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立即开始采样
B、 进行压力测量
C、 检查采样管是否完好
D、 测量烟气气态污染物
答案:B
解析:《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7.6.3 采样步骤..a) 采样系统连接 用橡胶管将组合采样管的皮托管与主机的相应接嘴连接,将组合采样管的烟尘取样管与洗涤瓶和干燥瓶连接,再与主机的相应接嘴连接。b) 仪器接通电源,自检完毕后,输入日期、时间、大气压、管道尺寸等参数。仪器计算出采样点数目和位置,将各采样点的位置在采样管上做好标记。c) 打开烟道的采样孔,清除孔中的积灰。d) 仪器压力测量,进行零点校准后,将组合采样管插入烟道中,测量各采样点的温度、动压、静压、全压及流速,选取合适的采样嘴。e) 含湿量测定装置注水,并将其抽气管和信号线与主机连接,将采样管插入烟道,测定烟气中水分含量。f) 记下滤筒的编号,将已称重的滤筒装入采样管内,旋紧压盖,注意采样嘴与皮托管全压测孔方向一致。g) 设定每点的采样时间,输入滤筒编号,将组合采样管插入烟道中,密封采样孔。h) 使采样嘴及皮托管全压测孔正对气流,位于第一个采样点。启动抽气泵,开始采样。第一点采样时间结束,仪器自动发出信号,立即将采样管移至第二采样点继续进行采样。依次类推,顺序在各点采样。采样过程中,采样器自动调节流量保持等速采样。i) 采样完毕后,从烟道中小心地取出采样管,注意不要倒置。用镊子将滤筒取出,放入专用的容器中保存。j) 用仪器保存或打印出采样数据。
A、 立即开始采样
B、 进行压力测量
C、 检查采样管是否完好
D、 测量烟气气态污染物
答案:B
解析:《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7.6.3 采样步骤..a) 采样系统连接 用橡胶管将组合采样管的皮托管与主机的相应接嘴连接,将组合采样管的烟尘取样管与洗涤瓶和干燥瓶连接,再与主机的相应接嘴连接。b) 仪器接通电源,自检完毕后,输入日期、时间、大气压、管道尺寸等参数。仪器计算出采样点数目和位置,将各采样点的位置在采样管上做好标记。c) 打开烟道的采样孔,清除孔中的积灰。d) 仪器压力测量,进行零点校准后,将组合采样管插入烟道中,测量各采样点的温度、动压、静压、全压及流速,选取合适的采样嘴。e) 含湿量测定装置注水,并将其抽气管和信号线与主机连接,将采样管插入烟道,测定烟气中水分含量。f) 记下滤筒的编号,将已称重的滤筒装入采样管内,旋紧压盖,注意采样嘴与皮托管全压测孔方向一致。g) 设定每点的采样时间,输入滤筒编号,将组合采样管插入烟道中,密封采样孔。h) 使采样嘴及皮托管全压测孔正对气流,位于第一个采样点。启动抽气泵,开始采样。第一点采样时间结束,仪器自动发出信号,立即将采样管移至第二采样点继续进行采样。依次类推,顺序在各点采样。采样过程中,采样器自动调节流量保持等速采样。i) 采样完毕后,从烟道中小心地取出采样管,注意不要倒置。用镊子将滤筒取出,放入专用的容器中保存。j) 用仪器保存或打印出采样数据。
解析:《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1.2夜间频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0 dB(A)。
A. 危险废物营业资格
B.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C. 固体废物营业资格
D. 固体废物经营许可证
解析:《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4.1 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在收集、贮存、运输危险废物时,应根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许可证核发的有关规定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污染防治措施,包括危险废物分析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污染防治措施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内部自行从事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活动应遵照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确保该过程的安全、可靠。
A. 高温焚烧
B. 热解析
C. 玻璃化
D. 热脱附
解析:《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3.2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 通过高温焚烧及水泥熟料矿物化高温烧结过程实现固体废物毒害特性分解、降解、消除、惰性化、稳定化等目的的废物处置技术手段。
A. 医院
B. 学校
C. 机关
D. 厂房
解析:《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5 噪声敏感建筑物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A. 工业区
B. 居民区
C. 商业区
D. 行政区
解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4 贮存场和填埋场选址要求 4.2 贮存场、填埋场的位置与周围居民区的距离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确定。
A. 装车影像
B. 称重记录
C. 转移联单
D. 磅秤型号
解析:《陆上钻井及井下作业现场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南》7.5.5 运输处置 7.5.5.4 外委转移应对每车次运输过程进行监管,建立卸车影像、称重记录、转移联单等资料档案。
解析:《排污许可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排污登记表应当记载下列信息:(二)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
A. 忽略异常,等待问题解决
B. 停止自动监测
C. 及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D. 责令运维单位修正异常数据
解析:《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规定:排污单位发现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的,应当及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进行检查、修复。
解析:《关于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第三十六条 排放工业噪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不得无排污许可证排放工业噪声,并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进行噪声污染防治。
解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的意见:
(一)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的;
(二)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的;
(四)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的;
(五)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的;
(六)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依法应当分期验收的建设项目,其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其相应主体工程需要的;
(七)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的;
(八)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的;
(九)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