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交警大队的扣留行为证据不足、程序违法、滥用职权
B、 本案的被告是交警大队
C、 交警大队的行为违反了比例原则
D、 法院应当作出撤销决定
答案:D
解析:解析:1、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交警大队要对当事人的车辆实施扣押等强制措施,前提条件是为了调查所必须进行。本案中交警大队以刘某的货车涉嫌套牌以及发动机号和车架号无法查对为由将其车辆扣留,并口头告知刘某提供其他合法有效手续。在刘某提供了更换发动机缸体造成不显示号码等证明材料的情况下,交警大队既不调查核实又长期扣留涉案车辆。可见,交警大队不调查核实导致其证据不足;口头告知当事人提供手续,属于程序违法;无正当理由还长期扣押车辆属于滥用职权。故A选项正确。2、交警大队是公安机关的内设机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授权,交通警察执法机构,即交警大队,享有包括处罚和强制措施在内的行政执法权,属于被授权组织,在授权范围内,以自己名义作出行政行为的,具有适格的被告资格。本案中刘某对交警大队的扣车行为不服,应当以交警大队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故B选项正确。3、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要求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必须符合立法的目的,采取的措施和目的之间符合适当性,应当选择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措施。本案中,交警大队以刘某的货车涉嫌套牌以及发动机号和车架号无法查对为由将其车辆扣留,后刘某提供了相应的证据表明了扣押行为应当被终止并返还车辆。但是交警大队未进行调查,还一直扣押车辆,此行为损害了当事人的车辆使用权,明显违反了比例原则的要求。故C选项正确。4、关于法院的判决类型,被诉行政行为属于作为,又是违法的,则法院一般作出撤销判决,如果不存在可撤销内容,或者撤销将给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则作出确认违法判决。本案中,交警大队的行政行为是扣押车辆,该行政行为一旦实施之后,就不存在可以被撤销的可能,所以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违法判决。故D选项错误。
A、 交警大队的扣留行为证据不足、程序违法、滥用职权
B、 本案的被告是交警大队
C、 交警大队的行为违反了比例原则
D、 法院应当作出撤销决定
答案:D
解析:解析:1、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交警大队要对当事人的车辆实施扣押等强制措施,前提条件是为了调查所必须进行。本案中交警大队以刘某的货车涉嫌套牌以及发动机号和车架号无法查对为由将其车辆扣留,并口头告知刘某提供其他合法有效手续。在刘某提供了更换发动机缸体造成不显示号码等证明材料的情况下,交警大队既不调查核实又长期扣留涉案车辆。可见,交警大队不调查核实导致其证据不足;口头告知当事人提供手续,属于程序违法;无正当理由还长期扣押车辆属于滥用职权。故A选项正确。2、交警大队是公安机关的内设机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授权,交通警察执法机构,即交警大队,享有包括处罚和强制措施在内的行政执法权,属于被授权组织,在授权范围内,以自己名义作出行政行为的,具有适格的被告资格。本案中刘某对交警大队的扣车行为不服,应当以交警大队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故B选项正确。3、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要求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必须符合立法的目的,采取的措施和目的之间符合适当性,应当选择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措施。本案中,交警大队以刘某的货车涉嫌套牌以及发动机号和车架号无法查对为由将其车辆扣留,后刘某提供了相应的证据表明了扣押行为应当被终止并返还车辆。但是交警大队未进行调查,还一直扣押车辆,此行为损害了当事人的车辆使用权,明显违反了比例原则的要求。故C选项正确。4、关于法院的判决类型,被诉行政行为属于作为,又是违法的,则法院一般作出撤销判决,如果不存在可撤销内容,或者撤销将给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则作出确认违法判决。本案中,交警大队的行政行为是扣押车辆,该行政行为一旦实施之后,就不存在可以被撤销的可能,所以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违法判决。故D选项错误。
解析:【解析】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包含人民主体理念。人民主体理念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主体,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保护人民、造福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与核心价值,作为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弘扬人民权益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靠人民维护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A. 贷款诈骗罪
B. 金融凭证诈骗罪
C. 诈骗罪
D. 票据诈骗罪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的是贷款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诈骗罪、票据诈骗罪的区别。(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贷款诈骗罪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其主要形式有: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5、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因为该案甲并未申请贷款,其侵犯的客体并不是国家对金融机构贷款的管理制度和国家财产所有权,故此A项错误;(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第二款的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可见金融凭证诈骗和票据诈骗的区别在于使用的对象是票据还是凭证,本案甲根本没有使用凭证,故此B项错误;(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系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诈的手段使受害人基于被骗陷入错误的认识而处分财产,行为人因此获得财产,本案甲在无资金保证的情况下,使用行贿的手段从某银行开出400万元的银行汇票,兑成40万美元,说明银行是知情的并没有人被骗,另之后甲又用40万美元作抵押,向某银行开出2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汇票,将款汇入自己的账户后提走是一个洗钱的过程属不可罚的事后行为,甲故此C项错误的;(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第一款规定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属于票据诈骗罪,本案本案甲在无资金保证的情况下,使用行贿的手段从某银行开出400万元的银行汇票,兑成40万美元,其符合出票人在无资金保证的的情况下签发汇票,骗取财物,构成票据诈骗罪,之后甲又用40万美元作抵押,向某银行开出2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汇票,将款汇入自己的账户后提走是一个洗钱的过程属不可罚的事后行为,故此D项是正确的;综上,本题选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公民在本人居住地以外的城市发动、组织当地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的,公安机关有权予以拘留或者强行遣回原地”;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对
