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A区公安分局
B、 A区人民政府
C、 A区公安分局和A区人民政府
D、 A区公安分局或A区人民政府
答案:D
解析: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而本题中是A区人民政府驳回甲的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一)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该行政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二)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的。A区公安分局已经作出罚款处罚,所以A区人民政府驳回甲的复议申请理由只能是第二款即(二)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包括复议机关驳回复议申请或者复议请求的情形,但以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的除外。所以本题的驳回复议不能认定是维持原行政行为。综上甲可以直接起诉A区公安分局的处罚决定,也可以直接起诉A区人民政府的复议决定,所以本题选D。
A、 A区公安分局
B、 A区人民政府
C、 A区公安分局和A区人民政府
D、 A区公安分局或A区人民政府
答案:D
解析: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而本题中是A区人民政府驳回甲的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一)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该行政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二)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的。A区公安分局已经作出罚款处罚,所以A区人民政府驳回甲的复议申请理由只能是第二款即(二)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包括复议机关驳回复议申请或者复议请求的情形,但以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的除外。所以本题的驳回复议不能认定是维持原行政行为。综上甲可以直接起诉A区公安分局的处罚决定,也可以直接起诉A区人民政府的复议决定,所以本题选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的是卖淫嫖娼中性行为的范围问题。根据治2001年2月18日公安部《关于同性之间以钱财为媒介的性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的规定,性行为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卖淫嫖娼并不包括抚摸的行为,综上,本题正确。
A. 公安机关可对李某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B. 本案中,李某的行为涉嫌妨害公务罪
C. 公安机关可对李某以谎报案情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D. 虽然行为人两次实施谎报行为,但是两次行为间隔时间较短,应按一次违法行为从重处罚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第二十五条,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属于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A选项正确,BC选项错误;虽然行为人李某两次实施谎报行为,但是两次行为间隔时间较短,应按一次违法行为从重处罚,D选项正确。综上,本题选AD选项
A. 侦查人员联系邮局,打开邮箱,找到该封信件并予以扣押
B. 侦查人员解除冻结,持贾某银行卡至银行将赃款取出并发还被害人
C. 侦查人员将手提电脑发还被害人,补偿损失
D. 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扣押、冻结、返还、撤案。(1)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子邮件、电报,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通知邮电部门或者网络服务单位检交扣押。故此A项错误;(2)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连同相关证据材料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一)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的;(二)犯罪嫌疑人死亡的。故此B项错误;(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个月以内,无人认领的,按照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故此C项错误;(4)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故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D。
A. 民警接到打架斗殴报警后赶到现场,对涉嫌殴打他人的甲口头传唤
B. 民警在巡逻中发现乙系前几日要寻找的盗窃嫌疑人,遂对乙口头传唤
C. 民警在巡逻中发现丙手推一辆自行车,经盘问,丙形迹可疑,遂对丙口头传唤
D. 民警在旅店检查时,把未按照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丁口头传唤至公安派出所进行询问
解析:解析: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67条规定,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A选项,在现场发现涉嫌殴打他人的违法嫌疑人,可以口头传唤,故A正确;B选项,在巡逻过程中发现前几日盗窃嫌疑人,可以理解为现场发现嫌疑人,可以口头传唤,故B正确。C选项,在巡逻过程中发现形迹可疑人员,且携带物品可能是赃物的,根据《人民警察法》第9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可知传唤手续错误,应使用盘问,故C错误。D选项,现场将未按照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丁口头传唤至派出所,符合规定,故D正确。综上,本题选C。
解析:解析:(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一)情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五)有立功表现的。本题中张某因卖淫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主动揭发其他卖淫人员的违法事实,张某揭发的事实要查证属实后才可以认定为有立功表现的,应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故此光是予不予处罚错误,应当是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综上,本题错误。
A. 甲县公安局和甲县人民政府为共同被告
B. 该案的举证责任应当由被告承担
C. 甲县人民法院只对甲县人民政府的复议决定作出裁判即可
D.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经甲县人民法院传唤出庭的,其未经法庭许可不得中途退庭
解析:解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故A项正确;(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故B项正确;(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复议机关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一并作出裁判。”故C项错误;(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对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将被告拒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的情况予以公告,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被告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依法给予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处分的司法建议。”故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C。
解析: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之规定,应当通知是必须通知,而非选择性地可以通知。
解析:解析: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A. -由某县公安局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B. -由某县公安局承担刑事赔偿责任
C. -由刘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D. -由某县公安局给张某适当的经济补偿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行政赔偿范围。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项规定,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题中,民警刘某制止打架行为,属于行使行政职权行为,根据上述规定,由某县公安局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综上,本题选A。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处分。根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的,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不包括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