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各施工过程按各自流水速度施工,始终保持工艺先后顺序
B、 流水步距的数目应等于施工过程数
C、 各施工过程的专业工作队投入施工后保持连续作业
D、 流水步距的值应等于流水节拍值中的最大值
E、 相邻两个专业工作队在满足连续施工的条件下,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合理搭接
答案:ACE
解析:解析:流水步距的大小取决于相邻两个专业工作队在各施工段上的流水节拍及流水施工的组织方式。确定流水步距时,一般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1)各施工过程按各自流水速度施工,始终保持工艺先后顺序;(2)各施工过程的专业工作队投入施工后保持连续作业;(3)相邻两个专业工作队在满足连续施工的条件下,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合理搭接。
A、 各施工过程按各自流水速度施工,始终保持工艺先后顺序
B、 流水步距的数目应等于施工过程数
C、 各施工过程的专业工作队投入施工后保持连续作业
D、 流水步距的值应等于流水节拍值中的最大值
E、 相邻两个专业工作队在满足连续施工的条件下,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合理搭接
答案:ACE
解析:解析:流水步距的大小取决于相邻两个专业工作队在各施工段上的流水节拍及流水施工的组织方式。确定流水步距时,一般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1)各施工过程按各自流水速度施工,始终保持工艺先后顺序;(2)各施工过程的专业工作队投入施工后保持连续作业;(3)相邻两个专业工作队在满足连续施工的条件下,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合理搭接。
A. 存在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条款的,劳动合同全部无效(劳动合同可以部分无效,相应免责条款无效)
B.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须与劳动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C. 用人单位投资人发生变更,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D. 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是可撤销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只有有效和无效两种,欺诈属于无效劳动合同)
A. 善意相对人对合同有追认权(权利人有追认权、拒绝权)
B. 权利人有撤销的权利(相对人有催告权、撤销权)
C. 撤销应当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D.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纯获利益的合同,无需追认
A.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B. 承揽人未征得定作人同意,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C. 未经定作人许可,承揽人不得留存复制品或技术资料
D. 定作人对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定作人应当及时验收并受领
E. 因定作人未按期支付 20%的尾款,承揽人可以拒绝交付整个工作成果(部分支付的,工作成果应相应交付,20%是买卖合同中的规定,注意区分)
A.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
B.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分包单位应当与安装单位签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安全协议书(总承包单位)
C. 安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员现场监督)
D.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安装拆卸单位)
A.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编制(技术人员编制)
B.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C. 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后,应当由项目总监工程师审查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D.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建设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施工单位)
E. 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A. ③→④→①→⑤→②
B. ④→③→①→⑤→②
C. ③→④→⑤→①→②
D. ③→④→②→①→⑤
解析:解析:项目合同管理应遵循下列程序:(1)合同评审。(2)合同订立。(3)合同实施计划。(4)合同实施控制。(5)合同管理总结。
A. 不得批准开工建设
B. 已开工建设的,应当责令停止施工
C. 已开工建设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D. 已经建成的,可以正常使用(应当责令停止使用)
A. 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
B. 成本加固定酬金
C. 成本加浮动酬金
D. 目标成本加奖罚
解析:解析:
A. 受领标的物是买受人的核心义务(支付价款)
B. 买受人对于出卖人按照约定交付的标的物及有关权利凭证负有受领的义务
C. 合同未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可以在任何时间检验标的物(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
D. 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 1 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2 年,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
A. 比较法
B. 因素分析法
C. 统计核算法
D. 差额计算法
E. 比率法
解析:解析:施工成本分析的基本方法包括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差额计算法、比率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