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取保候审
B、 强制医疗
C、 拘留逮捕
D、 监视居住
答案:B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法律援助的范围和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二十八条强制医疗案件的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故此B选项符合规定,选项A、C、D选项错误;综上所诉本题选B。
A、 取保候审
B、 强制医疗
C、 拘留逮捕
D、 监视居住
答案:B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法律援助的范围和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二十八条强制医疗案件的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故此B选项符合规定,选项A、C、D选项错误;综上所诉本题选B。
A. 甲和乙系同班同学,一日甲、乙发生口角,乙当场殴打甲致其轻微伤
B. 张某与孙某系邻居关系,张某因孙某家噪声问题与孙某发生矛盾,张某踢坏孙某家房门
C. 王某与刘某一直有矛盾,王某3次将刘某打伤
D. 学生丙因翻看同桌丁日记而发生争吵,丁殴打丙致其轻微伤
解析:解析: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处理:(一)雇凶伤害他人的;(二)结伙斗殴或者其他寻衅滋事的;(三)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四)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的;(五)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针对对方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六)调解过程中,违法嫌疑人逃跑的;(七)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C项中王某与刘某一直有矛盾,王某3次将刘某打伤,系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故C的内容不能调解,应选C。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解处理:(一)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三)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故A、B、D的内容均为可以的调解,不当选。综上,本题选C。
A. 扣押时应当通知肖某到场
B. 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肖某和该工商分局分别保存
C. 对扣押物品发生的合理保管费用,由肖某承担
D. 该工商分局应当妥善保管扣押的物品
解析:解析:AB项:《行政强制法》第24条规定,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行政强制法》第18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四)通知当事人到场。CD项:《行政强制法》第26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可知,对扣押物品的保管费用应当由工商分局承担。
A. A区公安分局
B. A区人民政府
C. A区公安分局和A区人民政府
D. A区公安分局或A区人民政府
解析: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而本题中是A区人民政府驳回甲的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一)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该行政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二)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的。A区公安分局已经作出罚款处罚,所以A区人民政府驳回甲的复议申请理由只能是第二款即(二)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包括复议机关驳回复议申请或者复议请求的情形,但以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的除外。所以本题的驳回复议不能认定是维持原行政行为。综上甲可以直接起诉A区公安分局的处罚决定,也可以直接起诉A区人民政府的复议决定,所以本题选D。
A. 赵某和吴某都有权申请行政复议,但被侵害人吴某无权提起行政诉讼
B. 赵某申请行政复议就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
C. 赵某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提起行政诉讼
D. 赵某应当在法定的时限内提起行政诉讼
解析:【解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故此A项错误,吴某作为被侵害人,既有权提起行政复议,也有权提起行政诉讼;故此B项错误,赵某既能申请行政复议,也能提起行政诉讼;故此C项正确,赵某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故此D项正确,赵某应当在法定的时限内提起行政诉讼;综上,本题选CD。
A. 对孙某邀约来的朋友应以寻衅滋事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B. 对张某应以赌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C. 孙某构成寻衅滋事罪和赌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D. 对孙某应以赌博、寻衅滋事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数罪并罚原则。(1)孙某邀约来的朋友无事生非、任意损毁他人财物,属于寻衅滋事行为,故此A项正确;(2)张某利用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与他人赌博,属于赌博行为,故此B项正确;(3)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任意损毁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的构成寻衅滋事罪,但是本案损毁价值800元,不构成犯罪,故此C项错误;(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故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ABD
A. 黄某的盗窃行为属于未遂
B. 黄某的盗窃行为已经既遂
C. 黄某将手机扔回柜台内属于中止行为
D. 黄某将手机扔回柜台内属于犯罪既遂后返还财物的行为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盗窃罪的既遂、未遂、中止形态问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本案中黄某已经取得(控制)了手机,即已经事实上占有了该手机,而被害人丧失了对该手机的控制,即便黄某尚未离开手机店,也应认定盗窃行为已经得逞,属于既遂。故此A项错误;(2)盗窃罪侵犯的法益是财物的所有权及其他本权,如占有权等。根据我国刑法理论通说,盗窃罪既遂、未遂的判断标准采用控制说(失控说)。只要被害人当时失去了对财物的实际控制,就认为已经失控。故此B项正确;(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黄某的盗窃行为已经得逞,属于既遂,不可能再成立犯罪中止。故此C项错误;(4)根据我国刑法理论,犯罪既遂以后,返还被盗财物的行为都不成立犯罪中止,因此黄某将手机扔回柜台内属于犯罪既遂后返还财物的行为,故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B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解剖尸体通知家属。根据刑诉法第一百三十一条: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综上,本题因死者的唯一家属其妻子有作案嫌疑,民警没有通知死者家属到场,程序错误。
A. 放火罪
B. 重大责任事故罪
C. 玩忽职守罪
D. 失火罪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放火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玩忽职守罪、失火罪的区别。(1)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一的规定,放火罪的客观行为是指故意使对象物燃烧、引起火灾(火灾是指在时间上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的行为。放火的方法包括作为与不作为方式;放火行为必须危害公共安全,否则成立其他犯罪。甲因对扣发工资不满,主观上故意不予维修,造成火灾,发生严重损失,构成放火罪,故此A项正确。(2)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因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重大责任事故罪。甲系故意不予维修,不存在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行为,因此不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故此B项错误;(3)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渎职罪是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该甲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故此C项错误。(4)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一般发生在日常生活中,如因抽烟、点火不慎引起火灾等,成立失火罪。甲系在车间中故意不维修,造成的火灾,因此不属于失火罪,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A。
A. 发现实施犯罪的人为怀孕妇女、儿童
B. 犯罪分子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
C. 犯罪分子停止实施犯罪,服从人民警察命令
D. 犯罪分子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武器情形。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十一条: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武器:(一)犯罪分子停止实施犯罪,服从人民警察命令的;(二)犯罪分子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的。故本题选CD
A. 危险驾驶罪
B. 过失致人死亡罪
C.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 交通肇事罪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的相关考点:行为人主观要件,即行为人主观上对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违章行为是故意,但对于重大交通事故并致1人死亡的结果的发生,主观上系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