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司法
B、 气象
C、 民政
D、外事
答案:A
解析:解析:省人民政府设立的海上搜救中心由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交通运输、海事、海洋与渔业、卫生、气象、民政、电信、外事以及沿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武警部队等成员单位组成,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全省的海上搜寻救助工作。
A、 司法
B、 气象
C、 民政
D、外事
答案:A
解析:解析:省人民政府设立的海上搜救中心由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交通运输、海事、海洋与渔业、卫生、气象、民政、电信、外事以及沿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武警部队等成员单位组成,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全省的海上搜寻救助工作。
A. 各级政府部门投资建设的专业救助力量;
B. 军队、公安、边防、武警力量;
C. 公务救助力量及其他可投入救助行动的民用船舶与航空器;
D.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人力和物力资源。
解析:解析:海上应急救助力量的组成 海上救助力量包括各级政府部门投资建设的专业救助力量,军队、公安、边防、武警力量,政府部门所属公务救助力量,其他可投入救助行动的民用船舶与航空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人力和物力资源。
解析:解析:第十八条 主管机关认为船舶对港口安全具有威胁时,有权禁止其进港或令其离港。
A. 当发生Ⅱ级以下等级海上突发事件,由市级海上搜救中心负责处置。
B. 市级海上搜救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可报请省搜救中心给予协助。
C. 当发生Ⅱ级以上重、特大等级突发事件,省海上搜救中心均可指令市级海上搜救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海上搜救行动。
D. 市级海上搜救中心承担应急指挥职责的同时,按规定程序向省海上搜救中心、市政府报告、请示和请求决策。
解析:解析: 5.5.3市级响应(1)当发生Ⅱ级以下等级海上突发事件,由市级海上搜救中心负责处置。市级海上搜救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可报请省搜救中心给予协助。(2)当发生Ⅱ级以上重、特大等级突发事件,但尚未对人命安全、水域环境构成严重威胁时,省海上搜救中心可指令市级海上搜救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海上搜救行动。(3)市级海上搜救中心承担应急指挥职责的同时,按规定程序向省海上搜救中心、市政府报告、请示和请求决策。
解析:解析:船舶沿狭水道或航道行驶时,只要安全可行,应尽量靠近本船右舷的该水道或航道的外缘行驶。
解析:解析:2.5 专家组国务院和各应急管理机构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A. 事故发生位置及其水深情况
B. 船舶及航空器的大小和数量
C. 潜水员的数量
D. 医疗救助
解析:解析:6.13.4(B.)救助力量考虑因素:船舶及航空器的大小和数量;潜水员的数量;可用浮吊、拖轮、渔船等;医疗救助;和救助人员及幸存者的运送。
解析:解析:5.7.3 在现场指挥未指定前,第一个到达现场的救助单位应自动承担起现场指挥的职责。
A. 所有可能存在遇险人员的区域均已搜寻;
B. 遇险人员在当时的气温、水温、风浪等自然条件下得以生存的可能性已完全不存在;
C. 海上突发事件的危害已彻底消除或者已被控制,不再有复发或者扩展的可能;
D. 海上搜寻救助行动已获得成功;
解析:解析: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上搜救中心可以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终止海上搜寻救助行动:(一)所有可能存在遇险人员的区域均已搜寻;(二)遇险人员在当时的气温、水温、风浪等自然条件下得以生存的可能性已完全不存在;(三)海上突发事件的危害已彻底消除或者已被控制,不再有复发或者扩展的可能;(四)海上搜寻救助行动已获得成功。
A.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
B.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社会团体
C.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D. 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
解析:解析:第二十八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等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
A. 必须执行
B. 可参照执行
C. 可随意执行
D. 可以不执行
解析:解析: 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上搜救中心及黑龙江省水上搜救指挥中心应急值守工作。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黑龙江省所属地级市(及以下)海上搜救机构和长江干线水上搜救协调中心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