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七日
B、 十五日
C、 二十日
D、 三十日
答案:C
解析:《排污许可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 排污登记单位应当在实际排污行为发生之前,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提交后即时生成登记编号和回执,由排污登记单位自行留存。排污登记单位应当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排污登记表自获得登记编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排污登记信息发生变动的,排污登记单位应当自发生变动之日起二十日内进行变更登记。 排污登记单位因关闭等原因不再排污的,应当及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注销排污登记表。 排污登记单位因生产和排污情况发生变化等原因,依法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及时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注销排污登记表。
A、 七日
B、 十五日
C、 二十日
D、 三十日
答案:C
解析:《排污许可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 排污登记单位应当在实际排污行为发生之前,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提交后即时生成登记编号和回执,由排污登记单位自行留存。排污登记单位应当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排污登记表自获得登记编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排污登记信息发生变动的,排污登记单位应当自发生变动之日起二十日内进行变更登记。 排污登记单位因关闭等原因不再排污的,应当及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注销排污登记表。 排污登记单位因生产和排污情况发生变化等原因,依法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及时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注销排污登记表。
A. 环保职责
B. 环评要求
C. 环保要求
D. 环境监测
解析:《中国石化环境保护管理规定》3.1.2 建立全员环境保护责任制,明确管理职责和岗位环境保护责任,将环保要求融入各专业制度、流程、操作规程,做到“管专业管环保”。
A. 排向敏感地区的
B. 排放状况波动大的
C. 历史稳定达标状况较差的
D. 达标状况良好的
解析:《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5.2.1 有组织排放监测,确定监测频次的基本原则 排污单位应在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基础上,遵循以下原则确定各监测点位不同监测指标的监测频次: 1) 不应低于国家或地方发布的标准、规范性文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等明确规定的监测频次; 2) 主要排放口的监测频次高于非主要排放口; 3) 主要监测指标的监测频次高于其他监测指标; 4) 排向敏感地区的应适当增加监测频次; 5) 排放状况波动大的,应适当增加监测频次; 6) 历史稳定达标状况较差的需增加监测频次,达标状况良好的可以适当降低监测频次; 7) 监测成本应与排污企业自身能力相一致,尽量避免重复监测。
A. 两类
B. 三类
C. 四类
D. 五类
解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3.6 第 I 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按照 HJ 557 规定方法获得的浸出液中任何一种特征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 GB 8978 最高 允许排放浓度(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照一级标准执行),且 pH 值在 6~9 范围 之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3.7 第 II 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按照 HJ 557 规定方法获得的浸出液中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特征污染物浓度超过 GB 8978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照一级标准执行),或 pH 值在 6~9 范围之外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A. 废品收购站
B. 生产厂家
C. 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
D. 有资质的原供应商
解析:《中国石化物资绿色采购管理办法》 3.3.2 企业应建立包装材料的回收、循环再利用机制,在物资采购框架协议或合同中明确供应商回收处置责任,最大限度减少包装废弃物。属于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在招标文件或采购方案中明确优先由有资质的原供应商回收,供应商不能回收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解析:《中国石化危险废物清单》第二条 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包括在本企业不具有利用价值且无可执行产品标准的中间产物或副产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
A. 延续决定作出之日
B. 延续决定作出的次日
C. 原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日
D. 原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次日起
解析:《排污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排污单位依照《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提出延续排污许可证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延续申请表。审批部门作出延续排污许可证决定的,延续后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自原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排污单位未依照《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提前六十日提交延续申请表,审批部门依法在原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后作出延续排污许可证决定的,延续后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自作出延续决定之日起计算;审批部门依法在原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前作出延续排污许可证决定的,延续后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自原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A. 责令改正
B. 责令停业
C. 责令停产
D. 责令关闭
解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七)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
解析:《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
4.1 一般原则。排污单位应按日或按批次进行管理台账的记录,异常情况应按次记录。
解析:《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披露环境信息,或者披露的环境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A. 大气污染物
B. 水污染物
C. 工业固体废物
D. 生活垃圾
解析:《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第六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排污单位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噪声等污染物排放行为实行综合许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