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施工成本管理体系由社会有关组织进行评审和认证
B、 要做好施工成本的过程控制,必须制定规范化的过程控制程序
C、 管理行为控制程序是进行成本过程控制的重点
D、 管理行为控制程序和指标控制程序是相互独立的
答案:B
A、 施工成本管理体系由社会有关组织进行评审和认证
B、 要做好施工成本的过程控制,必须制定规范化的过程控制程序
C、 管理行为控制程序是进行成本过程控制的重点
D、 管理行为控制程序和指标控制程序是相互独立的
答案:B
A. 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
B. 竣工占有之日
C. 竣工验收之日
D.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A. 勘察设计
B. 工程施工
C. 工程竣工验收
D. 工程投资决策
A. 表面平整度
B. 垂直度
C. 截面尺寸
D. 标高
E. 平面水平度
解析:首先,这道题考察的是在对某模板工程表面进行抽样检查时,发现的质量问题累计频率,然后根据排列图法进行统计分析。根据题目给出的质量问题累计频率分别为30%、60%、75%、89%和100%,我们可以看到质量问题逐渐累积,最终达到100%。
接下来,我们来看每个选项代表的质量因素:
A: 表面平整度 - 表面平整度是指表面的平坦程度,对于模板工程来说,表面平整度是一个重要的质量因素。
B: 垂直度 - 垂直度是指垂直方向的偏差程度,对于模板工程来说,垂直度也是一个重要的质量因素。
C: 截面尺寸 - 截面尺寸是指截面的尺寸大小,对于模板工程来说,截面尺寸的准确性是至关重要的。
D: 标高 - 标高是指高程的标定,对于模板工程来说,标高的准确性直接影响工程的质量。
E: 平面水平度 - 平面水平度是指平面的水平程度,对于模板工程来说,平面水平度也是一个重要的质量因素。
综合以上分析,根据题目给出的质量问题累计频率和每个质量因素的重要性,可以得出答案为ACE,即表面平整度、截面尺寸和平面水平度是A类质量因素。
A.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
B. 在城市、城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批准
C. 施工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 6 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D.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履行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解析:解析:A错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B错误,在城市、城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C错误,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D正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履行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A.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B.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只能重新招标
C. 招标人不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D.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被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
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解析:解析: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的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A. 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B.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
C.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D. 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
E.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订立的合同
解析:解析:以下合同为无效合同:(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4)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5)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订立的合同。
A. 交通运输工具
B. 建筑物
C. 生产设备、原材料
D. 正在建造的船舶
E. 建设用地使用权
解析:解析: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的有:(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海域使用权;(4)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A. 组织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B. 组织召开监理例会
C. 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D. 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E. 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A. 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B. 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C. 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D. 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法院判决生效之日
解析:解析: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A. 贫混凝土
B. 水泥稳定粒料
C. 碾压混凝土
D. 沥青混凝土
E. 沥青稳定碎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