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B
解析:解析:情况紧急的除外。
答案:B
解析:解析:情况紧急的除外。
A. 取保候审
B. 先行拘留
C. 拘传
D. 继续盘问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被监视居住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的处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被监视居住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区分情形责令被监视居住人具结悔过或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其先行拘留。综上,本题选B。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涉枪类罪名。根据《刑法》第125条规定,王某非法生产仿警用枪支出售,该警用枪支不属于警用装备类别,王某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故此项错误。
A. -刘某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未遂)
B. -刘某构成偷越国(边)境罪(未遂)
C. -刘某构成强奸罪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未遂)
D. -刘某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未遂)
解析:null本题考察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及组织者对被组织人员或者检查人员实施犯罪的处理问题。(1)刘某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即被查获,未达越过国(边)境目的,犯罪形态为未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故刘某在运送张某等十余人偷越国边境中对张某实施强奸,应当数罪并罚,选项A没有数罪并罚,故A错误。(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根据《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人数众多指10人以上,故刘某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刘某是组织者,B错误。(3)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具有关联性。如果行为人即组织又运送,而且运送行为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行为的组成部分,被运送者与被组织者具有同一性,则只认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如果运送行为不是组织行为的组成部分,被运送者与被组织者不具有同一性,则应分别定罪,实行数罪并罚,本题的被运送者与被组织者具有同一性,故D错误。综上,本题选C。
解析:解析:(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故此提起行政复议的必须是被处罚人本人,本题中张某的家属申请行政复议,主体不符,故本题错误。
A. 未指定防范和应对处置恐怖活动的预案、措施
B. 未配备防范和处置恐怖袭击的设备、设施
C. 未按要求落实工作机构及责任人员
D. 未建立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值班监看、信息保存使用、运行维护等管理制度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反恐怖主义法》。(1)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未制定防范和应对处置恐怖活动的预案、措施的,故此A项正确;(2)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未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或者未配备防范和处置设备、设施的,故此B项正确;(3)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未落实工作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故此C项正确;(4)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未建立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值班监看、信息保存使用、运行维护等管理制度的,故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ABCD。
A. 公安机关办理一起刑事案件,对在杀人现场发现的刀具进行扣押
B. 公安机关将民警小张调离刑警岗位
C. 公安机关对王某在足球场看台上展示的侮辱性标语进行扣押
D. 某县公安局制定了户口管理工作规范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行政复议的范围。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故C项属于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A项属于刑事案件的扣押,B项属于公安内部人事调动,D项属于规范性文件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均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综上,本题选C。
A. -甲(15岁)在诈骗过程中被发现,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甲构成抢劫罪
B. -乙(15岁)某日深夜潜入一家商场意图窃取财物,但因听到警报声而仓皇逃走。乙构成盗窃罪,但应减轻处罚
C. -丙(15岁)将某女强奸后迫使其卖淫。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D. -丁(17岁,在校学生)多次强行索要其他学生随身携带的钱财、学习用品,扰乱了学校的秩序,情节严重。丁构成寻衅滋事罪
解析:null本题考察未成年犯罪及转化型抢劫问题。(1)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未满16周岁的人不成为转化型抢劫,故此A项错误;(2)根据第十七条 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项中乙未满16周岁,不负刑事责任,故此B项错误;(3)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强奸罪负刑事责任,本项中丙15周岁,故此C项错误;(4)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D。
A. 构成窃取信用卡信息罪与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应数罪并罚
B. 构成窃取、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C. 不构成犯罪
D. 构成窃取信用卡信息罪与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择一重罪处罚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涉及信用卡信息犯罪行为的认定,包括刑法第177条对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等犯罪行为的界定、定罪标准、依据等。(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二)》的相关规定,窃取、购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一张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三款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是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本案中,甲为中国银行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了大量信用卡信息,并以1万元的价格将其出卖给乙,其行为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及立案追诉标准,其窃取行为与提供行为存在关联性及因果关系,故根据该法条规定,应直接认定为窃取、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不属于两种犯罪行为,故不构成数罪。故此A项错误;(2)根据上述(1)项所述,甲的行为应直接定性为窃取、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故此B项正确;(3)根据上述(1)项所述,甲的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窃取、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并已达到立案追诉标准,即已构成犯罪,故此C项错误;(4)根据上述(1)项所述,甲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规定,应直接认定为窃取、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不属于两种犯罪行为,故不构成数罪,不成立择一重罪处罚。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B。
A. 对钱某决定监视居住的,应当事前征得该委员所属政协组织同意
B. 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钱某的通信进行监控
C. 监视居住期间会见委托的辩护律师无须批准
D. 若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批准,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监视居住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监视居住。(1)根据刑诉法规定,政协委员强制措施只需到该委员所属政协组织报备,故此A项错;(2)根据《刑诉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故此B项对;(3)根据《刑诉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査机关许可故此C项错;(4)根据根据《刑诉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査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故此D项对;综上,本题选B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的问题。根据《刑法》188条第一款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该罪名要求主体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客观上为他人出具的是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情节严重。根据题目“殷某以交通银行某分行的名义为朱某、张某属下企业开出14份虚假的《信托(委托)存款合同》”可知殷某能以该银行名义开出虚假存款合同(注意是开出,而非伪造),故殷某应为该行工作人员,该行为给金融机构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故应以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