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不能进行验收监测
B、 等到产量较大能调整到75%时再验收
C、 联合站运行稳定,加热炉运行正常,经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开展验收
D、 加热炉运行有波动时也可以验收
答案:C
解析:《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4.3.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应在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以上(含75%)情况下进行。对于无法调整工况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以上负荷的建设项目,(1)可以调整工况达到设计生产能力75%以上的部分,验收监测应在满足75%以上负荷或国家及地方标准中所要求的生产负荷的条件下进行;(2)无法调整工况达到设计生产能力75%以上的部分,验收监测应在主体工程稳定、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并征得环保主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同时注明实际监测时的工况。国家、地方相关标准对生产负荷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A、 不能进行验收监测
B、 等到产量较大能调整到75%时再验收
C、 联合站运行稳定,加热炉运行正常,经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开展验收
D、 加热炉运行有波动时也可以验收
答案:C
解析:《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4.3.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应在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以上(含75%)情况下进行。对于无法调整工况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以上负荷的建设项目,(1)可以调整工况达到设计生产能力75%以上的部分,验收监测应在满足75%以上负荷或国家及地方标准中所要求的生产负荷的条件下进行;(2)无法调整工况达到设计生产能力75%以上的部分,验收监测应在主体工程稳定、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并征得环保主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同时注明实际监测时的工况。国家、地方相关标准对生产负荷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解析:《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5.4.1 油气田采出水、原油稳定装置污水、天然气凝析液及其产品储罐排水、原油储罐排水应采用密闭管道集输,接入口和排出口采取与环境空气隔离的措施。
A. 采购流程
B. 能源
C. 生产过程
D. 产品
解析:环境保护概论(第三版) 3.1.4 清洁生产 清洁生产主要包括清洁的能源、清洁的生产过程、清洁的产品等三个方面。
解析:《中国石化环境因素识别、评价与控制管理办法(2021)》
附件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方法(试行)
1.3 识别方法:现场调查法、资料查阅法、生产流程输入输出法、专家咨询法。
A. 定期
B. 不定期
C. 有限
D. 无限
解析:《环境保护概论(第三版)》6.6.2.1 水体的自净 水体的自净是指通过物理、化学和生物等方面的作用,使进入水体的污染物浓度逐渐降低。经过一段时间后,水体将恢复到受污染前的状态。其自净能力是有限的。
解析:《中国石化生态环境事件管理办法》
4.3.2 生态环境事件调查应成立调查组。调查组根据事件单位情况、事件分级及影响程度确定组成部门、成员名单和组长建议人选;调查实行组长负责制;调查组成员与所调查的事件不得有直接利害关系;在事件调查工作中,未经许可,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信息。
A. 防水
B. 防渗漏
C. 防流失
D. 防尘
解析:《地下水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一)兴建地下工程设施或者进行地下勘探、采矿等活动,依法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包括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内容,并采取防护性措施; (二)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的运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防渗漏等措施,并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进行监测; (三)加油站等的地下油罐应当使用双层罐或者采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并进行防渗漏监测; (四)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应当采取防水、防渗漏、防流失的措施;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采取的其他防止地下水污染的措施。
解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第二条 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A. 安装吸声材料
B. 可拆卸式隔声房
C. 隔音墙
D. 佩戴隔音耳罩
解析:《陆上钻井及井下作业现场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南》7.8.1 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二类及以上声环境功能区域施工时应采取安装吸声材料、可拆卸式隔声房或隔音墙等有效措施,减少振动和噪声污染。
A. 当地主要媒体
B. 企业官方网站
C. 其他便于公众知晓方式
D. 向政府部门汇报
解析:《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十一条 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当在名单公布后一个月内,在当地主要媒体、企业官方网站或采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企业相关信息
A. 01月31日
B. 02月28日
C. 03月31日
D. 04月30日
解析:《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5.2 制定形式及时限要求。5.2.1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年度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5.2.2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当年度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由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备案编号和回执,完成备案。5.2.3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内容需要调整的,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及时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