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甲持械抢劫公私财物
B、 乙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
C、 在押人犯丙脱逃
D、 丁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
答案: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使用警械、武器的情形(1)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八项: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可以使用武器。故此A项可以使用武器;(2)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十项: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可以使用武器。故此B项可以使用武器;(3)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脱逃的,可以使用武器。故此C项可以使用武器;(4)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可以使用驱逐性、制服性警械。故此D项可以使用警械;综上,本题选D
A、 甲持械抢劫公私财物
B、 乙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
C、 在押人犯丙脱逃
D、 丁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
答案: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使用警械、武器的情形(1)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八项: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可以使用武器。故此A项可以使用武器;(2)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十项: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可以使用武器。故此B项可以使用武器;(3)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脱逃的,可以使用武器。故此C项可以使用武器;(4)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可以使用驱逐性、制服性警械。故此D项可以使用警械;综上,本题选D
A. 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B. 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民委员会
C. 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民政部门
D. 监护人的所在单位
解析:解析:第三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监护人所在单位不承担被监护人临时照护职责,故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BC
解析:解析:(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一)情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五)有立功表现的。本题中甲被抓获并供出乙的藏身之地属于有立功表现的,本题正确。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监察机关的搜查规定。根据《监察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监察机关可以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以及可能隐藏被调查人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查。在搜查时,应当出示搜查证,并有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等见证人在场。本题中表述为被搜查人或者其他家属不得在场,与规定相悖,说法错误。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为淫秽活动提供条件行为的认定问题。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9条第二款规定,明知他人从事前款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定性是为淫秽活动提供条件,而非组织播放淫秽音像,本案张某构成组织播放淫秽音像,李某则构成为淫秽活动提供条件,而非与张某共同构成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综上,本题错误。
A. 张某与何某均构成盗窃罪
B. 张某与何某均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C. 张某构成盗窃罪,何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D. 张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何某不构成犯罪
解析:解析:(1)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盗窃罪,张某与何某无盗窃的共谋,故只有张某有盗窃预谋以及犯罪行为,故构成盗窃罪,故此A项错误;(2)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的情形”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何某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但张某并无信用卡诈骗的主观故意和行为),故此B项错误;(3)根据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无论是在机器上使用还是在柜台上使用都定盗窃罪,故嫌疑人张某构成盗窃罪,何某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故此C项正确;(4)根据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无论是在机器上使用还是在柜台上使用都定盗窃罪,故张某构成盗窃罪,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C。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根据《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一条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日以内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制作变更羁押期限通知书,送达看守所,并报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备案。综上,本题应当报作出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批准,说法错误。
A. 如果李某拒绝检查,可以对她进行强制检查
B. 如果李某拒绝检查,应当对她进行强制检查
C. 如果李某同意检查,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D. 强制检查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人身检查程序。(1)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被害人死亡的,应当通过被害人近亲属辨认、提取生物样本鉴定等方式确定被害人身份。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提取、采集的,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查、提取、采集。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参加检查的侦查人员、检查人员、被检查人员和见证人签名。被检查人员拒绝签名的,侦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故此A、B、D项错误;C项正确;综上,本题选C。
A. 黄某的盗窃行为属于未遂
B. 黄某的盗窃行为已经既遂
C. 黄某将手机扔回柜台内属于中止行为
D. 黄某将手机扔回柜台内属于犯罪既遂后返还财物的行为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盗窃罪的既遂、未遂、中止形态问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本案中黄某已经取得(控制)了手机,即已经事实上占有了该手机,而被害人丧失了对该手机的控制,即便黄某尚未离开手机店,也应认定盗窃行为已经得逞,属于既遂。故此A项错误;(2)盗窃罪侵犯的法益是财物的所有权及其他本权,如占有权等。根据我国刑法理论通说,盗窃罪既遂、未遂的判断标准采用控制说(失控说)。只要被害人当时失去了对财物的实际控制,就认为已经失控。故此B项正确;(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黄某的盗窃行为已经得逞,属于既遂,不可能再成立犯罪中止。故此C项错误;(4)根据我国刑法理论,犯罪既遂以后,返还被盗财物的行为都不成立犯罪中止,因此黄某将手机扔回柜台内属于犯罪既遂后返还财物的行为,故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B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邮件扣押。根据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根据《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二条 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子邮件、电报,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综上,本题报经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批准后及制作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通知,错误。
A. 苏同学受到的损害应当由王某某承担。
B. 苏同学父母认为只要学校不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C. 如果苏同学父母要求学校承担责任,必须证明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责任。
D. 如果学校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王某某追偿。
解析:解析:本案中,王某某为校外第三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规定,王某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承担补充责任(举证责任在受损方),并可向第三人追偿,故A、C、D正确,B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