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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汪女士与丁先生因名誉权纠纷通过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判决汪女士在小区和微信群内对丁先生发表道歉文章。判决书送达后,丁先生在未对判决书做任何处理的情况下,擅自将判决书张贴小区内,并在网络平台上公布。关于丁先生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丁先生的行为侵犯了汪女士的隐私权利

B、 丁先生的行为侵犯了汪女士的个人信息受保护权利

C、 丁先生的行为侵犯了汪女士的名誉权利

D、 丁先生的行为没有侵犯汪女士的权利

答案:B

解析:解析:法院判决书含有当事人的姓名、住址、出生日期等信息,上述信息属于个人信息范围,不属于自然人不愿为他人所知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丁先生未做隐去汪女士的个人信息,侵犯了汪女士的个人信息受保护权,故A错误,B正确。法院判决书为事实内容,不存在侮辱、诽谤的情形,因此丁先生未侵犯汪女士的名誉权,故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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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王某用计算机上互联网,通过后门程序先后侵入某部队网站后台,更改网页源代码,添加黑链接代码,由于未造成损失,王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https://www.shititong.cn/cha-kan/shiti/00040050-5b39-3ba9-c0fc-8c6cff4492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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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某电网公司将两根电线杆放置在某山路边,拟用于施工。甲与乙见后,趁无人之际,用榔头将电线杆的混凝土砸掉,将其中的钢筋取走后卖掉。经鉴定,两根电线杆的价值为900元,其中钢筋价值480元。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https://www.shititong.cn/cha-kan/shiti/00107f76-4758-62ac-c0b7-826ab0ba5a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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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某邮局工作人员王某为了得到李某赠送的淫秽光碟,明知李某长期从境外将大量淫秽物品夹在行李中托运入境销售而提供帮助。王某的行为构成()。
https://www.shititong.cn/cha-kan/shiti/00040050-5aaf-e7dc-c0fc-8c6cff4492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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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的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发生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https://www.shititong.cn/cha-kan/shiti/00107f76-4759-cb8e-c0b7-826ab0ba5a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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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公安机关通过某贩毒集团成员张某提供的线索,成功抓获贩毒集团的主犯刘某、朱某,并在朱某处查获了大量毒品和毒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https://www.shititong.cn/cha-kan/shiti/000400c9-838f-2946-c08b-18e65d519d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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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甲先后向数十名年轻人传授扒窃技术,为考验新人,锻炼队伍,甲还多次带他们去火车站“见习”,整个“见习”活动过程共窃得他人财物价值6万元。甲的行为构成()。
https://www.shititong.cn/cha-kan/shiti/00040050-5b34-f161-c0fc-8c6cff4492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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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下列关于行政诉讼被告的表述错误的是()。
https://www.shititong.cn/cha-kan/shiti/00107f76-4759-a863-c0b7-826ab0ba5a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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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下列情形中,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有()。
https://www.shititong.cn/cha-kan/shiti/00040050-5b0b-7b4f-c0fc-8c6cff4492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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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对于下列案件的定性处理错误的是()。
https://www.shititong.cn/cha-kan/shiti/00040050-5b2d-0b51-c0fc-8c6cff4492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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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以下案件不适用治安调解的是()。
https://www.shititong.cn/cha-kan/shiti/000400c9-83c4-eca7-c08b-18e65d519d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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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汪女士与丁先生因名誉权纠纷通过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判决汪女士在小区和微信群内对丁先生发表道歉文章。判决书送达后,丁先生在未对判决书做任何处理的情况下,擅自将判决书张贴小区内,并在网络平台上公布。关于丁先生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丁先生的行为侵犯了汪女士的隐私权利

B、 丁先生的行为侵犯了汪女士的个人信息受保护权利

C、 丁先生的行为侵犯了汪女士的名誉权利

D、 丁先生的行为没有侵犯汪女士的权利

答案:B

解析:解析:法院判决书含有当事人的姓名、住址、出生日期等信息,上述信息属于个人信息范围,不属于自然人不愿为他人所知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丁先生未做隐去汪女士的个人信息,侵犯了汪女士的个人信息受保护权,故A错误,B正确。法院判决书为事实内容,不存在侮辱、诽谤的情形,因此丁先生未侵犯汪女士的名誉权,故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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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题目
232.王某用计算机上互联网,通过后门程序先后侵入某部队网站后台,更改网页源代码,添加黑链接代码,由于未造成损失,王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1)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为行为犯,只要实施了该行为即构成犯罪,不需要考虑造成损失或后果。故本题答案为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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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某电网公司将两根电线杆放置在某山路边,拟用于施工。甲与乙见后,趁无人之际,用榔头将电线杆的混凝土砸掉,将其中的钢筋取走后卖掉。经鉴定,两根电线杆的价值为900元,其中钢筋价值480元。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对甲、乙以盗窃予以处罚

B. 甲、乙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应视为情节较重从重处罚

C. 对甲、乙以故意损毁财物予以处罚

D. 甲、乙构成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解析:【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甲、乙两人采用秘密窃取的方式,盗取了电网公司的电线杆内的钢筋,应以盗窃予以处罚,故A正确、C错误。根据《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采取专用工具、技术性手段或者破坏性盗窃的属情节较重,甲乙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情节较重、对其从重处罚,故B正确。甲与乙共同故意实施违法行为,构成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故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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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某邮局工作人员王某为了得到李某赠送的淫秽光碟,明知李某长期从境外将大量淫秽物品夹在行李中托运入境销售而提供帮助。王某的行为构成()。

