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A
解析:解析: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不需要与政府信息有利害关系,正确。
答案:A
解析:解析: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不需要与政府信息有利害关系,正确。
A. 某公司未经用户同意,将用户的个人信息出售给第三方
B. 某公司在处理用户数据时,未能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导致用户信息泄露
C. 个人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了无关信息,被其他用户举报
D. 某公司未及时更新用户信息,导致用户信息失效或错误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的运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三十二条任何组织、个人收集数据,应当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数据。法律、行政法规对收集、使用数据的目的、范围有规定的,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目的和范围内收集、使用数据,故选项A正确;第二十七条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数据安全教育培训,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履行上述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故选项B正确;第二十九条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加强风险监测,发现数据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选项D未及时发现数据安全风险,故选项D正确;选项C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也未损害他人利益,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有关规定。综上所述本题选AB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以滋扰的方式乞讨。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故此本题错误。
解析:【解析】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故受过行政处罚不在条例不得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范围内。综上,本题选错
A. 由甲市乙区公安分局管辖
B. 由该机场民航公安机关管辖
C. 由甲市公安局指定管辖
D. 由乙区公安分局和机场公安机关协商共同管辖
解析:解析:(1)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民航公安机关管辖民航管理机构管理的机场工作区域以及民航系统的机关、厂、所、队等单位内和民航飞机上发生的行政案件。因该案件发生在机场候机室,系民航公安机关管辖民航管理机构管理的机场工作区域,故由该机场民航公安机关管辖,故B项正确。
A. 国务院
B.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C. 公安机关
D. 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
解析:解析:《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0条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可以口头委托。口头委托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申请人、第三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行政复议机构。可见,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如果申请人是公民,特殊情况下可以口头委托,但是申请人是公司的话,只能书面委托。
A. -构成故意杀人罪
B.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 -构成交通肇事罪共犯
D. -不构成犯罪
解析:null本题考察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相关问题。(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之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本案中王某只是指使刘某逃跑,而非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不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故此A项错误;(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本案事故发生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应当以交通肇事罪立案追究, 故此B项错误;(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本案中王某作为机动车所有人,指使发生交通肇事的刘某逃跑,使得陈某因得不到救助死亡,王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共犯,故此C项正确;(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王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共犯,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C。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复议变更后的赔偿义务机关。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八条规定,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题中市公安局加重处罚,仅对加重部分承担赔偿责任。故题干说法错误。
A. 民警张某与邓某共谋捏造刘某欠款500万元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后法院判决刘某还款并从中获得300万元。对张某应当以虚假诉讼罪从重处罚
B. 民警李某利用职权,通过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等手段,与他人共谋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获得大量非法利益。对李某应当以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和虚假诉讼罪数罪并罚
C. 孙某系犯罪嫌疑人高某的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帮助高某毁灭、伪造证据,其行为构成虚假诉讼罪
D. 某贸易公司通过捏造事实的方式提起对其他公司的民事诉讼,获得巨额非法利益,对该公司应当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虚假诉讼罪的规定处罚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虚假诉讼罪、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构成情形。(1)根据<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一)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的;(二)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三)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的;(四)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的;(五)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六)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的;(七)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的,以“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论;根据《刑法》第三百零六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此C项中孙某构成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B中民警李某利用职权,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等手段,与他人共谋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获得大量非法利益,应当以滥用职权罪与虚假诉讼数罪并罚。综上,本题选AD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非法出借枪支罪《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处罚,《刑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三款规定,依法配备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处罚,民警甲出借的系依法配备公务用枪,其构成犯罪并没有要求造成严重后果,是行为犯,因此,本题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