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行政诉讼中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B、 行政诉讼中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一律视为没有相应证据
C、 行政诉讼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
D、 行政诉讼中被告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证据的,无需经人民法院准许,只要能够提供合理说明,即可以延期提供
答案:A
解析:解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故A项正确;(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B项中,“一律视为没有相应证据”说法过于绝对,因存在例外情形,故B项错误;(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故C项错误;(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故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A。
A、 行政诉讼中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B、 行政诉讼中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一律视为没有相应证据
C、 行政诉讼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
D、 行政诉讼中被告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证据的,无需经人民法院准许,只要能够提供合理说明,即可以延期提供
答案:A
解析:解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故A项正确;(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B项中,“一律视为没有相应证据”说法过于绝对,因存在例外情形,故B项错误;(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故C项错误;(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故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A。
A. 殴打他人
B. 扰乱单位秩序
C. 寻衅滋事
D. 殴打他人与扰乱单位秩序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殴打他人、扰乱单位秩序、寻衅滋事违法行为的理解。(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殴打他人是指行为人以殴打他人的方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陈某因琐事殴打甲,无寻衅滋事和扰乱单位秩序的主观故意,故此A项正确;(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扰乱单位秩序是指扰乱机关、企业、事业等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等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陈某的行为并未对学校的秩序造成影响,故此B项错误;(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其他寻衅滋事行为,陈某因纠纷殴打甲,不符合寻衅滋事的定义,故此C项错误;(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扰乱单位秩序是指扰乱机关、企业、事业等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等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陈某的行为并未对学校的秩序造成影响,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A。
A.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王某提出委托律师,公安机关拒绝王某的要求是对的
B. 如果拘留超过法定期限,犯罪嫌疑人及委托的律师提出后,侦查机关应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或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如果拘留期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应在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或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C. 就本案来说,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王某的拘留没有超过法定拘留羁押期限
D. 如果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认为公安机关拘留超过法定期限,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律师权利。(1)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公安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公安机关无权拒绝王某委托律师,故此A项错误;(2)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二款:“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解除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应当进行审查,对于情况属实的,应当立即解除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拘留超期的应当立即释放,故此B项错误;辩护人认为拘留超期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故此D项正确;(3)拘留羁押期限是三十日,在拘留期间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的,检察院审查批捕期限最长有7日,因此嫌疑人理论上最长被羁押期限有30+7日,故此C项正确;
解析:解析:(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故此提起行政复议的必须是被处罚人本人,本题中张某的家属申请行政复议,主体不符,故本题错误。
A. 甲多次容留张某吸食毒品
B. 乙容留李某(14周岁)注射毒品
C. 丙以牟利为目的容留白某吸食毒品
D. 丁容留赵某吸食毒品时,赵某因吸毒过量当场死亡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容留他人吸毒罪的追诉标准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二)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三)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故此ABCD正确;综上,本题选ABCD。
A. 交通肇事罪
B. 过失致人死亡罪
C. 故意杀人罪
D. 交通肇事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应数罪并罚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交通肇事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的区别。(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三人以上)、死亡(一人以上)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第一、甲不存在违章行为;第二、乙的大腿轧断应评定为重伤,达不到交通肇事罪中重伤三人以上;第三、乙的死亡结果非轧断导致,是因为甲事后将乙放置在无人区所致,故不符合交通肇事罪中死亡一人以上的结果;第四、工地施工入口应属于非公安交通管理范围内。综上,甲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故此A项错误;(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主观责任存在过失,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并且已造成了死亡的结果。本案中甲主观上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将货车后面劳动的乙大腿轧断,致其重伤。而甲后面将乙拖至无人处遗弃后驾车逃逸,乙因失血过多而死亡,该死亡结果应归责甲后面的行为,应定性为故意伤害罪,非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此B项错误;(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行为须认识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然或可能造成他人死亡,而希望或放任该结果的发生。本案甲过失倒车致乙重伤,按照正常救助情况,乙没有死亡的危险,但甲故意将乙遗弃至无人区,使原本没有死亡危险的乙因出血过多而死亡。甲第一行为系先行行为,使甲产生了救助乙的义务,而甲非但没有将乙送医救助,而将其遗弃在无人区,实质上给乙创造、增加了法益危险,主观上希望或放任该结果的故意,故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此C项正确;(4)根据上述三点,本案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C。
