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B、 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
C、 申请法律援助的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
D、 缺席审判案件的被告人
答案:ABC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法律援助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下列人员之一,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一)未成年人;(二)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三)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故选项A正确;(四)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故选项B正确;(五)申请法律援助的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故选项C正确;(六)缺席审判案件的被告人,故选项D正确;(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综上,本题选ABCD。
A、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B、 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
C、 申请法律援助的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
D、 缺席审判案件的被告人
答案:ABC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法律援助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下列人员之一,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一)未成年人;(二)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三)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故选项A正确;(四)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故选项B正确;(五)申请法律援助的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故选项C正确;(六)缺席审判案件的被告人,故选项D正确;(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综上,本题选ABCD。
A. 甲想开设一家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可以先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再到公安机关申请行政许可
B. 乙准备经营一家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先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再到公安机关申请行政许可
C. 丙准备从事公章刻制业,应当先办理特种行业许可,再到工商部门登记
D. 丁准备开设典当行,应当先办理特种行业许可,再到工商部门登记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1)根据《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规定,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改为后置审批,故此A项说法正确;(2)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凭保安服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故此B项说法错误;(3)根据《浙江省印章刻制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从事公章刻制业务的,应当在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后,向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特种行业许可证。故此C项说法错误;(4)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决定》规定,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改为工商登记后置审批,故此D项说法错误;综上,本题选A。
A. -甲以暴力方法抗拒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
B. -乙袭击人民警察
C. -丙持枪抢劫
D. -丁结伙斗殴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人民警察可以使用武器情形。(1)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十项: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A项中没有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故此A项不可以使用武器;(2)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十项: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乙袭击人民警察,没有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故此B项不可以使用武器;(3)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八项: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 ,丙持枪抢劫,符合使用武器的规定,故此C项可以使用武器;(4)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九项: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丁为普通结伙斗殴,不属于使用武器范围,故此D项不可以使用武器;综上,本题选C
A. 李某酒后驾车,公安机关决定暂扣其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B. 警察发现吴某醉酒影响公共秩序,将其带离现场并约束至酒醒
C.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张某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暂扣尚未出售的猪肉
D. 区税务局认定某公司涉嫌转移财产逃税,扣押其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
解析:解析:①关于A选项,当事人酒后驾车,属于行政违法行为,暂扣驾驶证属于一定期限内剥其驾驶资格,是行政处罚中典型的资格罚。故A选项错误。②关于B选项,警察发现吴某醉酒影响公共秩序,为了维护公共秩序,制止其行为,将其带高现场并约末至酒醒,一旦吴某酒醒,警察将会结束对其约束。可见约束人身自由到酒醒属于典型的行政强制措施,而不属于行政处罚。理由有二:一是因为吴某醉酒本身并不违法,醉酒后只是影响而不是扰乱公共秩序,也不属于治安违法行为,不应当被行政处罚。二是因为约束醉酒的人本身没有制裁性、惩罚性,而是为了预防危险或违法行为的发生,具有临时性和非终局性。故B选项正确。③关于经营者在市场上销售猪肉,依法应当经过检验检疫,否则不得销售。区市监局发现张某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为了制止其违法行为,对其未出售的猪肉采取了暂扣措施,而并不是予以没收,所以并不是行政处罚,而是行政强制措施。该批猪肉在经过检验检疫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应当返还给张某继续销售。可见此处的暂扣不具有惩罚性、制裁性,只是暂时的影响张某对猪肉的使用权,符合行政强制措施的特征。故C选项正确。④关于D选项,区税务局认定某公司涉嫌转移财产逃税,扣押其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此处的涉嫌说明区税务局对某公司的转移财产逃税行为只是刚发现一些线索,还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只有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才能作出终局性的行政处罚或处理决定。区税务局为了预防公司转移财产逃税,以及进一步展开调查而扣押其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等待调查结果出来之后,如果公司存在违法行为,不自行履行纳税义务,则将扣押的商品拍卖或变卖抵缴税救。如果经过调查发现公司并不存在逃税行为,则依法应当立即解除扣押,返还商品。可见,扣押只是为了调查和预防而对公司的商品采取的临时行政强制措施,影响的是公司对商品的使用权,并不直接影响公司对商品的所有权。故D选项正确。
A. 对未经申请的集会、游行、示威,人民警察应当予以制止
