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B、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C、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D、 质量监督主管部门
答案: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 (二)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A、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B、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C、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D、 质量监督主管部门
答案: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 (二)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A. 最大容纳
B. 自净
C. 修复
D. 缓冲
解析:《环境保护概论(第三版)》1.3 当前全球性环境问题 1.3.4 水污染 水污染指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其他废弃物进入江河湖海等水体,超过水体自净能力所造成的污染。
解析:《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6.1.3 采样点:有组织排放源的监测采样点应为臭气进入大气的排气口,也可以在水平排气道和排气筒下都采样监测,测得臭气浓度或进行换算求得实际排放量。经过治理的污染源监测点设在治理装置的排气口,并应设置永久性标志。
解析:《强化环境监测依法合规管理工作方案》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办法---
(一)篡改监测数据
1.未经批准部门同意,擅自停运、变更、增减环境监测点位或者故意改变环境监测点位属性的。
2 采取人工遮挡、堵塞和淋等方式,干扰采样口或周围局部环境的。
3人为操纵、干预或者破坏排污单位生产工况、污染源净化设施,使生产或污染状况不符合实际情况的。
4 稀释排放或者旁路排放,或者将部分或全部污染物不经规范的排污口排放,逃避自动监控设施监控的。
5破坏、损毁监测设备站房、通讯线路、信息采集传输设备、视频设备、电力设备、空调、风机、采样泵、采样管线、监控仪器或仪表以及其他监测监控或辅助设施的。
6故意更换、隐匿、遗弃监测样品或者通过稀释、吸附、吸收、过滤、改变样品保存条件等方式改变监测样品性质的。
7 故意漏检关键项目或者无正当理由故意改动关键项目的监测方法的。
8故意改动、干扰仪器设备的环境条件或运行状态或者删除、修改、增加、干扰监测设备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或者人为使用试剂、标样干扰仪器的。
9未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自动监测设备暗藏可通过特殊代码、组合按键、远程登录、遥控、模拟等方式进入不公开的。
10 操作界面对自动监测设备的参数和监测数据进行秘密修改的。
11 故意不真实记录或者选择性记录原始数据的。
12 篡改、销毁原始记录,或者不按规范传输原始数据的。
13对原始数据进行不合理修约、取舍,或者有选择性评价监测数据、出具监测报告或者发布结果,以至评价结论失真的。
14 擅自修改数据的。
15 其他涉嫌篡改监测数据的情形。
A. 50
B. 55
C. 60
D. 65
解析:《声环境质量标准》5.1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使用于表1规定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 0类 昼间50dB(A) 夜间40dB(A) 1类 昼间55dB(A) 夜间45dB(A) 2类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3类 昼间65dB(A) 夜间55dB(A)
A. 生态文化体系
B. 生态经济体系
C. 生态价值体系
D. 目标责任体系
解析:2018年5月,第八次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生态文明思想的“五大体系”:生态文化体系、生态经济体系、目标责任体系、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生态安全体系。
解析:《中国石化环境信息管理办法》
3.2.2 信息披露实施主体包括: (1)集团公司应通过集团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披露集团层面环境信息。 (2)股份公司应通过股份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等方式披露股份公司层面环境信息。 (3)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应以直属企业为主体开展,对企业所属单位为独立法人的,可以独立法人为主体开展环境信息披露。 (4)对重点排污单位、清洁生产强制审核单位为企业所属二级单位的油田、销售企业,经商地方政府同意,可以二级单位为主体开展环境信息披露。
A. 3 个月
B. 6 个月
C. 9 个月
D. 12个月
解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第十二条 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验收期限是指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之日起至建设单位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之日止的时间。
解析:《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需要(如考虑时差、作息习惯差异等)而对昼间、夜间的划分另有规定的,应按其规定执行。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十二条 国家对浪费资源和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限期淘汰制度。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并发布限期淘汰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以及产品的名录。
A. 地点明显重大变动
B. 主要污染物排放超标
C. 油井数量增加10%
D. 性质发生重大变动
解析:《关于严惩弄虚作假行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典型弄虚作假情形参考: 三、验收结论错误。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明显发生重大变动,仍给出不属于重大变动结论的;主要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评文件及批复文件或者国家总量控制要求,仍认定达标排放或环境质量达验收标准的;其他存在《暂行办法》第八条所列不得通过验收情形,仍给出验收合格结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