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B项,《行政强制法》第2条第2款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35条第2、3款规定:“交通警察收缴非法装置的,应当在24小时内,将被收缴的非法装置交到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收缴的物品除作为证据保存外,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依法予以销毁。”《行政强制法》第9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由上述条款可知,扣留驾驶证的行为和扣留车载货物的行为是为了防止证据损毁,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所以AB项正确。
B、 扣留车载货物的行为为行政强制措施
C、 D项,为了保证罚款的缴纳,交通局将车载货物拍卖抵缴罚款,此为行政强制执行。根据《行政强制法》第2条第3款的规定,“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交通局将车载货物拍卖抵缴罚款,目的不在于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而在于让罚款决定得以实现。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包括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查封、扣押物等,因而拍卖车载货物的行为是行政强制执行,而非行政强制措施。所以D项正确,C项错误。
D、 拍卖车载货物的行为为行政强制执行
答案:ABD
解析:解析:(1)行政强制措施具有临时性、非终局性;行政强制执行具有替代性、终局性、依附性。对于财产权来说,行政强制措施影响的是当事人的使用权,行政强制执行影响当事人的所有权。(2)行政强制措施是第一次行为,是为了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第二次行为,是为了实现业已生效的行政处理行为确定的法律目的而实施的。可以这样理解,行政处理之前出现的为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理之后出现的为行政强制执行。
A、 B项,《行政强制法》第2条第2款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35条第2、3款规定:“交通警察收缴非法装置的,应当在24小时内,将被收缴的非法装置交到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收缴的物品除作为证据保存外,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依法予以销毁。”《行政强制法》第9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由上述条款可知,扣留驾驶证的行为和扣留车载货物的行为是为了防止证据损毁,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所以AB项正确。
B、 扣留车载货物的行为为行政强制措施
C、 D项,为了保证罚款的缴纳,交通局将车载货物拍卖抵缴罚款,此为行政强制执行。根据《行政强制法》第2条第3款的规定,“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交通局将车载货物拍卖抵缴罚款,目的不在于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而在于让罚款决定得以实现。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包括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查封、扣押物等,因而拍卖车载货物的行为是行政强制执行,而非行政强制措施。所以D项正确,C项错误。
D、 拍卖车载货物的行为为行政强制执行
答案:ABD
解析:解析:(1)行政强制措施具有临时性、非终局性;行政强制执行具有替代性、终局性、依附性。对于财产权来说,行政强制措施影响的是当事人的使用权,行政强制执行影响当事人的所有权。(2)行政强制措施是第一次行为,是为了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第二次行为,是为了实现业已生效的行政处理行为确定的法律目的而实施的。可以这样理解,行政处理之前出现的为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理之后出现的为行政强制执行。
A. 服务大局是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中得出的结论
B. 服务大局是法治服务于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和大政方针
C. 服务大局是把法律作为解决转型时期社会矛盾的唯一手段
D. 服务大局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属性及重要使命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服务大局理念的基本内涵。(1)服务大局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实践诠释,是对法治运行实际状况和客观规律的深刻认知和正确把握。因此,服务大局是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中得出的结论,选项A说法正确。(2)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大局,集中代表了党和国家以及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反映着社会主义事业的整体要求,具有根本性特征。认识大局的根本性,就要认真学习和理解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和主要政策,从中认知大局。因此,服务大局是法治服务于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和大政方针。选项B说法正确。(3)法律只是解决社会矛盾的手段之一,而非“唯一”手段。依法治国理理念要求实现法律手段与其他社会治理手段和方式有机结合。故此选项C说法错误。(4)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把服务大局作为自已的重要使命,配合、服从党和国家大局。选项D说法正确。综上,本题选C。
解析:解析:《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7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涉及专门事项需要鉴定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当事人承担。鉴定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A. 张某系某国家机关财务科科长,因赌博债台高筑,欲将其保管的单位业务资金100万元占为己有。为防止被人发现,张某勾结无业人员王某,张某将钱拿走后,再由王某将办公室伪造成盗窃现场,事后两人将钱平分。王某构成贪污罪的共犯
B. 丁某是某企业经理,伙同社会人员石某驾驶卡车冒充企业货物运输车辆,由丁某指挥工人装满企业生产的货物后离开,变卖货物后将赃款100万元平分。石某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共犯
C. 谢某是某国家部委司长,在一次外事活动中接受外方的礼物(手表,价值20万元),未按规定交公,将礼物交办公室主任李某代表保管。后谢某指使李某将该手表卖掉,平分价款20万元。李某构成贪污罪的共犯
