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环评批复
B、 可研报告
C、 方案设计
D、 基础设计
答案:A
解析:《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环境监测依法合规工作的通知》(集团工单能〔2022〕32 号) 附件1-2 建设项目不同阶段分级管理能源环境职责 三、施工阶段 企业批复三类项目开工报告时,需以项目环评、能评批复和水资源论证报告批复或取水行政批复作为前置条件。
A、 环评批复
B、 可研报告
C、 方案设计
D、 基础设计
答案:A
解析:《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环境监测依法合规工作的通知》(集团工单能〔2022〕32 号) 附件1-2 建设项目不同阶段分级管理能源环境职责 三、施工阶段 企业批复三类项目开工报告时,需以项目环评、能评批复和水资源论证报告批复或取水行政批复作为前置条件。
解析:《排污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排污单位依照《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提出延续排污许可证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延续申请表。审批部门作出延续排污许可证决定的,延续后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自原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排污单位未依照《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提前六十日提交延续申请表,审批部门依法在原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后作出延续排污许可证决定的,延续后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自作出延续决定之日起计算;审批部门依法在原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前作出延续排污许可证决定的,延续后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自原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解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的意见:
(一)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的;
(二)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的;
(四)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的;
(五)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的;
(六)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依法应当分期验收的建设项目,其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其相应主体工程需要的;
(七)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的;
(八)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的;
(九)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
A. 年度
B. 半年
C. 季度
D. 月度
解析:《排污许可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执行报告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包括年度执行报告、季度执行报告和月执行报告。 季度执行报告和月执行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根据自行监测结果说明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及达标判定分析; (二)排污单位超标排放或者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的说明。 年度执行报告可以替代当季度或者当月的执行报告,并增加以下内容: (一)排污单位基本生产信息; (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三)自行监测执行情况; (四)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执行情况; (五)信息公开情况; (六)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 (七)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中污染源监测数据等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由排污单位记载在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完成当年的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中。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应当作为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重要依据。
A. 工业区
B. 居民区
C. 商业区
D. 行政区
解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4 贮存场和填埋场选址要求 4.2 贮存场、填埋场的位置与周围居民区的距离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确定。
A. 昼间厂界环境噪声55dB(A)
B. 昼间厂界环境噪声50dB(A)
C. 夜间厂界环境噪声55dB(A)
D. 夜间厂界环境噪声48dB(A)
解析:《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4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1.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限值。 2类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A. 排污登记单位人数
B.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C. 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
D. 行业类别
解析:《排污许可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排污登记表应当记载下列信息: (一)排污登记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等基本信息; (二)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
A. 有毒害性
B. 放射性
C. 溶解性
D. 传染病病原体
解析:《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含有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A. 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B. 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
C. 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构成高耗能的企业
D. 生产工艺落后
解析:《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一)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虽未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但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 (二)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构成高耗能的; (三)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其中有毒有害原料或物质包括以下几类: 第一类,危险废物。包括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第二类,剧毒化学品、列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以及含有上述化学品的物质。 第三类,含有铅、汞、镉、铬等重金属和类金属砷的物质。 第四类,《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所列物质。 第五类,其他具有毒性、可能污染环境的物质
A. 生产发展
B. 生活富裕
C. 人民幸福
D. 生态良好
解析:《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新征程上,必须把美丽中国建设摆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突出位置,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好家园。
解析:《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排污许可证应当记载下列信息:
(一)排污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等;
(二)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证书编号和二维码等;
(三)产生和排放污染物环节、污染防治设施等;
(四)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等;
(五)污染物排放种类、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等;
(六)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维护要求、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要求等;
(七)特殊时段禁止或者限制污染物排放的要求;
(八)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的内容和频次等要求;
(九)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要求;
(十)存在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情形时的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排污单位应当遵守的其他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