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年度生态环境统计
B、 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
C、 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
D、 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答案:D
解析:《排污许可管理办法》 第九条规定: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报告的污染物实际排放量,可以作为开展年度生态环境统计、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等工作的依据。
A、 年度生态环境统计
B、 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
C、 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
D、 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答案:D
解析:《排污许可管理办法》 第九条规定: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报告的污染物实际排放量,可以作为开展年度生态环境统计、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等工作的依据。
A. 固态
B. 半固态
C. 液态
D. 含有挥发性物质
解析:《陆上钻井及井下作业现场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南》7.5.2.2半固体、液体、含有挥发性物质的危险废物应密闭包装。
A.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发展
B. 创造、和谐、绿色、开放、发展
C. 创新、和谐、绿色、开放、共享
D.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解析:2015年10月,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系统论述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强调实现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
解析:《关于切实做好环保依法合规工作的通知》
三、持证排污、按证排污
一是要做好排污许可证申请、变更和延续工作。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取得排污许可证或登记排污单位信息。新建项目应在发生实际排污前取得排污许可证,限期整改的,应在整改完成后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重点和简化管理的企业,基本信息、排污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变更排污许可证相关内容;登记管理的,在登记信息变更之日起20日内进行变更填报。许可证届满60日前,应向审批部门提出延续申请,确保到期前延续申请获得批准。
解析:《中国石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3.2.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开展变更环境影响分析;经分析属于环保重大变动的,企业应当在变动内容实施前,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A. 干支流岸线五公里
B. 干支流岸线三公里
C. 干流岸线三公里
D. 支流岸线一公里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八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并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一)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的; (二)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的;
A. 企业
B. 检测机构
C. 地方人民政府
D.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解析:《中国石化生态保护管理办法》3.4.1 对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中要求开展生态 监测的项目,企业要组织开展生态监测,定期评估生态环境质量及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提出应对措施。
A. 月度
B. 季度
C. 半年
D. 年度
解析:《中国石化放射管理办法》3.1.4 企业应加强放射安全和防护设施的运行与维护管理工作,并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年度评估。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进行整改。
解析:《中国石化危险废物清单》第四条 废弃危险化学品或含有危险化学品的废弃化学品(中间产物、副产物),应按国家及所在地政府相关要求履行申报废弃程序,并由安全生产部门组织开展化学品危险性鉴定,在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后,进入危险废物管理流程。
解析:《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4 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1.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不得超过表1 规定的排放限值。
3类 昼间65dB(A) 夜间55dB(A)
A. 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
B. 禁止设立装卸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
C. 原有排污口依法拆除或者关闭
D. 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解析:第十二条 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必须分别遵守下列规定: 一、一级保护区内 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 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 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禁止设置油库; 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畜禽和网箱养殖活动; 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 二、二级保护区内 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原有排污口依法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 三、准保护区内 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