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省级以上监察机关
B、 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
C、 省级以上人民法院
D、 本级监察机关
答案:A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监察权限。根据《监察法》第三十条,监察机关为防止被调查人及相关人员逃匿境外,经省级以上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对被调查人及相关人员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由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
A、 省级以上监察机关
B、 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
C、 省级以上人民法院
D、 本级监察机关
答案:A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监察权限。根据《监察法》第三十条,监察机关为防止被调查人及相关人员逃匿境外,经省级以上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对被调查人及相关人员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由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扰乱单位秩序和扰乱公共秩序的区别。根据治管法23条第一款第(1)项以之规定,扰乱单位秩序是指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根据治管法23条第一款第(2)项以之规定,扰乱公共秩序是指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本题王某扰乱的是广场的公共场所秩序,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综上,本题错误。
A. 公安部可以决定对尼亚公司采取冻结财产的制裁措施
B. 甲省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乙市对网络通信采取临时限制措施
C. 乙市公安局应当对李某予以行政处罚
D. 李某5年内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网络安全法》。(1)根据第七十五条: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从事攻击、侵入、干扰、破坏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国务院公安部门和有关部门并可以决定对该机构、组织、个人采取冻结财产或者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故此A项正确。(2)根据第五十八条:因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处置重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需要,经国务院决定或者批准,可以在特定区域对网络通信采取限制等临时措施,甲省在采取临时限制措施前,没有事先经国务院决定或者批准,故此B项不正确。(3)根据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或者提供专门用于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或者为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规定,故此C项正确。(4)根据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故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B。
A. 犯罪嫌疑人王某在被拘留期间,他的监护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委托辩护人
B. 犯罪嫌疑人何某因为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C. 犯罪嫌疑人在侦查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可以不予批准
D. 犯罪嫌疑人16周岁,没有委托辩护人,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派律师提供辩护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辩护制度。(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故此A项正确;(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故此B项正确;(3)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故此C项错误;(4)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百七十八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CD
A. 公安局应当对自己的行为后果独立地承担责任
B. 公安局可以将行政许可权委托给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C. 公安局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D. A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委托市公安局实施行政许可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行政许可的委托。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故A项说法错误,市政府应当承担法律责任。B项说法错误,公安局不可以将行政许可权委托给其他组织或者个人。C项说法错误,公安局应当以委托机关市政府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D项说法正确。综上,本题选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不能辞退的几种情形。根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退:(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性人民警察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故本题正确
A. .应当宣告无罪
B. .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C. .应当宣告缓刑
D. .应当判处管制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以及缓刑的适用。根据《刑法》72条之规定,适用缓刑满足以下条件:1、犯罪分子应当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2、犯罪后有悔恨自己罪行的表现3、暂不执行所判刑罚,犯罪分子也确实不至再危害社会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不满18周岁、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5周岁的人,符合上述缓刑条件的,应当宣告缓刑。杨某犯罪情节较轻,并有悔罪表现,且怀孕了,故适用缓刑。根据刑法第285条之规定【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技算计信息系统的,构成本罪。综上,本题选BC。
A. 扣押时应当通知肖某到场
B. 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肖某和该工商分局分别保存
C. 对扣押物品发生的合理保管费用,由肖某承担
D. 该工商分局应当妥善保管扣押的物品
解析:解析:AB项:《行政强制法》第24条规定,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行政强制法》第18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四)通知当事人到场。CD项:《行政强制法》第26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可知,对扣押物品的保管费用应当由工商分局承担。
A. 猎枪
B. 麻醉注射枪
C. 军用枪支
D. 射击运动枪支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枪支管理法》关于枪支的配备和配置。根据《枪支管理法》第八条规定,专门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配置射击运动枪支,由国务院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审批。营业性射击场配置射击运动枪支,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国务院公安部门批准。配置射击运动枪支时,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发给民用枪支持枪证件。因此,本题选D
A. A省监察委员会
B. B市监察委员会
C. D市监察委员会
D. 双方协商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监察委员会的管辖。根据《监察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监察机关之间对监察事项的管辖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监察机关确定。本题中两个地级市监察委员会的共同上级监察机关未A省监察委员会,按照规定应当由其确定。
A. 殴打他人
B. 扰乱单位秩序
C. 寻衅滋事
D. 殴打他人与扰乱单位秩序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殴打他人、扰乱单位秩序、寻衅滋事违法行为的理解。(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殴打他人是指行为人以殴打他人的方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陈某因琐事殴打甲,无寻衅滋事和扰乱单位秩序的主观故意,故此A项正确;(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扰乱单位秩序是指扰乱机关、企业、事业等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等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陈某的行为并未对学校的秩序造成影响,故此B项错误;(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其他寻衅滋事行为,陈某因纠纷殴打甲,不符合寻衅滋事的定义,故此C项错误;(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扰乱单位秩序是指扰乱机关、企业、事业等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等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陈某的行为并未对学校的秩序造成影响,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