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生产设施
B、 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C、 环境保护设施
D、 环境监测设施
答案:B
解析:《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 第十一条 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应当查明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的下列情况: (一)建立环境应急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职责的情况; (二)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建设及运行的情况; (三)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及时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情况; (四)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管理及实施情况; (五)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的信息报告或者通报情况; (六)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启动环境应急预案,并采取控制或者切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散的情况; (七)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服从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并按要求采取预防、处置措施的情况; (八)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其他突发事件发生后,采取预防次生突发环境事件措施的情况; (九)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是否存在伪造、故意破坏事发现场,或者销毁证据阻碍调查的情况。
A、 生产设施
B、 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C、 环境保护设施
D、 环境监测设施
答案:B
解析:《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 第十一条 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应当查明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的下列情况: (一)建立环境应急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职责的情况; (二)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建设及运行的情况; (三)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及时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情况; (四)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管理及实施情况; (五)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的信息报告或者通报情况; (六)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启动环境应急预案,并采取控制或者切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散的情况; (七)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服从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并按要求采取预防、处置措施的情况; (八)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其他突发事件发生后,采取预防次生突发环境事件措施的情况; (九)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是否存在伪造、故意破坏事发现场,或者销毁证据阻碍调查的情况。
A.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B. 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
C. 建设单位人员信息
D. 验收报告
解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 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上述信息予以公开。
解析:《中国石化环境因素识别、评价与控制管理办法(2021)》
附件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方法(试行)
2.2.1 评分法。根据环境影响的严重性评判准则(见附表2)、环境影响发生的可能性评判准则(见附表 3)和环境影响程度评价表(见附表 4),按照评价依据判定其环境影响,填写环境因素评价表,确定是否为重要环境因素。对于 S、L 单值为最高的,经认定对环境影响大的,也应判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A. 限期整改通知
B. 不予审批意见
C. 不予许可决定
D. 延期许可决定
解析:《排污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审批部门应当在法定审批期限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排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书面告知排污单位不予许可的理由,以及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A. 政府
B. 企业
C. 社会团体
D. 个人
解析:《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 第四条 企业是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责任主体。
A. 45dB(A)
B. 50dB(A)
C. 54dB(A)
D. 60dB(A)
解析:《声环境质量标准》5.1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使用于表1规定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 0类 昼间50dB(A) 夜间40dB(A) 1类 昼间55dB(A) 夜间45dB(A) 2类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3类 昼间65dB(A) 夜间55dB(A)
A. 储槽与管线
B. 当地的交通情况
C. 恶臭、刺激性气味
D. 污水池
解析:《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 5.2.4现场踏勘的重点 重点踏勘对象一般应包括: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处理、储存、处置;生产过程和设备,储槽与管线;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污染和腐蚀的痕迹;排水管或渠、污水池或其它地表水体、废物堆放地、井等。 同时应该观察和记录地块及周围是否有可能受污染物影响的居民区、学校、医院、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及其它公共场所等,并在报告中明确其与地块的位置关系。
A. 每季度
B. 每半年
C. 每年
D. 每月
解析:《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5.5 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 5.5.2 监测指标 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参照排污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等管理文件的要求执行,或根据排放的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确定。 5.5.3 监测频次 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等管理文件有明确要求的,排污单位周边环境质量监测频次按照要求执行。 否则,涉水重点排污单位地表水每年丰、平、枯水期至少各监测一次,涉气重点排污单位空气质量每半年至少监测一次,涉重金属、难降解类有机污染物等重点排污单位土壤、地下水每年至少监测一次。发生突发环境事故对周边环境质量造成明显影响的,或周边环境质量相关污染物超标的,应适当增加监测频次。
A. 危险废物营业资格
B.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C. 固体废物营业资格
D. 固体废物经营许可证
解析:《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4.1 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在收集、贮存、运输危险废物时,应根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许可证核发的有关规定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污染防治措施,包括危险废物分析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污染防治措施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内部自行从事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活动应遵照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确保该过程的安全、可靠。
解析:《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4.1 制定监测方案。排污单位应查清所有污染源,确定污染源及主要监测指标,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监测点位及示意图、监测指标、执行标准及其限值、监测频次、采样和样品保存方法、监测分析方法和仪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
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完成自行监测方案的编制及相关准备工作。
A. 对已披露的环境信息进行变更
B. 披露环境信息超过规定时限
C. 未将环境信息上传至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
D. 披露环境信息不符合准则要求
解析:《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披露环境信息不符合准则要求的; (二)披露环境信息超过规定时限的; (三)未将环境信息上传至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