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由肖某承担
B、 由某区工商分局承担
C、 由肖某和某区工商分局共同承担
D、 由举报人承担
答案:B
解析:解析:根据《行政强制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工商分局扣押物品发生的保管费用,应由工商分局承担。
A、 由肖某承担
B、 由某区工商分局承担
C、 由肖某和某区工商分局共同承担
D、 由举报人承担
答案:B
解析:解析:根据《行政强制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工商分局扣押物品发生的保管费用,应由工商分局承担。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第(四)项之规定,“在下列场所周边距离十米内至三百米内,不得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的除外:(四)航空港、火车站和港口”;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对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的是有价证券诈骗罪和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价证券诈骗罪】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中,商场购物券,是商场自行发售的购物券,并不属于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不符合价证券诈骗罪中特殊犯罪对象的要求,所以题目中定性为有价证券诈骗罪错误。本案中,任某伪造商场购物券,当做真实的购物券销售给顾客,其行为定性为诈骗罪。
解析:解析: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违法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但只要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并贴附照片作出处理决定,并在相关法律文书中注明。
A. 甲曾被公安机关处罚款,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B. 乙曾被工作单位处警告,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C. 丙曾被开除公职,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D. 丁曾被公司辞退,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人民警察的组织和管理。(1)警察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故A、B、D项错误,C选项正确;综上,本题选C。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辩护人涉嫌犯罪后的侦查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
A. -国家主席
B. -政协主席
C.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D.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全国人民代表权利内容。根据《宪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综上,本题选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对数据安全的保护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因依法维护国家安全或者侦查犯罪的需要调取数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依法进行,有关组织、个人应当予以配合。综上所述,本题表达错误。
A. 民警可以立即使用武器制止双方继续殴斗
B. 民警在警告无效后可以使用武器
C. 民警应当使用驱逐性、制服性警械制止双方继续殴斗
D. 民警既可以使用警械,也可以鸣枪示警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使用警械规定,以及不得使用武器情形。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九项: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可以使用武器;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本题中,双方互殴,没有使用器械殴打,故不得使用武器,排除A\B\D,C项使用驱逐性、制服性警械符合条例规定。故选C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根据《刑法》第122条之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二)组织恐怖活动培训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的;(三)为实施恐怖活动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或者人员联络的;(四)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的。故刘某涉嫌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根据意见第十七条,对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故本题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