解析:解析:扣押为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复议,处罚决定也系具体行政行为可以一并提出正确。
解析:解析: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查获或者到案的违法嫌疑人应当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违禁品或者管制器具、武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的,应当立即扣押;对违法嫌疑人随身携带的与案件无关的物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登记、保管、退还。安全检查不需要开具检查证。本题:错。
A.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胡某无罪的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
B. 侦查人员扣押胡某的电子邮件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批
C. 侦查实验必要时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批
D. 公安机关侦查犯罪可以冻结胡某的股票、存款,其中股票可以重复冻结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侦查措施。(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1条 之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故此A项正确;(2)《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32条之规定,“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子邮件、电报,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故此B项错误;(3)《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21条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进行侦查实验,应当全程录音录像,并制作侦查实验笔录,由参加实验的人签名。故此C项错误;(4)《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42条,犯罪嫌疑人的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但可以轮候冻结。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A
A. 张某家在山区,常年在外地打工,春节不能回家,为了给儿子送礼物,特地买了城里孩子玩的烟花放入纸箱,通过邮局邮寄回家
B. 李某赶集办年货买了些鞭炮,搭乘小巴车回家
C. 徐某将一箱冷光烟花通过火车托运给另一个城市的客户
D. 托运人张某给邻县的客户送货,认为距离较近,未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解析:解析: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经由铁路、水路、航空运输烟花爆竹的,依照铁路、水路、航空运输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故A选项邮寄烟花违反条例规定,B选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小巴车(公共交通工具)违反条例规定,C选项通过火车托运冷光烟花违反铁路运输安全管理规章,D选项托运人张某给邻县的客户送货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所以ABCD四选项均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综上,本题选ABCD
A. 甲、乙构成故意杀人罪共同犯罪
B. 乙属于犯罪预备
C. 乙属于犯罪中止
D. 乙没有杀害丙,所以甲属于教唆未遂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犯罪形态和共同犯罪相关理论。(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即使教唆者没有实施其教唆的犯罪行为,教唆犯也属于共同犯罪,故此A项正确;(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题中乙已经处于着手实施阶段,故此B项错误;(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题中乙在实施过程中“因不忍下手”主动放弃犯罪,故此C项正确;(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条规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甲仍然构成教唆犯(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共同犯罪中一人既遂全部既遂)。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AC。
A. 属于意外事件,赵某不构成犯罪
B. 赵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 赵某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 赵某构成交通肇事罪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意外事件与过失致人死亡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罪。(1)根据《刑法》第16条规定,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根据《刑法》第15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题中赵某在车手刹失灵的情况下在下坡路段停车,虽然用木板和砖头塞住后轮不让车子下滑,但疏忽了车轮下面的土质是软土,塞车轮的木板和砖头被车轮轧进软土导致溜车轧死陈某,赵某的主观上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所以不属于意外事件。故此A项错误;(2)过失致人死亡罪和交通肇事罪之间存在法条竞合关系,根据《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过失致人死亡(重伤)罪规定定罪处罚。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本题中赵某停车地点属于道路,属于公共交通管理范围,所以不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故此B项错误;(3)根据《刑法》第114、115条之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构成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需要行为人客观方面要实施了与放火、决水、爆炸等危险程度相当的犯罪行为,且行为人主观上为故意。题中赵某行为的危险程度与放火、决水、爆炸等危险程度不相当,且赵某主观上为过失,故此C项错误;(4)根据《刑法》第133条之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本罪为过失犯罪。本题中赵某客观上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刹车失灵的情况下,在下坡路段停车,后因溜车导致轧死陈某,符合交通肇事罪的罪状描述,具有该当性和有责性,其主观方面系过失,故主客观结合,赵某构成交通肇事罪,故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D。
A. 开某拿刀在人群中乱砍,造成3人轻微伤
B. 王某经常将家人打伤,最近一次造成重伤
C. 何某有暴力倾向,经常扬言对国家领导人实施暴力行为
D. 苛某冲入机动车道,驾驶人为躲避苛某,造成机动车倾覆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二条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强制医疗的前提是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有暴力倾向不行,冲入机动车道不算实施暴力行为;故AB项可以强制医疗,CD项不行。综上,本题选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