A. 校长涉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B. 校工涉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C. 校长涉嫌玩忽职守罪
D. 校工涉嫌玩忽职守罪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和玩忽职守罪的区别,以及案别所涉及的犯罪主体。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安全,即生产经营单位的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行为是不作为的犯罪,根据《刑法修正案(六)》,要求生产安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责任人员是明知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避免并且放任结果的发生,表现未间接故意,属于复合罪过。而本案校长对于本案是不知的,故此A项错误;(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对安全生产设施或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负有直接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以及其他对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负有管理、维护职责的人员,而校工对本案是负有管理,维护职责的人员,在明知后又未向校长汇报,故构成本案犯罪主体。故此B项正确;(3)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或者说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职能。根据司法解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而学校不属于国家机关,所以校长不符合本题的犯罪主体,故此C项错误;(4)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显然校工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符合本题的犯罪主体,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B。
A. 《拆除所建房屋通知》与《关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性质不同
B. 《关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系行政处罚
C. 公司可以对《拆除所建房屋通知》提起行政诉讼
D. 在作出《拆除所建房屋通知》时,规划局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解析:解析:①公司所建房屋违法,规划局责令其拆除房屋属于涉及财产权的行政处罚,公司不自行履行义务,作为行政主体的规划局限定其在10日内必须拆除,否则强制执行,此属于典型的行政强制执行中的催告程序。根据《行政强制法》第35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本案中的两个通知,前者属于行政处罚,后者属于强制执行催告。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②《拆除所建房屋通知》是行政处罚,当然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故C选项正确。③根据《行政处罚法》第51条关于简易程序的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教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案不属于简易程序的适用情形。故D选项错误。
A. 大学生张某刚取得驾驶证,出于新奇偷开了同学父亲的机动车
B. 李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本村同乡的机动船舶
C. 陈某冒充医生进行招摇撞骗
D. 关某胁迫医生开具麻醉药品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对具体违法行为的理解和适用。(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张某没有占有目的,属于偷开他人机动车的,故此A项正确;(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李某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船舶,确故此B项正确;(3)根据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陈某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故此C项正确;(4)根据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关某胁迫医生开具麻醉药品,故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ABCD
A. 正当防卫
B. 防卫过当
C. 故意杀人罪
D. 紧急避险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正当防卫、故意杀人和紧急避险。(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甲正动手杀丙时,乙与丙为制止甲杀人的不法侵害,不将甲杀人,不足以制止其不法侵害,故此A项正确。(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案中如若乙与丙不联手将甲杀死,无法制止甲的不法侵害,故此B项错误;(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根据故意杀人罪的客观要件,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本案中乙和丙是为了制止甲杀人的不法侵害,才联手将甲杀人,符合正当防卫的组成要件;故此C项错误(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区分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其中有一点在于对象的不同,“受害”必须是无辜的第三人,而正当防卫则是不法侵害者本身,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A。
A. 甲县公安机关应当在徐某被押解到甲县后24小时内通知家属
B. 甲县公安机关应当在徐某被执行拘留后24小时内通知家属
C. 甲县公安机关前往押解徐某时,应当在到达乙县后24小时内制作第一次讯问笔录
D. 徐某被押解到甲县后应当立即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12小时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拘留后通知家属、送看守所羁押、制作第一次讯问笔录的时效问题。(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异地执行拘留的,应当在到达管辖地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将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羁押。第一百二十三条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拘留通知书应当写明拘留原因和羁押处所。第一百二十四条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释放通知书,看守所凭释放通知书发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将其立即释放。故此AC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