D. 郭某系某国有企业财务部会计,勾结企业保安夏某,由夏某用门禁卡将办公区大门打开,郭某进入办公区后用随身携带的保险柜钥匙打开保险柜,拿走货款100万元,事后夏某分得20万元,两人构成贪污罪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贪污、职务侵占犯罪及其共犯的认定。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故此A项中王某构成贪污罪的共犯、C项中的李某构成贪污罪的共犯、D项中郭某与夏某共同构成贪污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按照最新职务侵占够罪数额为6万,故此B项中丁某与王某为共同侵占公司财产,数额巨大,应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刑事责任;综上,本题选ABCD
A. 受理申诉的公安机关对民警张某的申诉应当在收到申诉之时起24小时内作出是否撤销禁闭的决定
B. 在民警张某申诉期间,禁闭决定停止执行
C. 受理申诉的公安机关认为对民警张某的禁闭决定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
D. 予以撤销,应在适当范围内为民警张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十四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对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被停止执行职务或者被禁闭期间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公安部督察机构作出的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决定,受理申诉的机关是公安部督察委员会。受理申诉的公安机关对不服停止执行职务的申诉,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撤销停止执行职务的决定;对不服禁闭的申诉,应当在收到申诉之时起24小时内作出是否撤销禁闭的决定。申诉期间,停止执行职务、禁闭决定不停止执行。受理申诉的公安机关认为停止执行职务、禁闭决定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并在适当范围内为当事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据上述规定,B项内容错误,申诉期间,禁闭措施不停止执行;其他选项正确;综上,本题正确选项为AC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数罪并罚的认定。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后,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属于牵连犯,不实行数罪并罚,故此项错
A. 如没有证据证明吕某被蒙骗,可以认定吕某明知其实施的是运输毒品行为
B. 杜某构成运输、制造毒品罪
C. 对杜某应当从重处罚
D. 杜某涉及制造毒品犯罪的数量应当根据精神药品中成分的含量予以认定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构成及明知的认定。(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大”:(二)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吗啡一百克以上;国家定点生产企业按照标准规格生产的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被用于毒品犯罪的,根据药品中毒品成分的含量认定涉案毒品数量。吕某帮杜某运输,5公斤货物,运输费用比市场价高20万元,远高于市场运输价格,故应当认定为明知,故吕某和杜某构成运输毒品的共同犯罪,此A、D项正确;杜某购买国家定点生产企业按照标准生产的精神药品用于制造毒品,制造毒品罪构成,故此B项正确;应杜某有毒品类犯罪前科,应当从重处罚,故C正确;综上,本题选ABCD
解析:解析:《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本法没有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本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三日”、“五日”、“七日”、“十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休假日。
A. 强制戒毒只能由法律设定
B. 强制戒毒属于行政强制执行
C. 宋某可以口头委托近亲属以其名义起诉
D. 宋某可以向其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解析:解析:①强制戒毒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设定。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②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提起行政诉讼时,可以口头或书面委托其近亲属以其名义起诉。C选项正确。③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服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而提起诉讼,原告所在地法院和被告所在地法院都有管辖权,其中原告所在地包括其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以及被限制人身自由地。D选项正确。
A. 因致未成年人受到伤害,对方某应从重处罚
B. 陈某为本案复议第三人
C. 方某可以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D. 因方某申请行政复议,应暂停行政拘留决定
解析:解析: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一)有较严重后果的;(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殴打未成年人不属于从重处罚情形,A错误。本案中方某是原告,陈某的儿子是第三人,陈某本人不是受害人,也不是行政相关人,与被诉行为之间没有行政法意义上的利害关系,不是本案的第三人。故B选项错误。方某既可以向县政府也可以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故C选项正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故D错误
A. 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活动的
B. 包庇有组织犯罪组织、纵容有组织犯罪活动的
C.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
D. 为有组织犯罪组织及其犯罪活动提供帮助的
解析:解析:根据《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五十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应当全面调查,依法作出处理:(一)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活动的;(二)为有组织犯罪组织及其犯罪活动提供帮助的;(三)包庇有组织犯罪组织、纵容有组织犯罪活动的;(四)在查办有组织犯罪案件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五)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六)其他涉有组织犯罪的违法犯罪行为。故ABC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