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直接导致 2人死亡
B、 疏散、转移人员 约3000 人
C、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800 万元
D、 溢油量约50 吨并排入外环境
答案:C
解析:《中国石化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5.1 启动。集团公司级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启动条件:5.1.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且未得到有效控制的突发环境事件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 3 人以上死亡或 10 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 5000 人以上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地区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Ⅲ类及以上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急性死亡、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及以上辐射污染后果的;(7)造成跨设区的市级及以上行政区域影响的;(8)溢油量或化学品泄漏量 100 吨以上并排入外环境的。
A、 直接导致 2人死亡
B、 疏散、转移人员 约3000 人
C、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800 万元
D、 溢油量约50 吨并排入外环境
答案:C
解析:《中国石化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5.1 启动。集团公司级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启动条件:5.1.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且未得到有效控制的突发环境事件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 3 人以上死亡或 10 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 5000 人以上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地区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Ⅲ类及以上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急性死亡、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及以上辐射污染后果的;(7)造成跨设区的市级及以上行政区域影响的;(8)溢油量或化学品泄漏量 100 吨以上并排入外环境的。
解析:《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行业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十九)陆地区块产能建设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或生产经营单位应对地下水、生态、土壤等开展长期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项目正式投入生产或运营后,每3-5年开展一次环境影响后评价,依法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按要求开展环评的现有滚动开发区块,可以不单独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解析:《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4.2.3 危险废物年产生量按以下方法确定:投运满3年的,其危险废物年产生量按照近3年年最大量确定;投运满1年但不满3年的,危险废物年产生量按投运期间最大量确定;未投运、投运不满1年或间歇产生危险废物周期大于3年的,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排污许可副本等文件中较大的危险废物核算量确定。
A. 原始记录
B. 校验记录
C. 统计台账
D. 监测记录
解析:《中国石化环保统计管理办法》3.1.2 企业应制定环保统计管理制度,明确相关部门职责,规范环保统计工作程序;完善环境计量管理,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的原始记录、统计台账。
解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的意见:
(一)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的;
(二)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的;
(四)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的;
(五)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的;
(六)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依法应当分期验收的建设项目,其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其相应主体工程需要的;
(七)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的;
(八)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的;
(九)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
A. 14MW 或 20t/h
B. 7MW 或 10t/h
C. 2.8MW 或 4t/h
D. 1.4MW 或 2t/h
解析:《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5.2.1 有组织排放监测 5.2.1.1 确定主要污染源和主要排放口 符合以下条件的废气污染源为主要污染源: a) 单台出力 14MW 或 20t/h 及以上的各种燃料的锅炉和燃气轮机组; b) 重点行业的工业炉窑(水泥窑、炼焦炉、熔炼炉、焚烧炉、熔化炉、铁矿烧结炉、加热炉、热处理炉、石灰窑等); c) 化工类生产工序的反应设备(化学反应器/塔、蒸馏/蒸发/萃取设备等); d) 其他与上述所列相当的污染源。
A. 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B. 统筹推进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发展
C. 推动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D. 加快交通网络建设
解析:《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 三、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 (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二)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三)统筹推进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发展。严把准入关口,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大力推进“公转铁”、“公转水”,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提升大宗货物清洁化运输水平。 (四)推动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A. 新材料
B. 新技术
C. 新工艺
D. 新设备
解析:《中国石化物资绿色采购管理办法》3.2.10 对首次使用新技术、新工艺的绿色产品,节能、环保、技术和物资供应等部门要根据物资特性,组织开展使用效果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一轮采购依据。
解析:《中国石化HSE管理体系 手册》1.生态环境保护禁令:(1)严禁无证或不按证排污。(2)严禁擅自停用环保设施。(3)严禁违规处置危险废物。(4)严禁违反环保“三同时”。(5)严禁环境监测数据造假。
解析:《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5.2.1,监测成本应与排污企业自身能力相一致,尽量避免重复监测。
1) 不应低于国家或地方发布的标准、规范性文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等明确规定的监测频次;
2) 主要排放口的监测频次高于非主要排放口;
3) 主要监测指标的监测频次高于其他监测指标;
4) 排向敏感地区的应适当增加监测频次;
5) 排放状况波动大的,应适当增加监测频次;
6) 历史稳定达标状况较差的需增加监测频次,达标状况良好的可以适当降低监测频次;
7) 监测成本应与排污企业自身能力相一致,尽量避免重复监测。
A. 单台出力 14MW 的燃气轮机组
B. 单台出力 2.8MW 的燃气轮机组
C. 单台出力 20t/h 的燃气锅炉
D. 单台出力 5t/h 的燃气锅炉
解析:《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5.2.1 有组织排放监测 5.2.1.1 确定主要污染源和主要排放口 符合以下条件的废气污染源为主要污染源: a) 单台出力 14MW 或 20t/h 及以上的各种燃料的锅炉和燃气轮机组; b) 重点行业的工业炉窑(水泥窑、炼焦炉、熔炼炉、焚烧炉、熔化炉、铁矿烧结炉、加热炉、热处理炉、石灰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