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
B、 30
C、 60
D、 90
答案:C
解析:《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排污单位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于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延续,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 排污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审批部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
A、 20
B、 30
C、 60
D、 90
答案:C
解析:《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排污单位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于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延续,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 排污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审批部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
A. 50
B. 55
C. 60
D. 65
解析:《声环境质量标准》5.1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使用于表1规定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 0类 昼间50dB(A) 夜间40dB(A) 1类 昼间55dB(A) 夜间45dB(A) 2类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3类 昼间65dB(A) 夜间55dB(A)
A. 热能
B. 辐射
C. 振动
D. 光能
解析:《中国石化环境因素识别、评价与控制管理办法(2021)》 附件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方法(试行) 1.2 识别内容 1.2.1 企业识别一个活动、产品或服务过程中的环境因素,应考虑下列事项: a)向大气的排放; b)向水体的排放; c)向土地的排放; d)原材料和自然资源的使用; e)能源使用; f)能量释放(例如热能、辐射、振动(噪声)和光能); g)废物和(或)副产品的产生; h)空间利用。
A. 排污单位的年度财务信息
B. 排污单位的原材料信息
C. 重污染天气时禁止或限制污染物排放的要求
D. 排污单位的社会公益活动计划
解析:《排污许可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法律法规规定的排污单位应当遵守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噪声等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要求,重污染天气等特殊时段禁止或者限制污染物排放的要求,以及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要求,应当在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记载。
解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条 工业企业选址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相关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划要求优化工业企业布局,防止工业噪声污染。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新建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改建、扩建工业企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业噪声污染。
解析:《关于黄河流域企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意见》1、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生产设施有序退出、迁建。禁止在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以及黄河内坝以内新建生产设施和开展油气开采......
A. 城镇燃气管道
B.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
C. 危险化学品运输
D. 石油天然气开采
解析:《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对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进行环境风险分级。适用对象为涉及生产、加工、使用、存储或释放附录A中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的企业。事业单位可参照本标准进行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 本标准不适用于军事设施、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城镇燃气管道、核设施与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单位,不适用于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或搬运(如港口装卸)的载具或单位。
A. 产生
B. 运输
C. 转移
D. 处置
解析:《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第七条 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危险废物转移相关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解析:《中国石化HSE管理体系手册》4.11.1企业应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5S管理和生产实际, 对危险和有害因素、重要区域和地点等规范设置标志,明确告知。重点关注:a)工艺、设备及管道标志(包括位号、介质、流向、底色等);b)生产、施工现场 HSE 标志和警示标志(包括危害告知、应急告知、重大危险源告知、安全警示、警示线、高风险区域警示等);c)厂内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d)消防安全标志;e)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 f)高毒区域警示标志; g)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h)安全环保文化宣传标志。
A.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
B. 鱼虾类越冬场
C. 水产养殖区
D. 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解析:《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3.水域功能和标准分类。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 I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V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对应地表水上述五类水域功能,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值分为五类,不同功能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类别的标准值。水域功能类别高的标准值严于水域功能类别低的标准值。同一水域兼有多类使用功能的,执行最高功能类别对应的标准值。实现水域功能与达功能类别标准为同一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