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应当制作扣押清单
B、 应当制作现场笔录
C、 不得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实施
D、 全程摄像是《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答案:AB
解析:解析:关于A、B选项,根据《行政强制法》第24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第18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可见,本案中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对孙某商品实施扣押,依法应当制作扣押清单和现场笔录。故A、B选项正确。关于C选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是否不得在夜间和法定节假日进行?《行政强制法》并未作规定。该法第43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可见,行政机关在实施强制执行时,除了情况紧急,一般不得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执行。这是由于行政强制执行是因为当事人不履行义务,行政机关为了达到其履行义务同样的效果,根据行政管理的职权,按照法定程序,有计划、有步骤地强制执行,所以,一般不得将执行安排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但是,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不同,其紧急性、突发性的特点更加突出,如果行政机关发现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就是发生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则需要立即对其实施包括扣押在内的行政强制措施。故C选项错误。关于D选项,对于行政机关实施强制行为,是否需要全程录像,《行政强制法》中没有作出任何规定。故D选项错误。
A、 应当制作扣押清单
B、 应当制作现场笔录
C、 不得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实施
D、 全程摄像是《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答案:AB
解析:解析:关于A、B选项,根据《行政强制法》第24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第18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可见,本案中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对孙某商品实施扣押,依法应当制作扣押清单和现场笔录。故A、B选项正确。关于C选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是否不得在夜间和法定节假日进行?《行政强制法》并未作规定。该法第43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可见,行政机关在实施强制执行时,除了情况紧急,一般不得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执行。这是由于行政强制执行是因为当事人不履行义务,行政机关为了达到其履行义务同样的效果,根据行政管理的职权,按照法定程序,有计划、有步骤地强制执行,所以,一般不得将执行安排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但是,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不同,其紧急性、突发性的特点更加突出,如果行政机关发现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就是发生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则需要立即对其实施包括扣押在内的行政强制措施。故C选项错误。关于D选项,对于行政机关实施强制行为,是否需要全程录像,《行政强制法》中没有作出任何规定。故D选项错误。
A. 一律由复议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B. 一律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C. 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由复议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D. 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解析:解析: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答案选CD
A. 以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处罚
B. 以绑架罪和抢劫罪并罚
C. 以绑架罪和抢劫罪择一重罪处断
D. 以绑架罪定罪处罚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敲诈勒索罪和绑架罪的区别、绑架罪和抢劫罪的区别,以及数罪并罚还是一罪处断的适用。(1)敲诈勒索罪的实施威胁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是同一个人,而绑架罪实施威胁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是分别不同人。敲诈勒索罪威胁的内容是将来要实施,而绑架罪的暴力威胁内容是当时当场已经实施。敲诈勒索罪行为人不会掳走被害人予以隐藏控制,而绑架罪则要将被害人掳走予以隐藏控制。因此认定敲诈勒索罪是错误的。故A项错误。(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05]8号)第九条第3点规定,绑架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财物的,同时触犯绑架罪和抢劫罪两罪名,应择一重罪定罪处罚,不能数罪并罚。故此B项错误,C项是正确的。(3)根据《刑法》规定,绑架罪和抢劫罪的区别在于:一、犯罪的手段不同,绑架罪是绑架并控制他人后以加害被绑架人相威胁,要求被绑架人亲属或其他关系人给付财物,抢劫罪则是在对被害人暴力威胁后当场劫取财物。二、索取财物的时间、地点不同,绑架罪是先有绑架行为,后有勒索财物行为,抢劫罪是当场劫取或强迫被害人交出财物。本案嫌疑人在绑架既遂后,又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财物,构成抢劫罪。有两个犯罪行为,应择一重罪定罪处罚。故此D项错误(4)对于第(2)点的观点,能不能数罪并罚,其实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05]8号)第九条第3点规定,是错误的。因为其一,吴父按照刘某的要求将钱交到指定地点刘某的绑架行为已经既遂。绑架既遂后又实施了抢劫行为,对刘某以绑架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法理上来讲没有重复评价。其二,相比抢劫既遂后又实施绑架行为,因为没有特殊的规定,而必须数罪并罚,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择一重罪定罪处罚”明显不公正。其三,假定绑架既遂后,实施故意毁坏财物的犯罪,也是要以绑架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的。从法理上讲,本案应当以绑架罪和抢劫罪并罚,但是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既然这么规定,那么我们只能将错就错,“择一重罪定罪处罚”。综上,本题选C。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规章冲突及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本题正确。
A. -王某及其近亲属均可依法申请保护措施
B. -可以通过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的方式保护王某
C. -可以通过禁止特定的人与王某接触的方式保护王某
D. -保护措施不得同时超过两项
解析:【解析】 本题考察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经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二)禁止特定的人接触被保护人员;(三)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四)变更被保护人员的姓名,重新安排住所和工作单位;(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根据法条规定,ABC正确,D错误。综上,本题选D。
A. 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互相配合的原则
B. 体现了我国司法机关与西方国家司法机关本质上的不同
C. 违背了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的原则
D. 符合《刑事诉讼法》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的目的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公检法三机关关系的问题。《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刑事诉讼法》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本案中实行三机关联合办案违法了三机关分工负责的原则。综上,本题选C。
A. 校长涉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B. 校工涉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C. 校长涉嫌玩忽职守罪
D. 校工涉嫌玩忽职守罪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和玩忽职守罪的区别,以及案别所涉及的犯罪主体。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安全,即生产经营单位的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行为是不作为的犯罪,根据《刑法修正案(六)》,要求生产安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责任人员是明知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避免并且放任结果的发生,表现未间接故意,属于复合罪过。而本案校长对于本案是不知的,故此A项错误;(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对安全生产设施或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负有直接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以及其他对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负有管理、维护职责的人员,而校工对本案是负有管理,维护职责的人员,在明知后又未向校长汇报,故构成本案犯罪主体。故此B项正确;(3)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或者说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职能。根据司法解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而学校不属于国家机关,所以校长不符合本题的犯罪主体,故此C项错误;(4)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显然校工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符合本题的犯罪主体,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B。
A. 桑某可以向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B.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收到桑某请求后,可以向其提供安全保护
C. 公安机关收到桑某请求后,应当指令桑某所在地相关部门对其提供保护措施
D. 公安机关在开展工作时应当同时向桑某提供保护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公民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保护。(1)根据《国家安全法》第八十条,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故此A项表述正确,B、C、D项表述错误;综上,本题选BC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反恐怖主义法》。(1)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明知他人有恐怖活动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行为,窝藏、包庇,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或者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综上,本题正确。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警棍的使用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七条规定:“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六)袭击人民警察的;……”因此民警使用警棍的行为符合规定,本题答案为正确。
A. 本案可以由其户籍所在地A省B市公安机关管辖
B. 本案可以由D市G区公安机关管辖
C. 根据办案需要,可以由D市F区公安机关管辖
D. 张某的工作所在地D市E区公安机关具有管辖权
解析:解析: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条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但是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除外。违法行为地包括违法行为发生地和违法结果发生地。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违法行为的实施地以及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地点;违法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违法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违法行为发生地。违法结果发生地,包括违法对象被侵害地、违法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在医院住院就医的除外。B是行为发生地,C是居住地,所以应选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