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B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诉讼过程中的证据收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故在诉讼过程中,该县公安局及其诉讼代理人向王某和证人收集证据的做法错误。
答案:B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诉讼过程中的证据收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故在诉讼过程中,该县公安局及其诉讼代理人向王某和证人收集证据的做法错误。
A. 偷越国(边)境罪
B. 参加恐怖组织罪
C.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D. 提供伪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解析:解析: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偷越国(边)境罪】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7号)第五条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二)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或者三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的;(三)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的;(四)勾结境外组织、人员偷越国(边)境的;(五)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国(边)境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六章第三节规定的“偷越国(边)境”行为:(一)没有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或者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二)使用伪造、变造、无效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刘某策划同邓某、黄某一同使用伪造的护照出境,属于三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行为。刘某构成偷越国(边)境罪。故此A项正确,BCD项均不正确;综上,本题选A。
A. 李某可以向甲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乙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B. 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作出撤销行政拘留处罚的行政复议决定,同时责令乙区公安分局重新作出处罚决定
C. 乙区公安分局在履行了处罚前告知程序后,可以根据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
D. 李某对乙区公安分局重新作出的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解析:解析: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辖下列行政复议案件:(一)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二)对下一级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三)对本级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四)对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因此李某只可以向乙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A错误。根据《行政复议法》第64条第1款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该行政行为,并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违反法定程序;(三)适用的依据不合法;(四)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B正确《行政复议法》第64条第2款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但是行政复议机关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决定撤销或者部分撤销的除外。因公安局在作出处罚前未进行告知,属于违反法定程序,因此可以作出相同的行政行为。C正确。根据《公安部关于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第3条规定,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执行复议决定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D正确。因此选A。
A. 张某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B. 张某、李某需同时申请行政复议
C. 李某必须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
D. 张某应当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解析:解析:《行政复议法》第11条第1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行政复议法》第16条第二款: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行政复议法》第20条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本案中张某被行政拘留,其依法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不需要李某同时申请或必须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行政复议法》第2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三)认为行政机关存在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四)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其他情形。对前款规定的情形,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因此选A。
A. 以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处罚
B. 以绑架罪和抢劫罪并罚
C. 以绑架罪和抢劫罪择一重罪处断
D. 以绑架罪定罪处罚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敲诈勒索罪和绑架罪的区别、绑架罪和抢劫罪的区别,以及数罪并罚还是一罪处断的适用。(1)敲诈勒索罪的实施威胁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是同一个人,而绑架罪实施威胁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是分别不同人。敲诈勒索罪威胁的内容是将来要实施,而绑架罪的暴力威胁内容是当时当场已经实施。敲诈勒索罪行为人不会掳走被害人予以隐藏控制,而绑架罪则要将被害人掳走予以隐藏控制。因此认定敲诈勒索罪是错误的。故A项错误。(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05]8号)第九条第3点规定,绑架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财物的,同时触犯绑架罪和抢劫罪两罪名,应择一重罪定罪处罚,不能数罪并罚。故此B项错误,C项是正确的。(3)根据《刑法》规定,绑架罪和抢劫罪的区别在于:一、犯罪的手段不同,绑架罪是绑架并控制他人后以加害被绑架人相威胁,要求被绑架人亲属或其他关系人给付财物,抢劫罪则是在对被害人暴力威胁后当场劫取财物。二、索取财物的时间、地点不同,绑架罪是先有绑架行为,后有勒索财物行为,抢劫罪是当场劫取或强迫被害人交出财物。本案嫌疑人在绑架既遂后,又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财物,构成抢劫罪。有两个犯罪行为,应择一重罪定罪处罚。故此D项错误(4)对于第(2)点的观点,能不能数罪并罚,其实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05]8号)第九条第3点规定,是错误的。因为其一,吴父按照刘某的要求将钱交到指定地点刘某的绑架行为已经既遂。绑架既遂后又实施了抢劫行为,对刘某以绑架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法理上来讲没有重复评价。其二,相比抢劫既遂后又实施绑架行为,因为没有特殊的规定,而必须数罪并罚,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择一重罪定罪处罚”明显不公正。其三,假定绑架既遂后,实施故意毁坏财物的犯罪,也是要以绑架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的。从法理上讲,本案应当以绑架罪和抢劫罪并罚,但是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既然这么规定,那么我们只能将错就错,“择一重罪定罪处罚”。综上,本题选C。
A. 郭某可以请其妻子代为委托辩护律师
B. 郭某没有委托辩护律师,如果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派辩护律师
C. 郭某仅向办案部门提出委托辩护律师请求,但提不出具体对象的,办案部门应当请其提出具体对象
D. 郭某可以委托2名辩护律师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委托辩护.(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故此A项正确;(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故此B项正确;(3)根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故此C项错误;(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故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C。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招摇撞骗罪。根据《刑法》第279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A. -甲到某宾馆开房后,邀请了3个朋友一起在该房间内吸食毒品
B. -乙和张某关系很好,2年内多次允许张某在自己家里吸毒
C. -丙1年前因容留吴某吸毒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后再次容留卫某吸毒
D. -丁为4名吸毒人员在某娱乐场所吸毒提供器具
解析:null本题考察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罪标准。(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之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故此A项甲邀请3个朋友一起在其开的房间内吸食毒品的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故此B项乙2年内多次容留张某在家中吸毒的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3)根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故此C项丙1年前因容留吸毒受过行政处罚,后再次容留卫某吸毒,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4)根据浙江省公检法《关于办理容留他人吸毒罪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会议纪要》之规定,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故意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场所,包括容留者所有、管理、租用、借用或以其他方式控制的房屋、旅馆、娱乐场所、经营场所或交通工具等。D项娱乐场所并非丁某所有、管理、租用、借用或以其他方式控制,故此丁不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综上,本题选D
解析:解析: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
A. .甲奸淫13岁的幼女
B. .乙强奸20岁的妇女致其死亡
C. .丙明知对方是精神病患者,而与之发生性关系
D. .乙嫖宿12岁的幼女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强奸罪的知识点。(1)甲与13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论对方愿意与否,均构成强奸罪,故此A项正确;(2)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乙构成强奸罪,致对方死亡属法定刑升格,故此B项正确;(3)丙明知对方是精神病患者,仍与之发生性关系,对方是无刑事责任能力的,对丙的行为不知反抗,丙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故此C项正确;(4)乙与12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论对方愿意与否,均构成强奸罪,故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ABC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八周岁或者由于身体、心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或者将其交由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不适宜的人员临时照护。故此题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