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定时施工
B、 分期施工
C、 及时施工
D、 择时施工
答案: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
A、 定时施工
B、 分期施工
C、 及时施工
D、 择时施工
答案: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
A. 持续下降
B. 逐渐下降
C. 稳步下降
D. 大幅下降
解析:《关于黄河流域企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意见》 (二)到 2030 年,主要目标如下: 到 2030 年,黄河流域企业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取得重大成果,......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万元产值碳排放持续下降;废水、废气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大幅下降,固体废物最大程度资源化利用,环境风险防控水平大幅提升,流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在保护中华民族母亲河、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中发挥央企的重要支撑作用。
A. 环境监测设备
B. 雨污分流
C. 环保治理
D. 环境风险防控设备
解析:《中国石化环境信息管理办法》3.5.1 企业应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要求展示雨污分流、环保治理设施、环境风险防控设备设施等相关的工艺流程信息。
A. 居住、商业混杂区
B. 园区的化工厂
C. 医院
D. 居民区
解析:《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4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A. 防风
B. 防破坏
C. 防渗
D. 防泄漏
解析:《关于切实做好环保依法合规工作的通知》七、切实加强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 二是要加强贮存和使用管理。放射源贮存场所要具备防火、防水、防盗、防丢失、防破坏、防泄漏等安全措施。要抓实操作规程执行,在使用和装置检维修期间,落实放射源的安全保卫措施和责任,严防被盗、误操作、误照射等事故的发生。
A. A污染物80
B. A污染物100
C. B污染物200
D. B污染物400
解析:按严格的标准的执行
A. 放喷气
B. 伴生气
C. 套管气
D. 燃烧废气
解析:《中国石化污染防治管理规定》3.3.8 企业应尽可能回收利用工艺尾气和油气采输过程的放喷气、伴生气、套管气,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工艺生产过程,应设计为密闭设备或者空间,并采取污染防治措施;
解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便于公众知晓和查询的方式公开本单位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开展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及处置情况,以及落实整改要求情况等环境信息。
A. 工业区
B. 居民区
C. 商业区
D. 行政区
解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4 贮存场和填埋场选址要求 4.2 贮存场、填埋场的位置与周围居民区的距离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确定。
A. 及时上报事件情况
B. 主动采取补救措施
C. 减少生态环境事件损失
D. 挽回社会不良影响
解析:《中国石化生态环境事件责任追究管理办法》1.责任追究原则 2.1 根据“管业务必须管环保”“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界定生态环境事件责任,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2 承(分)包商在企业内发生生态环境事件时,视同本企业发生生态环境事件进行责任追究。承(分)包商为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的,依据事故责任认定对甲乙方“双问责”。 2.3 对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减少生态环境事件损失或挽回社会不良影响的责任人员,责任追究时可从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