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宋某对公安派出所调解民事纠纷不服,起诉公安派出所
B、 张某的朋友被公安机关处罚款2000元,张某认为不公正,起诉公安机关
C、 钱某对被公安分局罚款2000元不服,以原办案单位某公安派出所为被告起诉
D、 李某被某区公安分局处2000元罚款,后经某市公安局复议变更为500元罚款,李某不服,以市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诉讼
答案:D
解析:解析:(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下列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二)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故A选项错误;(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张某的朋友不属于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及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故B选项错误;(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五款的规定,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行政机关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委托。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故C选项错误;(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市公安局作为复议机关变更原行政行为,应以复议机关为被告,故D选项正确;综上,本题选D。
A、 宋某对公安派出所调解民事纠纷不服,起诉公安派出所
B、 张某的朋友被公安机关处罚款2000元,张某认为不公正,起诉公安机关
C、 钱某对被公安分局罚款2000元不服,以原办案单位某公安派出所为被告起诉
D、 李某被某区公安分局处2000元罚款,后经某市公安局复议变更为500元罚款,李某不服,以市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诉讼
答案:D
解析:解析:(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下列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二)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故A选项错误;(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张某的朋友不属于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及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故B选项错误;(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五款的规定,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行政机关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委托。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故C选项错误;(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市公安局作为复议机关变更原行政行为,应以复议机关为被告,故D选项正确;综上,本题选D。
解析:解析: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正确。
A. 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B. 属于假想防卫,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C. 属于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
D. 属于避险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紧急避险理论。(1)对于正当防卫来说,曾某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但是叶某不是对曾某的不法侵害人,故曾某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故A错误。(2)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以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曾某确实正在遭受不法侵害,曾某只是错误认识到了实施不法侵害的来源,没有对正在遭受主观认识的。故B错误。(3)曾某之前被黄某等人拦截殴打,并被刺成重伤,夺路逃跑过程中被不明真相的叶某抓住,为摆脱叶某及黄某等人的追捕,曾某将叶某打成轻伤。曾某的行为属于人身安全面临巨大危险,为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此题C正确,(4)同(3)理由,D选项错误。综上所述,此题要选择错误选项,故选ABD。
A. 王某系精神病人,对其不予处罚
B. 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C. 王某偷开他人机动车的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D. 必须对王某予以拘留处罚
解析:解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三条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故此A项错误;(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王某的行为属于偷开他人机动车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故此B项错误;(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五)项规定,王某检举他人犯罪事实并查证属实,属于有立功表现,应当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故此C项正确;(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五)项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C
解析:【解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第九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综上,本题错误。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的任期。根据《宪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综上,本题描述正确。
解析:解析:《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7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涉及专门事项需要鉴定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当事人承担。鉴定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物证、书证合理解释后能否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况。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之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违反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综上,本题选对
A. 为配合打击飞车抢夺案件,甲县交警大队决定采取禁止摩托车驶入中心城区道路的措施
B. 为缓解城市拥堵,乙市交警支队决定采取禁止货车白天驶入中心城区道路的措施
C. 针对某一路段货车比较多的情况,丙县交警大队决定采取禁止自行车驶入该路段的措施
D. 由于交通流量的变化,为保证安全,丁县交警大队决定在某路段采取禁止车辆左转的措施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采取采取限制通行、禁止通行措施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之规定,故此A项不符合该法条规定;综上,本题选A
A. 交通肇事罪
B. 过失致人死亡罪
C. 故意杀人罪
D. 交通肇事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应数罪并罚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交通肇事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的区别。(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三人以上)、死亡(一人以上)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第一、甲不存在违章行为;第二、乙的大腿轧断应评定为重伤,达不到交通肇事罪中重伤三人以上;第三、乙的死亡结果非轧断导致,是因为甲事后将乙放置在无人区所致,故不符合交通肇事罪中死亡一人以上的结果;第四、工地施工入口应属于非公安交通管理范围内。综上,甲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故此A项错误;(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主观责任存在过失,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并且已造成了死亡的结果。本案中甲主观上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将货车后面劳动的乙大腿轧断,致其重伤。而甲后面将乙拖至无人处遗弃后驾车逃逸,乙因失血过多而死亡,该死亡结果应归责甲后面的行为,应定性为故意伤害罪,非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此B项错误;(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行为须认识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然或可能造成他人死亡,而希望或放任该结果的发生。本案甲过失倒车致乙重伤,按照正常救助情况,乙没有死亡的危险,但甲故意将乙遗弃至无人区,使原本没有死亡危险的乙因出血过多而死亡。甲第一行为系先行行为,使甲产生了救助乙的义务,而甲非但没有将乙送医救助,而将其遗弃在无人区,实质上给乙创造、增加了法益危险,主观上希望或放任该结果的故意,故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此C项正确;(4)根据上述三点,本案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C。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盗窃的构成。根据治管法第49条及其释义规定,本题中甲在打架的过程中将项链(价值400元)掉到地上;在旁边的乙看到后,趁其他人不注意将项链捡起后藏到身上,项链应当视为还处于甲的控制范围。综上,本题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