备、携带武器的应对处置人员,对在现场持枪支、刀具等凶器或者使用其他危险方法,正在或者准备实施暴力行为的人员,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紧急情况下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综上,本题选正确。
A. 无因管理
B. 情谊行为
C. 紧急避险
D. 正当防卫
解析:解析:第九百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本题中,对于乘客小何、小楼因琐事发生的肢体冲突,乘客小于并无义务管理,但其为避免二人遭受损失而奋力分开,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因此造成的损失可请求小何、小楼给予适当补偿。故A选项正确。情谊行为又称好意施惠行为,欠缺受法律约束的意思,而小于在劝架时是有防止他人利益受损的管理的意思的。同时,小于因该管理行为还受到了实际的损失,应当受到民法的调整,而非简单的情谊行为。故B选项错误。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急迫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紧急措施。本题中,小于主动实施劝架行为,并非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紧急措施,C选项错误。
A. 对乙应以嫖娼予以处罚
B. 对甲不能以介绍卖淫给予处罚。因甲未直接为卖淫女介绍卖淫,只是与店老板商谈乙嫖娼的事
C. 200元应作为嫖资追缴
D. 对店老板应以介绍卖淫给予处罚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卖淫嫖娼行为。(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第1款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乙构成嫖娼,故A正确。(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第1款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甲和店老板谈嫖资的行为属嫖娼的帮助犯,故甲构成嫖娼,不能以介绍卖淫处罚。故B正确。(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条第2款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已支付的嫖资是违法所得,应追缴,故C正确。(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7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为卖淫女提供场所容留卖淫的属于容留卖淫的行为,故店老板构成容留卖淫。故D错误。综上,答案为:D。
A. 江某构成买卖伪造的证明文件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B. 江某为公安机关破获杨某生产伪劣产品一案提供重要线索,属于立功行为,依法应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C. 江某有5个月大的婴儿需要哺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D. 江某伪造的医院出生证明应当予以追缴
解析:【解析】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医院出生证明属于事业单位证明文件,故A正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五项,有立功表现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故B正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四)项,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题干中虽说明是为了给自己仅5个月大的儿子买奶粉,但C选项中写明需要哺乳,说明是混合哺乳。故C正确;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四条第(四)项,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票证、印章等,应当依法收缴,D选项中为追缴,故D错误。综上,本题选ABC。
A. 陈某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B. 陈某构成偷越国(边)境罪
C. 郭某不构成犯罪,应按偷越国(边)境行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D. 陈某、郭某均不构成犯罪,应按偷越国(边)境行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偷越国(边)境罪的够罪标准问题。(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等刑事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之规定,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的;(二)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的;(三)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的;(四)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国(边)境的;(五)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本题中,陈某出于找人作伴的目的,多次联系、劝说其老乡郭某共同到美国务工,构成偷越国(边)境罪,郭某属初次偷越国(边)境,且无其他严重情节,不够成偷越国(边)境罪,构成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违法行为。综上,本题选BC。
A. 人民检察院
B. 人民法院
C. 上级监察机关
D. 公安机关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监察程序。根据《监察法》第四十六条,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涉嫌犯罪取得的财物,应当随案移送人民检察院。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非法买卖存储危险物质和非法买卖、存储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界限。鉴于我国《刑法》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的行为纳入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一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千克以上、雷管三十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十米以上的,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故本题应以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处罚,综上,本题错误。
A. 甲女为男子张某手淫,张某支付甲女200元
B. 乙男支付男子陈某300元后,两人肛交
C. 丙女支付男子刘某400元后,刘某为丙口交
D. 丁男支付黄女300元,黄女在歌厅为丁陪侍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卖淫嫖娼行为。(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2001年公安部《关于同性之间以钱财为媒介的性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公复字【2001】4号)的规定,卖淫嫖娼中的“性行为”,包括同性之间、异性之间口淫、手淫、鸡奸等。嫖娼并不以性行为的实际进行或完成为必要条件,对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钱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着手实施,但由于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认定为嫖娼行为,故A构成卖淫嫖娼行为。A错误。(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2001年公安部《关于同性之间以钱财为媒介的性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公复字【2001】4号)的规定,卖淫嫖娼中的“性行为”,包括同性之间、异性之间口淫、手淫、鸡奸等。嫖娼并不以性行为的实际进行或完成为必要条件,对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钱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着手实施,但由于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认定为嫖娼行为,故B构成卖淫嫖娼行为。B错误。(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2001年公安部《关于同性之间以钱财为媒介的性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公复字【2001】4号)的规定,卖淫嫖娼中的“性行为”,包括同性之间、异性之间口淫、手淫、鸡奸等。嫖娼并不以性行为的实际进行或完成为必要条件,对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钱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着手实施,但由于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认定为嫖娼行为,故C均构成卖淫嫖娼行为。C错误。(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2001年公安部《关于同性之间以钱财为媒介的性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公复字【2001】4号)的规定,卖淫嫖娼中的“性行为”,包括同性之间、异性之间口淫、手淫、鸡奸等。嫖娼并不以性行为的实际进行或完成为必要条件,对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钱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着手实施,但由于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认定为嫖娼行为。D属于有偿陪侍行为,并不以发生性行为为目的,故不构成卖淫嫖娼。故D正确。综上,答案为D。
A. 行政处罚
B. 行政强制措施
C. 行政强制执行
D. 行政许可
解析:解析:《行政强制法》第2条第2款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第9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本案中,公安局将李某送至强制隔离戒毒所进行强制隔离戒毒,是为了制止违法行为,控制危险扩大而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本题B项当选。
A. 构成绑架罪、故意伤害罪与强制猥亵罪,实行数罪并罚
B. 构成拐卖妇女罪、故意伤害罪、强制猥亵罪,实行数罪并罚
C. 构成拐卖妇女罪、强制猥亵罪,实行数罪并罚
D. 构成拐卖妇女罪、强制猥亵罪,实行数罪并罚,但由于尚未出卖,对拐卖妇女罪应适用未遂犯的规定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绑架罪、强制猥亵罪、拐卖妇女罪的既遂及数罪并罚的运用。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构成绑架罪;根据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构成强制猥亵罪;故甲绑架女大学生乙,并多次对其实施强制猥亵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因没有勒索财物为目的,故不构成绑架罪,故此A项错误;甲构成强制猥亵罪;甲以出卖为目的欲将乙卖往外地的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致逃跑时摔倒致重伤,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七项的规定:(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故甲的行为不单独定故意伤害罪;拐卖妇女罪的既遂条件为有效控制妇女人身自由为标准,不是以出卖为标准,故甲构成拐卖妇女罪的既遂。综上,本题选A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