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樱木对高砂承担赔偿责任
B、 清田对樱木承担赔偿责任
C、 高砂对其损害自担风险
D、 樱木对其损害自担风险
答案:BC
解析:解析: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据此,本题中,樱木致高砂损害,并无故意或重大过失,樱木对高砂不承担赔偿责任,应由高砂自担风险,故A项错误,C项正确。清田致樱木损害,出于故意,故清田应对樱木承担赔偿责任,樱木无需自担风险,故B项正确,D项错误。
A、 樱木对高砂承担赔偿责任
B、 清田对樱木承担赔偿责任
C、 高砂对其损害自担风险
D、 樱木对其损害自担风险
答案:BC
解析:解析: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据此,本题中,樱木致高砂损害,并无故意或重大过失,樱木对高砂不承担赔偿责任,应由高砂自担风险,故A项错误,C项正确。清田致樱木损害,出于故意,故清田应对樱木承担赔偿责任,樱木无需自担风险,故B项正确,D项错误。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枪支管理法》关于枪支的配备和配置。根据《枪支管理法》第七条规定,配备公务用枪时,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发给公务用枪持枪证件。根据《枪支管理法》第八条规定,配置射击运动枪支时,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发给民用枪支持枪证件。因此,本题错误
A. 乙构成介绍卖淫罪
B. 乙构成引诱幼女卖淫罪
C. 乙构成引诱幼女卖淫罪和容留、介绍卖淫罪,数罪并罚
D. 乙构成强奸罪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以及此罪与彼罪的关系。(1)介绍卖淫罪,是指嫌疑人以“拉皮条”、介绍嫖客的方式帮助卖淫女卖淫,其要求卖淫女对自己卖淫的行为是基于自己的主观意愿而发生的。该题中,丙自己主观上并没有卖淫的意愿,而是基于乙引诱而与甲发生性关系,故乙不构成介绍卖淫罪,A项错误;(2)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案中,丙系13岁的幼女,乙诱惑丙与甲发生关系,并给予丙3000元,主观上有引诱乙卖淫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引诱丙卖淫的行为,故构成引诱幼女卖淫罪,故B项正确;(3)在引诱幼女卖淫罪的罪名解析中规定,引诱与容留不同的幼女卖淫的,成立引诱幼女卖淫罪与容留卖淫罪数罪并罚;引诱与容留同一幼女卖淫的,构成引诱幼女卖淫罪。故C项错误;(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法发〔2013〕12号,2013/10/23),强迫幼女卖淫、引诱幼女卖淫的,应当分别按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定罪处罚。本案中乙诱惑丙与甲发生关系,并给予丙3000元,主观上有引诱乙卖淫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引诱丙卖淫的行为,故构成引诱幼女卖淫罪,而不定强奸罪的共犯,故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选B。
A. 王某口头提出回避不符合法律要求
B. 张某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
C. 张某在回避前调查的证据全部无效
D. 张某在回避前调查的证据全部有效
解析:解析:(1)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第二十条之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要求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民警察回避的,应当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口头提出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记录在案,故此A项错误;(2)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第十九条之规定,办案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故此B项正确;(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被决定回避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民警察、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前所进行的与案件有关的活动是否有效,由作出回避决定的公安机关根据是否影响案件依法公正处理等情况决定,故此C项、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B
A. 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控告,请求人民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
B. 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C. 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公安机关的责任
D. 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立案。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刑诉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综上,本题选AB
A. 本案可以由其户籍所在地A省B市公安机关管辖
B. 本案可以由D市G区公安机关管辖
C. 根据办案需要,可以由D市F区公安机关管辖
D. 张某的工作所在地D市E区公安机关具有管辖权
解析:解析: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条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但是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除外。违法行为地包括违法行为发生地和违法结果发生地。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违法行为的实施地以及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地点;违法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违法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违法行为发生地。违法结果发生地,包括违法对象被侵害地、违法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在医院住院就医的除外。B是行为发生地,C是居住地,所以应选B、C
A. 李某与王某有矛盾,一日李某纠集刘某等人与王某及其亲属进行打斗
B. 刘某一日酒后追逐一名陌生年轻女子
C. 李某经常在其家小区周围任意损毁小区业主车辆,见车就用小刀在车身划字
D. 谢某因下水管道漏水一事,与其楼上邻居江某产生纠纷。一日,谢某见江某的轿车停在楼下,便产生报复心理,用小刀划损江某车辆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寻衅滋事、故意损毁财物行为的区别。(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第1项规定:结伙斗殴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故A选项中李某纠集刘某等人与王某及其亲属进行打斗属于结伙斗殴的寻衅滋事行为。A错误。(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第2项规定:追逐、拦截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故B中刘某酒后追逐陌生年轻女子的行为属于追逐、拦截他人的寻衅滋事行为。B错误。(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第3项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故C中李某任意划车的行为属于任意损毁财物的寻衅滋事。C错误。(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谢某因水管漏水与江某产生纠纷,后用刀子划江某的汽车的划损,属于事出有因,构成故意损毁财物行为,故D不属于寻衅滋事。D正确。综上,答案为D。
A. 甲的父母提出甲作案时为17周岁,提出的出生证明文件也被查证属实,且有邻居等证言证实,可以认定甲作案时未满18周岁
B. 乙的父母提出乙作案时为17周岁,没有出生证明文件提供,但有人口普查登记、邻居等证言证实乙为17周岁,可以认定乙作案时未满18周岁
C. 丙的父母提出丙作案时为17周岁,提供了学籍卡、防疫证明等书证证明丙为17周岁,且有邻居等证言印证,可以认定丙作案时未满18周岁
D. 丁的父母提出丁作案时为17周岁,但经查,没有相关书证印证,只有邻居、接生婆等证言证明丁作案时为17周岁,骨龄鉴定为作案时未满18周岁,因骨龄鉴定仅作为参考,可以根据户籍证明认定丁作案时为18周岁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A4之规定,“对于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确实无法查明的,应当推定其没有达到相应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故此A项、B项、C项正确;(2)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骨龄鉴定”能否作为确定刑事责任年龄证据使用的批复》,“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年龄不明的,可以委托进行骨龄鉴定或其他科学鉴定,经审查,鉴定结论能够准确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年龄的,可以作为判断犯罪嫌疑人年龄的证据使用。如果鉴定结论不能准确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年龄,而且鉴定结论又表明犯罪嫌疑人年龄在刑法规定的应负刑事责任年龄上下的,应当依法慎重处理。”,故此D项错误。故此D项;综上,本题选ABC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办理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座谈会纪要》(高检会〔2003〕4号)第一条规定,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伪劣烟草制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因此,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A. 赵某和吴某都有权申请行政复议,但被侵害人吴某无权提起行政诉讼
B. 赵某申请行政复议就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
C. 赵某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提起行政诉讼
D. 赵某应当在法定的时限内提起行政诉讼
解析:【解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故此A项错误,吴某作为被侵害人,既有权提起行政复议,也有权提起行政诉讼;故此B项错误,赵某既能申请行政复议,也能提起行政诉讼;故此C项正确,赵某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故此D项正确,赵某应当在法定的时限内提起行政诉讼;综上,本题选C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危险物质被盗后不按规定报告。《刑法》未将危险物质被盗后不按规定报告或故意隐瞒不报行为入刑,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故意隐瞒不报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对张某应以危险物质被盗后不按规定报告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所以本题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