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勘探开发期
B、 施工期
C、 试运行期
D、 退役期
答案:D
解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石油天然气开采》4.2验收调查时段和范围 4.2.1根据工程建设过程,验收调查时段一般分为勘探开发期、施工期、试运行期三个时段。 4.2.2验收调查范围原则上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评价范围一致;当工程实际建设内容发生变更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能全面反映建设项目的实际生态影响和其他环境影响时,应根据工程实际建设情况及环境影响实际情况,结合现场勘察情况对其进行适当调整。
A、 勘探开发期
B、 施工期
C、 试运行期
D、 退役期
答案:D
解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石油天然气开采》4.2验收调查时段和范围 4.2.1根据工程建设过程,验收调查时段一般分为勘探开发期、施工期、试运行期三个时段。 4.2.2验收调查范围原则上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评价范围一致;当工程实际建设内容发生变更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能全面反映建设项目的实际生态影响和其他环境影响时,应根据工程实际建设情况及环境影响实际情况,结合现场勘察情况对其进行适当调整。
A. 填埋
B. 转移
C. 倾倒
D. 弃置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四十九条 禁止在长江流域河湖管理范围内倾倒、填埋、堆放、弃置、处理固体废物。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的联防联控。
解析:《排污许可管理办法》
第三条 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依法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登记单位),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排污登记。
A.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B. 排污许可证
C. 安全生产许可证
D.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资质
解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九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以及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促进综合利用的具体措施,并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A. 能源消耗
B. 主要污染物排放水平
C. 生态环境影响程度
D. 碳排放总量
解析:《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 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实行动态分类监督管理,按照企业所处行业、能源消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水平和生态环境影响程度。
解析:《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
第九条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应当查明下列情况:
(一)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二)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事件经过;
(三)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人身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情况,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情况;
(四)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日常监管和事件应对情况;
(五)其他需要查明的事项。
解析:《中国石化环境因素识别、评价与控制管理办法(2021)》
附件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方法(试行)
2.2.1 评分法。根据环境影响的严重性评判准则(见附表2)、环境影响发生的可能性评判准则(见附表 3)和环境影响程度评价表(见附表 4),按照评价依据判定其环境影响,填写环境因素评价表,确定是否为重要环境因素。附表4,对L值达5分,或S值达3分的,也认定为重要环境因素。R值:一般1~7;重要8~15。
解析:《陆上钻井及井下作业现场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南》7.5.5 运输处置
7.5.5.4 外委转移应对每车次运输过程进行监管,建立卸车影像、称重记录、转移联单等资料档案。
A. 1 个月
B. 3 个月
C. 6 个月
D. 12 个月
解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第十二条 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验收期限是指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之日起至建设单位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之日止的时间。
解析:《排污许可管理办法》
第八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决定、变更、延续、注销、撤销、信息公开等应当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办理。排污单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也可以通过信函等方式提交书面申请。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中记录的排污许可证相关电子信息与排污许可证正本、副本记载的信息依法具有同等效力。
解析:《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排污许可证应当记载下列信息:
(一)排污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等;
(二)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证书编号和二维码等;
(三)产生和排放污染物环节、污染防治设施等;
(四)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等;
(五)污染物排放种类、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等;
(六)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维护要求、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要求等;
(七)特殊时段禁止或者限制污染物排放的要求;
(八)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的内容和频次等要求;
(九)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要求;
(十)存在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情形时的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排污单位应当遵守的其他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