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B
解析:解析: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机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不是政治稳定。
答案:B
解析:解析: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机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不是政治稳定。
A. .甲以出卖为目的,实施收买妇女、儿童的行为
B. 乙实施拐卖妇女的行为,但没有获利
C. 丙拐卖妇女并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
D. 丁向他人传授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方法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拐卖妇女、儿童罪及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传授犯罪方法罪。(1)根据《刑法》第240条第2款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行为之一的,甲的行为符合刑法条文的明文规定,故此A项错误;(2)根据《刑法》第240条第2款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行为之一的,获利与否不是本罪的构成要件,因此乙的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故此B项错误;(3)根据《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行为之一的,丙的行为符合拐卖妇女罪的构成要件,丙强迫被拐卖妇女卖淫,根据《刑法》第240条第1款第4项规定,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属法定刑升格,不再数罪并罚。故此C项错误;(4)根据《刑法》第295条规定,传授他人犯罪方法的,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丁符合该罪构成要件,故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D。
A. 应当对刘某收取的2万元予以追缴
B. 对罗某、甘某以诈骗罪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罪并罚
C. 如被害人在甲县汇款,则甲县公安局可以行使管辖权
D. 如二人将犯罪所得从乙地转移到丙地进行消费,则乙、丙两地公安机关均可以行使管辖权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诈骗罪的相关法律规定。(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一)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二)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三)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四)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刘某属于善意取得,不予追缴,故此A项错误;(2)诈骗并转移赃款,属于吸收犯,择一重罪处理处罚,故此B项错误;(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甲乙丙均属于犯罪结果发生地。故此C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CD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伪造假币和诈骗罪(1)根据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5条规定,以使用为目的,伪造停止流通的货币,或者使用伪造的停止流通的货币,依照刑法第266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本项表述符合该规定,故此项正确。
A. 王某虽然是陈某抢劫的被害人,但其行为仍成立贩卖毒品罪
B. 陈某持仿真手枪取得毒品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C. 陈某抢劫毒品后持有该毒品的行为,被抢劫罪吸收,不另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
D. 陈某将毒品送给刘某导致其过量吸食进而死亡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抢劫罪和贩卖毒品罪。(1)无论贩毒者是否被抢劫,王某主观上为了贩卖毒品而购进毒品,其已实施了贩毒的行为 ,因此构成贩卖毒品罪。故选项A不选。(2)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的。该意见第7条明确规定:以毒品、假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为对象,实施抢劫的,以抢劫罪定罪;抢劫的违禁品数量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抢劫违禁品后又以违禁品实施其他犯罪的,应以抢劫罪与具体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这种行为俗称“黑吃黑”,也构成犯罪。选项B正是这种“黑吃黑”行为。故选项B不选。(3)抢劫毒品后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并没有侵犯新的法益。可以用“事后的不可罚理论”来解释,非法持有毒品是抢劫毒品的当然结果,本案只是单纯持有,并没有继续贩卖,因此不可罚,只构成一罪。故选项C不选。(4)陈某将80克海洛因送给其毒瘾很大的朋友刘某,刘某因过量吸食海洛因而死亡。陈某不必对刘某死亡行为负责,因为刘某是一个成年人,他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这就好比甲将一把工艺匕首送给乙收藏,乙以之自杀,甲无须承担责任一样。故选项D选。综上,本题选D。
A. 盲人甲把与自己有过节的陈某打伤
B. 聋人乙盗窃邻居几只母鸡
C. 哑巴丙把嘲笑自己的路人打伤
D. 间歇性精神病人丁在精神正常时殴打他人
解析:解析:(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四条规定,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故此A项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B项和C项仅是聋或者哑,不符合又聋又哑的情形,不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三条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并未规定有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故此D项不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综上,本题选A。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对监察工作的监督。根据《监察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本题中表述为监察工作信息接受行政监督,说法错误。
A. 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B. 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C. 个人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
D. 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非法行医罪的构成及其相关解释。(1)根据《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二)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三)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四)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综上,本题选ABCD
A. 甲投诉民警何某接受香烟的事项
B. 乙投诉某交警队在侦查中未按照法律规定扣留涉案汽车的事项已提起行政诉讼
C. 丙投诉民警未按法律规定进行回避之事已提起行政复议
D. 丁投诉民警许某刑讯逼供的事项已送交市信访办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九条督察机构对群众投诉的正在发生的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及时出警,按照规定给予现场处置,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已经进入信访、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督察机构应当将投诉材料移交有关部门。根据上述规定B项属于行政诉讼程序;C项属于行政复议;D项属于信访事项,故BCD应由督查机构将投诉材料移交相关部门处理。A项属督查内容,如经督查发现构成犯罪的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综上,本题正确选项为BCD
A. 王某抢劫案中,因在押的王某没有提出具体人选,侦查机关对其聘请律师的要求不予转交
B. 李某伤害案中,因案件事实尚未查清,侦查机关拒绝告诉受聘请的律师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C. 张某涉嫌恐怖活动犯罪案中,因多名犯罪嫌疑人在逃,侦查机关拒绝批准律师会见在押的张某
D. 陈某滥用职权案中,为防止串供,会见时在场的侦查人员禁止陈某向律师讲述案件事实和情节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聘请律师制度。(1)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五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看守所提出委托辩护律师要求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将其请求转达给办案部门,办案部门应当及时向犯罪嫌疑人委托的辩护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转达该项请求。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仅提出委托辩护律师的要求,但提不出具体对象的,办案部门应当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无监护人或者近亲属的,办案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当地律师协会或者司法行政机关为其推荐辩护律师。故此A项错误;(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故此B项错误;(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故此C项正确;(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C
A. ①②
B. ②③
C. ③④
D. ①④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宪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另根据《宪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因此①②正确。根据《宪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据此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的权利而非义务。另根据《宪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据此纳税是公民的义务而非权利。因此③④错误,综上,本题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