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0
B、15
C、20
D、7
答案:B
解析:解析: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当事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A、10
B、15
C、20
D、7
答案:B
解析:解析: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当事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A. 甲县公安局决定对涉嫌盗窃罪的赵某取保候审,责令赵某交纳保证金5000元,同时由赵某的父亲作为保证人
B. 按摩女钱某在美容院一包厢内向嫖客王某卖淫时被乙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经审查,钱某供认还向10余名嫖客卖淫。因全案一时难以查清,乙县公安局决定对钱某取保候审
C. 孙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并责令其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交纳保证金1万元,后其继续违规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决定没收孙某的保证金1万元
D. 李某因涉嫌非法拘禁罪于3月8日被丁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经侦查,丁县公安局认为李某的非法拘禁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于4月1日撤销案件,4月16日解除对李某的取保候审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取保候审。(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故此A项不当;(2)卖淫系行政违法行为,不能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故此B项不当;(3)根据《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其违反规定的情节,决定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其先行拘留。”,故此C项可以;(4)根据《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时,原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原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应当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对原犯罪嫌疑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强制措施;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故此D项不当。故此D项;综上,本题选ABD
A. -乙不构成犯罪
B. -乙和乙妻均构成受贿罪
C. -乙构成受贿罪,乙妻不构成犯罪
D. -乙妻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解析:null本题考察受贿罪的构成要件。(1)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主考官乙(某公安局局长)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妻子告知的情况下收受他人财物,没有拒绝和退还,同时金额已经达到了够罪标准,已经构成了受贿罪,故此A项乙不构成犯罪错误;(2)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关于由特定关系人收受贿赂问题,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以本意见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的,以受贿论处。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实施前款行为的,对特定关系人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乙妻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只是将手表转交给乙,不能构成受贿行为的共同犯罪,因此犯罪主体不成立,因此乙妻不构成受贿罪,故此B项乙和乙妻均构成受贿罪错误;(3)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乙妻只是将手表转交给乙,并没有通过自己的影响力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也不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故此D项乙妻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错误;(4)故此C项乙构成受贿罪,乙妻不构成犯罪正确;综上,本题选C。
解析:解析:甲不存在逾期未履行行政法义务的前提,城管局扣押不是为了达到义务履行的状态,而是为了制止甲的违法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假释。根据《刑法》第81条规定,根据《刑法》第81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解析:【解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第九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综上,本题错误。
A. 公安机关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原件送达张某
B. 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C. 对王某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 对王某、李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将王某和李某送拘留所执行
解析:解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故此A项错误,应该是副本抄送被侵害人张某;(2)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故此B项错误,该案可以延长询问查证时间至24小时;(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此C项正确;(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故此D项错误,对王某的拘留处罚不应当送拘留所执行;综上,本题选C。
A. 甲明知是他人非法买卖的枪支而为其存放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B. 乙系依法配枪民警,将自己所配枪支借给具有配枪资格的同事使用,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
C. 丙系侦查人员,在一次抓捕罪犯行动中,不慎将所配枪支丢失,及时汇报给所在单位,所在单位没有及时上报上级单位,造成严重后果,丙所在单位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
D. 丁捡拾一个背包,不知内有何物,在携带该背包乘坐地铁时,被检查出包内有手枪3把,丁不构成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
解析:解析:(1)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有关规定,A项行为属于非法储存枪支罪;(2)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中有关公务人员“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或者单位,非法将枪支出租、出借给具有公务用枪配备资格的人员或者单位,以及依法配置民用枪支的人员或者单位,非法出租、出借民用枪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B项情形不属于非法出借枪支立案追诉情形。(3)丢失枪支不报罪不属于单位犯罪,因此单位不能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4)根据刑法【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D项丁行为属于非法携带枪支罪。综上,本题选D。
A. 警官职务
B. 警务技术职务
C. 警员职务
D. 警务指挥职务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警务技术职务序列。(1)根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履行警务指挥职责的人民警察实行警官职务序列。故此A项错误;(2)根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从事警务技术工作的人民警察实行警务技术职务序列。故此B项正确;(3)根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履行警务执行职责的人民警察实行警员职务序列。故此C项错误;(4)根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分为警官职务、警员职务和警务技术职务。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B。
A. 甲是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再犯罪的,应当数罪并罚,且不得再次宣告缓刑
B. 乙是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同时禁止其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C. 丙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不得适用缓刑
D. 丁是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缓刑的适用情形、撤销情形、考察机关等。(1)根据刑法第72条、73条、74条、75条、76条的相关规定:对于累犯和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将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做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缓刑考验期内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的实施部门为司法部门。综上,本题选ABC。
A. 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范围,有权听证,不当选;
B. 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范围,无权听证,当选;
C. 属于“责令停产停业”的情形,有权听证,不当选;
D. 属于“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的情形,有权听证,不当选。
解析:解析:根据行政处罚法第63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较大数额”“较大价值”,是指对个人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数额、价值在2000元以上,对单位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数额、价值在10000元以上,对违反出境入境管理法律法规的个人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数额、价值在6000元以上。“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主要是指《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20条、第21条规定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