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0
B、-15
C、-20
D、-30
答案:C
解析:解析: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A、-10
B、-15
C、-20
D、-30
答案:C
解析:解析: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A. 甲、乙、丙三人已经构成有“恶势力”犯罪组织
B. 甲、乙、丙仅对该案中自己涉及的案件负责
C. 该组织利用了“软暴力”手段
D. 本案中仅能对甲、乙、丙三名主犯的涉案财物进行调查
解析:解析:A项。根据《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本题中,甲、乙、丙及其他数人尚未形成层级分明,骨干成员固定的黑社会组织,不构成黑社会组织,但已经符合反有组织犯罪法中规定的“恶势力”犯罪组织标准,故A正确。B项。甲、乙、丙与其他数人构成共同正犯,且均为正犯,采部分实行全部负责的处理原则,所以甲、乙、丙应该对其他人的犯罪行为负责,而非仅对自己犯罪行为负责。故B错误。C项。根据《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可以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本案中甲、乙、丙三人的行为已经符合上述条件,构成反有组织犯罪法中规定的“软暴力”行为,故C项正确。D项。根据《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四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办理有组织犯罪案件的需要,可以全面调查涉嫌有组织犯罪的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D项错误。故本题答案AC。
A. 宋某对公安派出所调解民事纠纷不服,起诉公安派出所
B. 张某的朋友被公安机关处罚款2000元,张某认为不公正,起诉公安机关
C. 钱某对被公安分局罚款2000元不服,以原办案单位某公安派出所为被告起诉
D. 李某被某区公安分局处2000元罚款,后经某市公安局复议变更为500元罚款,李某不服,以市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诉讼
解析:解析:(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下列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二)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故A选项错误;(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张某的朋友不属于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及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故B选项错误;(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五款的规定,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行政机关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委托。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故C选项错误;(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市公安局作为复议机关变更原行政行为,应以复议机关为被告,故D选项正确;综上,本题选D。
A. 由托运的甲公司向B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B. 由托运的甲公司向C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C. 由承运的乙公司向B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D. 由承运的乙公司向C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解析:解析: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综上,本题选A
解析:解析:第一,吴某主观上没有伤害周某的动机与故意。一个行为要评价为伤害行为,需要主观心理具有造成伤害的意图,客观行为具有造成伤害的一般可能性,不能根据结果来反推行为,认为结果是轻伤,就认为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中,吴某抓住被害人肩膀系在事情尚未解决的情况下,意欲阻止周某先行离开现场,主观上没有伤害周某的动机与故意,故吴某“抓”的行为不足以评价为故意伤害行为。第二,吴某伤害行为属于为摆脱周某的抓挠而实施的推搡等应急、防御行为。吴某为阻止周某离开案发现场,用手抓住周某的肩膀,周某反身抓挠吴某的脸,吴某推了周某的肩膀,造成周某受伤。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第七条,“如果犯罪嫌疑人只是与被害人发生轻微推搡、拉扯的,或者为摆脱被害人拉扯或者控制而实施甩手、后退等应急、防御行为的,不宜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故意伤害行为”。本案中,吴某的抓肩膀、周某的反身抓挠、吴某的推肩膀系短时间内发生的连贯动作,属于为了摆脱周某的抓挠而实施的推搡等应急、防御行为,故吴某“推”的行为不足以评价为故意伤害行为。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诬告陷害罪的定性分析问题。根据《刑法》第243条第1款之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诬告陷害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客观方面有二个要点,1、必须要有捏造犯罪事实引起刑事追究为前提,2、必须有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又包括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本题甲举报乙嫖娼,因嫖娼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会受到刑事追究,因此甲的行为不构成诬告陷害罪;综上,本题选错
A. 以非法携带管制器具定性
B. 以阻碍执行职务定性
C. 以非法携带管制器具和阻碍执行职务定性
D. 从重处罚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对阻碍执行职务、非法携带管理器具违法行为的理解。(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非法携带管制器具是指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理器具的行为。韩某将砍刀放置在汽车内的行为属于以非法携带管制器具,故此A项正确;(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项之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交警协管员并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此B项错误;(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项之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交警协管员单独工作时,不认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韩某的行为不构成阻碍执行职务,故此C项错误;(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之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一)有较严重后果的;(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韩某的行为不具有上述从重处罚的情形,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A。
A. 张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张某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对张某可以免除处罚
B. 陈某为其担任某局领导干部的叔叔介绍贿赂,陈某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贿赂行为,对陈某可以免除处罚
C. 贾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单位公款2万元用于放高利贷,贾某构成挪用公款罪
D. 王某利用开设黑网吧赚来的1万元钱向某局长行贿,顺利取得了网吧运营资质,王某构成行贿罪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行贿罪的构成及其处罚、挪用公款罪构成。(1)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故此A项中张某不满足上述要求,故A错误;D项王某为谋取不当利益,行贿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构成行贿罪(不考虑数额),故D项正确。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C选项中贾某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不明,且数额未达到较大标准,故C错误;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介绍贿赂罪】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故此B项正确;综上,本题选BD
A. -8小时
B. -12小时
C. -24小时
D. -48小时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住宿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故C项正确,A,B,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C。
A. 李某可以请求县公安局赔偿250元
B. 李某可以请求市公安局赔偿250元
C. 李某可以请求县公安局赔偿100元,市公安局赔偿150元
D. 李某既可以请求县公安局赔偿100元,又可以请求市公安局赔偿250元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复议决定变更的国家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八条规定,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故此C项说法正确。
A. 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B. 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C. 案卷中只有辨认笔录,没有被辨认对象的照片、录像等资料,无法获悉辨认的真实情况的
D. 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辨认笔录合法性审查。《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根据《刑诉法》司法解释第一百零五条 辨认笔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一)辨认不是在调查人员、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二)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三)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四)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五)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六)违反有关规定,不能确定辨认笔录真实性的其他情形。故ABD项错误。《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过有关办案人员的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辨认结果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五) 案卷中只有辨认笔录,没有被辨认对象的照片、录像等资料,无法获悉辨认的真实情况的”综上,本题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