A.  传播淫秽物品罪

B.  走私淫秽物品罪

C.  渎职罪

D.  走私普通货物罪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走私淫秽物品罪、渎职罪与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1)传播淫秽物品罪(刑法364条第1款),是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它与走私淫秽物品罪在犯罪对象以及主观目的上有一致的地方,但两罪所侵犯的客体有很大的差异,传播淫秽物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于文化市场的管理秩序和社会道德风尚,而走私淫秽物品罪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的管理,客体的差异是两罪区别的关键。对上述行为,因为侵犯的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王某为李某夹带淫秽物品入境的行为提供帮助,而非为其传播提供帮助,所以应认定为走私淫秽物品罪。故此A项错误;(2)走私淫秽物品罪(刑法152条),是指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根据刑法156条规定,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王某身为邮政人员,明知李某通过行李夹带邮寄淫秽物品的方式走私淫秽物品仍为其提供帮助,故此B项正确;(3)渎职罪的犯罪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党委、政协、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都不属国家机关范畴,,故邮局工作人员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范畴。此C项错误;(4)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刑法153条),是指违反海关法规,走私刑法第151条、152条、第347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纳税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与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行为。走私淫秽物品罪的主观要件除故意外,还要求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走私淫秽物品罪是一般法与特殊法的关系。故D错误。综上,本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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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的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发生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需要变更登记事项的期限。根据第十四条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需要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综上,本题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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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公安机关通过某贩毒集团成员张某提供的线索,成功抓获贩毒集团的主犯刘某、朱某,并在朱某处查获了大量毒品和毒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张某要求不公开真实姓名,公安机关应当予以支持

B.  如果张某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公安机关应当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C.  对刘某、朱某一般不可以取保候审

D.  对查获的毒品、毒赃应当随案移送、随卷保存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证人保护、取保适用条件、随案物品处理。(1)根据《刑事诉讼法》A64第一款之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故此A项、B项正确;(2)根据《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A82之规定,“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故此C项争取;(3)根据《公安机关缴获毒品管理规定》A24之规定,“缴获毒品不随案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但办案部门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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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甲先后向数十名年轻人传授扒窃技术,为考验新人,锻炼队伍,甲还多次带他们去火车站“见习”,整个“见习”活动过程共窃得他人财物价值6万元。甲的行为构成()。

A.  传授犯罪方法罪

B.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

C.  盗窃罪

D.  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对罪名的理解。(1)根据传授犯罪方法罪是指用语言、文字、动作、图象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向他人传授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和技能的行为,属于举动犯,不存在既遂未遂之分。凡有了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哪怕是刚刚着手,只要结合全案不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就应按既遂追究,并不存在未遂问题。至于是否全部完成行为人所计划的传授行为,可以作为影响案件社会危害性和量刑的一个因素的规定,甲先后向数十名年轻人传授扒窃技术,就已经构成了传授犯罪方法罪既遂,故此A项正确;(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规定,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是聚众扰乱车站等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首要份子构成本罪,故此B项错误;(3)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确定盗窃罪数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千元以上、八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规定,甲的行为达到盗窃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构成盗窃罪,故此C项正确;(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规定,甲的行为的行为不符合上述特征,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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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下列关于行政诉讼被告的表述错误的是()。

A.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B.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C.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被委托的组织是被告

D. 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解析:【解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故A选项表述正确;(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故B选项正确;(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五款的规定,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故C选项错误;(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五款的规定,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故D选项正确;综上,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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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下列情形中,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有()。

A.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投案

B.  并非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

C.  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

D.  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自首。(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身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故ABCD均正确;综上,本题选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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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对于下列案件的定性处理错误的是()。

A.  陈某在甲的店里挑选商品,对一个瓷碗还价后不想买了,甲及员工上前推打陈某,陈某无奈,出2000元买下一个赝品瓷碗(价值仅20元),甲构成强迫交易罪

B.  乙绑架刘某后,对刘某实施殴打,抢走其身上的金项链一条,对乙以绑架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

C.  丙(17岁)在某中学附近拦截学生华某(15岁),打了华某几巴掌后,让华某交出身上的10元零钱,丙构成抢劫罪

D.  丁数次向陈某讨回欠自己的1万元钱,在路上拦截陈某,用刀刺伤陈某(经鉴定为轻伤)后,抢走包里的5000元现金,丁构成抢劫罪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抢劫罪与强迫交易罪、绑架罪、寻衅滋事罪的界限问题。(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买卖、交易、服务为幌子采用暴力、胁迫手段迫使他人交出与合理价钱、费用相差悬殊的钱物的,以抢劫罪定罪处刑,故此A项错误;(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的规定,绑架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财物的,同时触犯绑架罪和抢劫罪两罪名,应择一重罪定罪处罚。故此B项错误;(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对于未成年人使用或威胁使用轻微暴力强抢少量财物的行为,一般不宜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其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特征的,可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故此C项错误;(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的规定,行为人为索取债务,使用暴力、暴力威胁等手段的,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故意伤害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等规定处罚。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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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以下案件不适用治安调解的是()。

A.  甲和乙系同班同学,一日甲、乙发生口角,乙当场殴打甲致其轻微伤

B.  张某与孙某系邻居关系,张某因孙某家噪声问题与孙某发生矛盾,张某踢坏孙某家房门

C.  王某与刘某一直有矛盾,王某3次将刘某打伤

D.  学生丙因翻看同桌丁日记而发生争吵,丁殴打丙致其轻微伤

解析:解析: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处理:(一)雇凶伤害他人的;(二)结伙斗殴或者其他寻衅滋事的;(三)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四)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的;(五)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针对对方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六)调解过程中,违法嫌疑人逃跑的;(七)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C项中王某与刘某一直有矛盾,王某3次将刘某打伤,系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故C的内容不能调解,应选C。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解处理:(一)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三)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故A、B、D的内容均为可以的调解,不当选。综上,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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