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适当增加监测频次
B、 保持监测频次不变
C、 适当降低监测频次
D、 自行决定频次
答案:A
解析:《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5.2.1 有组织排放监测 a) 确定监测频次的基本原则 排污单位应在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基础上,遵循以下原则确定各监测点位不同监测指标的监测频次: 1) 不应低于国家或地方发布的标准、规范性文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等明确规定的监测频次; 2) 主要排放口的监测频次高于非主要排放口; 3) 主要监测指标的监测频次高于其他监测指标; 4) 排向敏感地区的应适当增加监测频次; 5) 排放状况波动大的,应适当增加监测频次; 6) 历史稳定达标状况较差的需增加监测频次,达标状况良好的可以适当降低监测频次; 7) 监测成本应与排污企业自身能力相一致,尽量避免重复监测。
A、 适当增加监测频次
B、 保持监测频次不变
C、 适当降低监测频次
D、 自行决定频次
答案:A
解析:《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5.2.1 有组织排放监测 a) 确定监测频次的基本原则 排污单位应在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基础上,遵循以下原则确定各监测点位不同监测指标的监测频次: 1) 不应低于国家或地方发布的标准、规范性文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等明确规定的监测频次; 2) 主要排放口的监测频次高于非主要排放口; 3) 主要监测指标的监测频次高于其他监测指标; 4) 排向敏感地区的应适当增加监测频次; 5) 排放状况波动大的,应适当增加监测频次; 6) 历史稳定达标状况较差的需增加监测频次,达标状况良好的可以适当降低监测频次; 7) 监测成本应与排污企业自身能力相一致,尽量避免重复监测。
A. 报告事故
B. 疏散群众
C. 继续生产
D. 采取措施阻断污染物
解析:《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目录。
A. 炼化、煤化工
B. 清洁生产强制审核的油气田
C. 清洁生产自愿审核的油气田
D. 重点排污单位的销售
解析:《中国石化环境信息管理办法》3.2.1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均应开展环境信息披露: (1)炼化企业和煤化工企业; (2)被地方政府确定为重点排污单位和清洁生产强制审核企业的油气田、销售企业; (3)不包括在(1)(2)中的单独上市公司、发债公司发生以下情形时:因环境生态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以 10万元以上罚款、被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被依法实施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被依法吊销生态环境相关许可证件或者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的;
解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石油天然气开采》(HJ 612-2011)4.2验收调查时段和范围
4.2.1根据工程建设过程,验收调查时段一般分为勘探开发期、施工期、试运行期三个时段。
4.2.2验收调查范围原则上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评价范围一致;当工程实际建设内容发生变更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能全面反映建设项目的实际生态影响和其他环境影响时,应根据工程实际建设情况及环境影响实际情况,结合现场勘察情况对其进行适当调整。
A. 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
B. 省级生态环境行政
C. 共同的上一级生态环境
D. 市级以上生态环境行政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三条 …… 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的不良环境影响,有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共同的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A. 环境影响评价
B. “三同时”管理
C. 污染治理
D. 排污收费
解析:环境保护概论(第三版) 3.1 环境保护对策 3.1.1.4 中国环境管理制度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管理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制度、污染集中控制制度、限期治理污染制度。
A. 环境影响报告书
B. 环境影响报告表
C. 环境影响登记表
D. 可研报告
解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三条 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保护区域和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下列区域: (一)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自然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等)、重要湿地、天然林,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 (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 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就建设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做重点分析。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六条 对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时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应当全文公开;发现建设项目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应当责成建设单位征求公众意见。
解析:《中国石化环境因素识别、评价与控制管理办法(2021)》
附件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方法(试行)
2.2.1 评分法。根据环境影响的严重性评判准则(见附表2)、环境影响发生的可能性评判准则(见附表 3)和环境影响程度评价表(见附表 4),按照评价依据判定其环境影响,填写环境因素评价表,确定是否为重要环境因素。附表4,对L值达5分,或S值达3分的,也认定为重要环境因素。R值:一般1~7;重要8~15。
解析:《建设项目不同阶段分级管理能源环境职责》
四、投料试车阶段
企业环保管理部门参加项目试生产条件检查;在项目投料试车前,环保设施要建成并投用,申请或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解析:《中国石化环境因素识别、评价与控制管理办法(2021)》
附件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方法(试行)
1.1.1 企业应当考虑与本企业的活动、产品和服务相关过程,包括:
a)设施,过程,产品和服务的设计、开发、建设;
b)原材料获取,包括开采;
c)运行或制造过程,包括仓储;
d)设施、组织资产和基础设施的运行和维护;
e)外部供方的环境绩效和实践;
f)产品运输和服务交付,包括包装;
g)产品储存、使用和寿命结束后的处理;
h)废物管理,包括再利用、翻新、再循环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