B. 对未获许可的集会、游行、示威,人民警察应当予以制止
C. 对未按照公安机关许可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集会、游行、示威的,人民警察应当制止
D. 对未按照公安机关许可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集会、游行、示威的,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应当立即命令解散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七条。(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应当予以制止:(一)未依照本法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的”,故此A、B两项均正确;(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应当予以制止:(二)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的”,故此C项正确;(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不听制止的,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有权命令解散;拒不解散的,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有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决定采取必要措施强行驱散,并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D
A. 甲系银行工作人员,在明知贾某的4000万元系走私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协助其将资金汇往境外
B. 盗窃犯乙窃得宝马车一辆,销赃后得款50万元
C. 丙明知男友张某从事贩毒,仍将张某贩毒所得的80万元藏匿在自己家中
D. 丁贪图便宜,在得知李某的影碟机系诈骗所得后,仍继续从李某处进货并销售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洗钱罪的构成要件,上游犯罪以及表现形式。(1)根据《刑法》第191条的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提供资金帐户的;(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构成洗钱罪;因此,甲在明知贾某的4000万元系走私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协助其将资金汇往境外,构成洗钱罪,故此A项正确;(2)根据《刑法》第191条的规定,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因此,盗窃犯乙盗窃后销赃的行为,不是洗钱行为,故此B项错误;(3)根据《刑法》第191条的规定,虽然丙明知男友张某从事贩毒,并将毒资藏匿在自己家中,但丙未有(一)提供资金帐户的;(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因此,丙的行为,不是洗钱行为,故此C项错误;(4)根据《刑法》第191条的规定,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因此,丁在得知李某的影碟机系诈骗所得后,仍继续从李某处进货并销售,不是洗钱行为,故此D项错误。
A. -犯罪预备
B. -犯罪中止
C. -犯罪未遂
D. -犯罪既遂
解析:null本题考察的是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在本案中,甲欲杀害乙,由于丙的报案,导致甲正在赶赴被害人乙家的途中被抓获,属于正在为故意杀害乙而制造条件,是犯罪预备。故此A项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在本案中,甲在赶赴被害人家中准备杀害被害人的途中,因丙打电话报警而被抓获,属于犯罪嫌疑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故意犯罪处于停止状态,不具备自动放弃犯罪的特征,因此不是犯罪中止。故此B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甲的行为尽管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但其行为属于为犯罪制造条件的预备状态,尚未着手实行犯罪,因此不属于犯罪未遂。故此C项错误。根据我国刑法理论的通说观点,犯罪既遂是指已着手实行犯罪且其实行犯罪的行为已具备齐备的犯罪构成要件的,属于犯罪既遂。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尚处于预备阶段,不但尚未着手实行犯罪,而且由于及时被抓获,而使其犯罪行为未进行到底,即其犯罪行为尚不具备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的齐全的构成要件,因此不属于犯罪既遂。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正确选项为A。
A. 正在被强制隔离戒毒的李某
B. 正在被取保候审的张某
C.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王某
D.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赵某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根据《宪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综上,本题选C。
解析:【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之规定,本题选错。
A. 陈某在甲的店里挑选商品,对一个瓷碗还价后不想买了,甲及员工上前推打陈某,陈某无奈,出2000元买下一个赝品瓷碗(价值仅20元),甲构成强迫交易罪
B. 乙绑架刘某后,对刘某实施殴打,抢走其身上的金项链一条,对乙以绑架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
C. 丙(17岁)在某中学附近拦截学生华某(15岁),打了华某几巴掌后,让华某交出身上的10元零钱,丙构成抢劫罪
D. 丁数次向陈某讨回欠自己的1万元钱,在路上拦截陈某,用刀刺伤陈某(经鉴定为轻伤)后,抢走包里的5000元现金,丁构成抢劫罪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抢劫罪与强迫交易罪、绑架罪、寻衅滋事罪的界限问题。(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买卖、交易、服务为幌子采用暴力、胁迫手段迫使他人交出与合理价钱、费用相差悬殊的钱物的,以抢劫罪定罪处刑,故此A项错误;(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的规定,绑架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财物的,同时触犯绑架罪和抢劫罪两罪名,应择一重罪定罪处罚。故此B项错误;(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对于未成年人使用或威胁使用轻微暴力强抢少量财物的行为,一般不宜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其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特征的,可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故此C项错误;(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的规定,行为人为索取债务,使用暴力、暴力威胁等手段的,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故意伤害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等规定处罚。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ABCD。
A. 辩护律师同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和同在住处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适用同样的规定
B.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
C.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D. 辩护律师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向其了解案件有关情况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辩护律师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故此B项正确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故此A,D项正确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侦查机关许可。综上,本题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