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某县公安局的扣车行为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B、 某县公安局的扣车行为应当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的授权,否则构成违法
C、 某县公安局退回被扣的汽车即可视为对扣车行为违法性的确认
D、 某县公安局应满足彭某提出赔偿其汽车维修费和汽车停运期间的收入损失的要求
答案:ABD
解析:解析:AC项:《行政强制法》第2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扣车行为是对彭某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是行政强制措施;退回被扣的汽车是对行政强制措施的解除,是行政强制措施执行完毕后的必然行为,并不能视为对扣车行为的违法性确认。B项:《行政强制法》第10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D项:《国家赔偿法》第36条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最高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9条规定,下列损失属于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八项规定的直接损失:(二)机动车停运期间的营运损失。
A、 某县公安局的扣车行为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B、 某县公安局的扣车行为应当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的授权,否则构成违法
C、 某县公安局退回被扣的汽车即可视为对扣车行为违法性的确认
D、 某县公安局应满足彭某提出赔偿其汽车维修费和汽车停运期间的收入损失的要求
答案:ABD
解析:解析:AC项:《行政强制法》第2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扣车行为是对彭某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是行政强制措施;退回被扣的汽车是对行政强制措施的解除,是行政强制措施执行完毕后的必然行为,并不能视为对扣车行为的违法性确认。B项:《行政强制法》第10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D项:《国家赔偿法》第36条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最高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9条规定,下列损失属于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八项规定的直接损失:(二)机动车停运期间的营运损失。
A. 甲携带毒品经过海关,但以伪装手段逃避海关检查
B. 乙被人举报,民警在其居住院落中查出毒品
C. 丙在某KTV唱歌时,被查出其外衣口袋中藏有毒品,但未吸食
D. 丁在机场通过安检时,被怀疑携带毒品,经对在旁边弃物桶中发现的毒品包装物上留下的指纹进行鉴定,其中有丁的指纹,但也有其他人的指纹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犯罪嫌疑人关于毒品明知的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法发〔2019〕13号《关于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收集与审查证据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四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认定其明知走私、贩卖、运输、非法持有的是毒品,但有证据证明其确实不知情或者确系被蒙骗的除外:(一)执法人员在口岸、机场、车站、港口、郎局等场所检查时,要求申报为他人携带、运输、寄递的物品和其他毒品疑似物,并告知其法律责任,但未如实申报,在其携带、运输、寄递的物品中查获毒品的;(二)以伪报、藏匿、伪装等蒙蔽手段逃避海关、边防等检查,或者行程路线故意绕开检查站点,在其携带、运输的物品中查获毒品的;(三)在执法人员检查时有逃跑、藏匿、丢弃携带的物品、弃车逃离或者其他逃避、抗拒检查行为,在其携带、藏匿、丢弃的物品或者遗弃的车辆中查获毒品的;(四)在体内或者贴身隐秘处藏匿毒品的;(五)采用高度隐蔽的方式携带、运输、交接物品,明显违背合法物品的惯常携带、运输、交接方式,从中查获毒品的;(六)以虚假的身份、地址或者物品名称办理托运、寄递手续,从托运、寄递的物品中查获毒品的;(七)采用隐匿真实身份、支付不等值报酬等不合理方式,雇用、指使他人携带、运输或者代为接收物流寄递的物品,从中查获毒品的;(八)为获取不同寻常的高额、不等值报酬为他人携带、运输或者接收物流寄递的物品,从中查获毒品的;(九)其他可以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明知的情形。(1)A项符合该意见关于明知推定,故 A项正确;(2)B项不符合该意见明知推定, 故B项不正确;(3)C项不符合该意见明知推定,故C项不正确;(4)D项不符合该意见明知推定,故D项不正确;综上,本题选A。
A. 对其约束至酒醒
B. 作出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
C. 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D. 作出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醉酒后驾驶营运车如何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四款:“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之规定。综上,本题选ABC
A. 工商局可以委托城管执法局实施扣押
B. 工商局扣押汽车的最长期限为90日
C. 对扣押车辆,工商局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
D. 对扣押车辆进行检测的费用,由某公司承担
解析:解析:A项,涉及行政行为的委托,自《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委托加以规范以来,行政委托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行政许可法》只允许委托给行政机关,而《行政强制法》明确禁止行政强制措施实施委托。《行政强制法》第17条第1款:“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由此可知A项表述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A项错误。B项:根据《行政强制法》第25条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法津,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因此,扣押的最长期限为60日。B项错误。C项,根据《行政强制法》第26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C项正确。D项,行政强制措施不收费、行政强制执行可收费。行政强制措施中发生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故D选项错误。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对制作、出租淫秽物品行为的定性处理问题。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行为属于选择性违法行为名称,因此,本案不能对制作和出租淫秽物品两个行为分别处罚,只能以制作、出租淫秽物品一个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综上,本题错误。
A. 乙提出回避申请,应当经过甲同意
B. 对丙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丙不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C. 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丙所在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D. 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回避制度。(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甲是未成年人,乙是其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乙有权不经未成年人甲同意,直接提出回避申请,故此A项错误;(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故此B项正确;(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本题是对侦查员提出的回避申请,因此应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而非法院院长决定,故此C项正确,D项错误;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入户抢劫罪。根据《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场所,蒋某让陈某将水果搬到他家,陈某进入蒋某家后才临时起意抢劫,故不属于入户抢劫。
A. 由联防队员乙承担赔偿责任
B. 由民警丙承担赔偿责任
C. 由该派出所作为赔偿义务机关
D. 由该派出所所属的公安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赔偿义务机关。(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七条规定,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派出所为公安局的派出机构,所以应当由该派出所所属的公安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故D项说法正确。
A. 传授犯罪方法罪
B.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
C. 盗窃罪
D. 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对罪名的理解。(1)根据传授犯罪方法罪是指用语言、文字、动作、图象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向他人传授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和技能的行为,属于举动犯,不存在既遂未遂之分。凡有了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哪怕是刚刚着手,只要结合全案不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就应按既遂追究,并不存在未遂问题。至于是否全部完成行为人所计划的传授行为,可以作为影响案件社会危害性和量刑的一个因素的规定,甲先后向数十名年轻人传授扒窃技术,就已经构成了传授犯罪方法罪既遂,故此A项正确;(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规定,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是聚众扰乱车站等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首要份子构成本罪,故此B项错误;(3)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确定盗窃罪数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千元以上、八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规定,甲的行为达到盗窃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构成盗窃罪,故此C项正确;(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规定,甲的行为的行为不符合上述特征,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AC。
A. 政治权利
B. 宗教信仰自由
C. 人身自由
D. 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公民的基本权利。(1)根据《宪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故此A项正确;(2)根据《宪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故此B项正确;(3)根据《宪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故此C项正确;(4)根据《宪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故此D项;综上,本题选ABCD。
A. 公安局应当对自己的行为后果独立地承担责任
B. 公安局可以将行政许可权委托给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C. 公安局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D. A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委托市公安局实施行政许可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行政许可的委托。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故A项说法错误,市政府应当承担法律责任。B项说法错误,公安局不可以将行政许可权委托给其他组织或者个人。C项说法错误,公安局应当以委托机关市政府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D项说法正确。综上,本题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