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环境风险防范
B、 环境风险评估
C、 环境隐患排查
D、 环境隐患治理
答案:A
解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便于公众知晓和查询的方式公开本单位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开展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及处置情况,以及落实整改要求情况等环境信息。
A、 环境风险防范
B、 环境风险评估
C、 环境隐患排查
D、 环境隐患治理
答案:A
解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便于公众知晓和查询的方式公开本单位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开展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及处置情况,以及落实整改要求情况等环境信息。
A. 装置运行期间
B. 装置停车(工)条件下才能修复
C. 立即修复存在安全风险
D. 其他特殊情况
解析:《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7.2 延迟修复要求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泄漏点可延迟修复: ——需在装置停车(工)条件下才能修复; ——立即修复存在安全风险; ——其他特殊情况.......
A. 经济技术开发
B. 生态保护红线
C. 乡村城镇开发
D. 自然资源保护
解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4 贮存场和填埋场选址要求 4.3 贮存场、填埋场不得选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
A. 防渗系统
B. 渗滤液收集系统
C. 渗滤液导排系统
D. 综合利用系统
解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5.1.3 贮存场和填埋场一般应包括以下单元: a) 防渗系统、渗滤液收集和导排系统; b) 雨污分流系统; c) 分析化验与环境监测系统; d) 公用工程和配套设施; e) 地下水导排系统和废水处理系统(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设置)。
解析:《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行业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十九)陆地区块产能建设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或生产经营单位应对地下水、生态、土壤等开展长期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项目正式投入生产或运营后,每3-5年开展一次环境影响后评价,依法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按要求开展环评的现有滚动开发区块,可以不单独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A. 超越法定职权
B. 违反法定程序
C. 滥用职权
D. 玩忽职守
解析:《排污许可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撤销排污许可证,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 (一)超越法定职权审批排污许可证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审批排污许可证的; (三)审批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审批排污许可证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排污单位审批排污许可证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排污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排污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解析:《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4.6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时应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危险特性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包装并设置相应的标志及标签。
解析:《强化环境监测依法合规管理工作方案》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办法---
(一)篡改监测数据
1.未经批准部门同意,擅自停运、变更、增减环境监测点位或者故意改变环境监测点位属性的。
2 采取人工遮挡、堵塞和淋等方式,干扰采样口或周围局部环境的。
3人为操纵、干预或者破坏排污单位生产工况、污染源净化设施,使生产或污染状况不符合实际情况的。
4 稀释排放或者旁路排放,或者将部分或全部污染物不经规范的排污口排放,逃避自动监控设施监控的。
5破坏、损毁监测设备站房、通讯线路、信息采集传输设备、视频设备、电力设备、空调、风机、采样泵、采样管线、监控仪器或仪表以及其他监测监控或辅助设施的。
6故意更换、隐匿、遗弃监测样品或者通过稀释、吸附、吸收、过滤、改变样品保存条件等方式改变监测样品性质的。
7 故意漏检关键项目或者无正当理由故意改动关键项目的监测方法的。
8故意改动、干扰仪器设备的环境条件或运行状态或者删除、修改、增加、干扰监测设备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或者人为使用试剂、标样干扰仪器的。
9未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自动监测设备暗藏可通过特殊代码、组合按键、远程登录、遥控、模拟等方式进入不公开的。
10 操作界面对自动监测设备的参数和监测数据进行秘密修改的。
11 故意不真实记录或者选择性记录原始数据的。
12 篡改、销毁原始记录,或者不按规范传输原始数据的。
13对原始数据进行不合理修约、取舍,或者有选择性评价监测数据、出具监测报告或者发布结果,以至评价结论失真的。
14 擅自修改数据的。
15 其他涉嫌篡改监测数据的情形。
解析:《中国石化环保统计管理办法》
3.1.4 企业应按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人、企业主管领导和企业主要领导三级审核的程序上报环保统计信息。
A. 厂界外
B. 监测井内
C. 处理设备中
D. 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
解析:《污水综合排放标准》4.2 标准值。4.2.1本标准将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质及控制方式分为二类。4.2.1.1 第一类污染物: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4.2.1.2 第二类污染物: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
解析:《中国石化生态保护管理办法》(2019)3.3.3 禁止在生态红线区内建设列入“负面清单”的项目,已建项目要按要求关停退出。确实不能避绕的生态红线区,要依法积极协调推动地方政府调整相关功能区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