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可能没有关键线路
B、 至少有一条关键线路
C、 在计划工期等于计算工期时,关键工作为总时差为零的工作
D、 在网络计划执行工程中,关键线路不能转移
E、 由关键节点组成的线路,就是关键线路
答案:BC
A、 可能没有关键线路
B、 至少有一条关键线路
C、 在计划工期等于计算工期时,关键工作为总时差为零的工作
D、 在网络计划执行工程中,关键线路不能转移
E、 由关键节点组成的线路,就是关键线路
答案:BC
A. 专检;交接检查;互检
B. 自检;交接检查;专检
C. 专检;互检;自检
D. 自检;互检;专检
解析:解析:施工单位必须有整套的制度及工作程序,即”三检制度”:作业活动结束后,作业者必须自检;不同工序交接,相关人员必须进行交接检查;施工单位专职质检员的专检。
A.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
B. 在关键共性技术领域应当利用自主创新技术制定团体标准(国家支持在重要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等领域利用自主创新技术制定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C. 制定团体标准的一般程序包括准备,征求意见、送审和报批四个阶段(制定团体标准的一般程序包括:提案、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批准、编号、发布、复审)
D. 团体标准对本团体成员强制适用(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
A. 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B.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C.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 3 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D. 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 10 日内,到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E. 建筑施工企业破产的,应当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交至项目所在地政府质量监督机构
解析:解析:A 项错误,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B 项错误,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前,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E 项错误,建筑施工企业破产、倒闭、撤销的,应当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交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予以注销。
A. 地基与基础
B. 装饰装修
C. 主体结构
D. 环境保护
E. 节能工程
解析:解析: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
A. 所含检查批均以验收合格
B. 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
C. 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
D. 所含检查批质量验收资料应完整、真实
E. 主要功能性项目的检查结果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解析:解析: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① 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应验收合格;② 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真实。
A. 受领标的物是买受人的核心义务(支付价款)
B. 买受人对于出卖人按照约定交付的标的物及有关权利凭证负有受领的义务
C. 合同未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可以在任何时间检验标的物(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
D. 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 1 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2 年,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
A. 每个施工段需要有足够工作面
B. 施工段数要满足合理组织流水施工要求
C. 施工段界限要尽可能与结构界限相吻合
D. 同一专业工作队在同施工段劳动量比相等
E. 施工段必须在同一平面内划分
解析:解析:划分施工段,应遵循下列原则:(1)各施工段的劳动量应大致相等,相差幅度不宜超过15%以保证施工在连续、均衡的条件下进行。(2)每个施工段要有足够的工作面,以保证相应数量的工人、主导施工机械的生产效率。(3)施工段的界限应尽可能与结构界限(如沉降缝、伸缩缝等)相吻合,或设在对建筑结构整体性影响小的部位,以保证建筑结构的整体性。(4)施工段数目要满足合理组织流水施工的要求。(5)对于多层建筑物、构筑物或需要分层施工的工程,应既分施工段,又分施工层。
A.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 14 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
B. 承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 7 天内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C. 分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之日起 14 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D. 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 14 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应承担违约责任
解析:解析:A项错误,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C项错误,分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之日起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D项错误,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A. 除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无需消防验收(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B.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图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
C. 经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经监理单位同意(重新审核)
D. 建设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消防验收(特殊建设工程需要建设主管部门验收,其他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A.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B. 与本企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C. 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 15 年的(长期合同是相对而言,不具体到数字)
D. 在本企业因工负伤并被确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不得解除)
E. 与本企业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