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论证回注的环境可行性
B、 可以回注生活污水
C、 回注目的层为地质构造封闭地层
D、 重点关注回注井井位合理性、过程控制有效性
答案:B
解析:《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行业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涉及废水回注的,应当论证回注的环境可行性,采取切实可行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监控措施,不得回注与油气开采无关的废水,严禁造成地下水污染。在相关行业污染控制标准发布前,回注的开采废水应当经处理并符合《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等相关标准要求后回注,同步采取切实可行措施防治污染。回注目的层应当为地质构造封闭地层,一般应当回注到现役油气藏或枯竭废弃油气藏。相关部门及油气企业应当加强采出水等污水回注的研究,重点关注回注井井位合理性、过程控制有效性、风险防控系统性等,提出从源头到末端的全过程生态环境保护及风险防控措施、监控要求。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中应当包含钻井液、压裂液中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相关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情形的除外。
A、 论证回注的环境可行性
B、 可以回注生活污水
C、 回注目的层为地质构造封闭地层
D、 重点关注回注井井位合理性、过程控制有效性
答案:B
解析:《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行业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涉及废水回注的,应当论证回注的环境可行性,采取切实可行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监控措施,不得回注与油气开采无关的废水,严禁造成地下水污染。在相关行业污染控制标准发布前,回注的开采废水应当经处理并符合《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等相关标准要求后回注,同步采取切实可行措施防治污染。回注目的层应当为地质构造封闭地层,一般应当回注到现役油气藏或枯竭废弃油气藏。相关部门及油气企业应当加强采出水等污水回注的研究,重点关注回注井井位合理性、过程控制有效性、风险防控系统性等,提出从源头到末端的全过程生态环境保护及风险防控措施、监控要求。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中应当包含钻井液、压裂液中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相关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情形的除外。
A. 水
B. 大气
C. 噪声
D. 土壤
解析:《中国石化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 3.2 环境风险指数 指根据环境风险源强度指数、环境风险受体敏感性指数、环境风险控制能力指数计算得出的指数值,用于量化表征环境风险水平。 本指南中环境风险指数分为水环境风险指数、大气环境风险指数和综合环境风险指数三类。其中,综合环境风险指数根据水环境风险指数和大气环境风险指数计算得出。
A. 每月
B. 每季度
C. 每半年
D. 每年
解析:《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5.4.2 监测频次 厂界环境噪声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监测,夜间生产的要监测夜间噪声。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 排放噪声造成严重污染,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排放噪声的场所、设施、设备、工具和物品。
解析:《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5.1.3测试现场空间位置有限,很难满足上述要求时,可选择比较适宜的管段采样,但采样断面与弯头等的距离至少是烟道直径的1.5倍,并应适当增加测点的数量和采样频次。
A. 环评批复
B. 可研报告
C. 方案设计
D. 基础设计
解析:《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环境监测依法合规工作的通知》(集团工单能〔2022〕32 号) 附件1-2 建设项目不同阶段分级管理能源环境职责 三、施工阶段 企业批复三类项目开工报告时,需以项目环评、能评批复和水资源论证报告批复或取水行政批复作为前置条件。
A.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B. 排污许可证
C. 安全生产许可证
D.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资质
解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九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以及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促进综合利用的具体措施,并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A. 排入的河流砷长期超标,排放口无需监测砷
B. 应监测化学需氧量、石油类等污染物指标
C. 雨水排放口主要监测化学需氧量、石油类
D. 应监测硫化物、悬浮物等污染物指标
解析:《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5.3.2 监测指标 符合以下条件的为各废水外排口监测点位的主要监测指标: a) 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悬浮物、石油类中排放量较大的污染物指标; b) 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监控位置为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的污染物指标,以及有毒有害或优先控制污染物相关名录中的污染物指标; c) 排污单位所在流域环境质量超标的污染物指标。
A. 干流岸线三公里
B. 干流岸线五公里
C. 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
D. 重要支流岸线三公里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八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并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一)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的; (二)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的;
A. 常温常压
B. 高温高压
C. 低温低压
D. 异常温压
解析:《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8.1.1 在常温常压下不易水解、不易挥发的固态危险废物可分类堆放贮存,其他固态危险废物应装入容器或包装物内贮存。
A. 验证核查
B. 审批管理
C. 评估管理
D. 备案管理
解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 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被调整为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派出分局的,由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所属派出分局开展备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