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甲的父母提出甲作案时为17周岁,提出的出生证明文件也被查证属实,且有邻居等证言证实,可以认定甲作案时未满18周岁
B、 乙的父母提出乙作案时为17周岁,没有出生证明文件提供,但有人口普查登记、邻居等证言证实乙为17周岁,可以认定乙作案时未满18周岁
C、 丙的父母提出丙作案时为17周岁,提供了学籍卡、防疫证明等书证证明丙为17周岁,且有邻居等证言印证,可以认定丙作案时未满18周岁
D、 丁的父母提出丁作案时为17周岁,但经查,没有相关书证印证,只有邻居、接生婆等证言证明丁作案时为17周岁,骨龄鉴定为作案时未满18周岁,因骨龄鉴定仅作为参考,可以根据户籍证明认定丁作案时为18周岁
答案:ABC
A、 甲的父母提出甲作案时为17周岁,提出的出生证明文件也被查证属实,且有邻居等证言证实,可以认定甲作案时未满18周岁
B、 乙的父母提出乙作案时为17周岁,没有出生证明文件提供,但有人口普查登记、邻居等证言证实乙为17周岁,可以认定乙作案时未满18周岁
C、 丙的父母提出丙作案时为17周岁,提供了学籍卡、防疫证明等书证证明丙为17周岁,且有邻居等证言印证,可以认定丙作案时未满18周岁
D、 丁的父母提出丁作案时为17周岁,但经查,没有相关书证印证,只有邻居、接生婆等证言证明丁作案时为17周岁,骨龄鉴定为作案时未满18周岁,因骨龄鉴定仅作为参考,可以根据户籍证明认定丁作案时为18周岁
答案:ABC
A. 监护人
B. 近亲属
C. 教师
D. 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人
A.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条款
B.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己责任的条款
C. 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
D. 加重自己责任的条款
A. 《存包须知》为格式条款,并已订入存包保管合同,为有效条款,故超市仅负责赔偿10元
B. 《存包须知》虽为格式条款,但已订入存包保管合同,且已特别提醒朱某注意,具有法律效力
C. 《存包须知》虽为格式条款,提醒朱某注意,但极不公平,为无效条款
D. 《存包须知》虽为格式条款,但未提醒朱某注意,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超市应负缔约过失责任
A. 构成变造货币罪
B. 构成伪造货币罪
C. 构成持有假币罪
D. 不构成犯罪
A. 学校周边的超市拒绝向陈某出售啤酒
B. 陈某的父母允许其在学校附近租房单独居住
C. 学校在发现陈某旷课48小时后告知其父母
D. 江某收留夜不归宿的陈某,未告知其父母
A. 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
B. 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
C. 主要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
D. 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
A. 正在发生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案(事)件
B. 正在发生危害妨害社会管理的案(事)件
C. 违法存放危险物质
D. 正在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事)件
A. 水滴石穿——体现了量变与质变的关系原理
B. 纸上谈兵——割裂理论与实践的关系,片面强调理论而忽视实践
C. 竭泽而渔——体现了事物普遍联系的观点
D. 杞人忧天——否认物质运动规律的客观性
A. 甲盗窃手枪是抢劫准备的行为,属于牵连关系,应以抢劫罪处罚
B. 王某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
C. 王某不构成犯罪
D. 王某应对抢劫结果的发生负法律责任
解析:
好的,让我们来详细分析这道题目。
首先,题干描述了一个情景:王某拥有一把“六四式”手枪,并放置在办公室内。后来,甲潜入办公室盗走了手枪,并持枪抢劫路人。直到甲被抓获后,王某才得知手枪被盗。
接下来,我们来看每个选项:
A: 甲盗窃手枪是抢劫准备的行为,属于牵连关系,应以抢劫罪处罚。
- 这个选项不正确。虽然甲盗窃手枪是抢劫的前置行为,但根据我国刑法,盗窃枪支罪和抢劫罪是两个独立的罪名。甲的行为构成了盗窃枪支罪和抢劫罪,应当分别定罪处罚。
B: 王某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
- 这个选项也不正确。丢失枪支不报罪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在这个案例中,王某并没有丢失枪支后不及时报告,而是在甲被抓获后才知道手枪被盗。
C: 王某不构成犯罪。
- 这个选项是正确的。根据题干描述,王某只是把手枪放置在办公室内,并没有丢失枪支,也没有不及时报告。因此,王某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
D: 王某应对抢劫结果的发生负法律责任。
- 这个选项不正确。王某虽然拥有手枪,但并没有直接参与甲的抢劫行为。根据刑法,王某不应对抢劫结果的发生负法律责任。
为了帮助你更好地理解这个知识点,我们可以这样联想:想象一下,你有一把钥匙,这把钥匙可以打开一个保险箱。如果你不小心将钥匙放在了公共场所,有人捡到了钥匙并打开了保险箱,那么你作为钥匙的拥有者,并没有犯罪。在这个案例中,王某就像钥匙的拥有者,他没有犯罪,因为他的行为并没有直接导致犯罪结果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