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B、 产品制造水平
C、 产品制造能力
D、 产品供给能力
答案:A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
A、 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B、 产品制造水平
C、 产品制造能力
D、 产品供给能力
答案:A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
解析:《高含水油泥脱水干化及污染控制技术规范》4.2石油类含量大于5%的高含水油泥应回收矿物油。
解析:《排污许可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频次要求记录环境管理台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生产设施运行情况;发生异常情况的,应当记录原因和采取的措施。
(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及管理信息;发生异常情况的,应当记录原因和采取的措施。
(三)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发生超标排放情况的,应当记录超标原因和采取的措施。
(四)其他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应当记录的信息。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解析:《关于切实做好环保依法合规工作的通知》
三、持证排污、按证排污
一是要做好排污许可证申请、变更和延续工作。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取得排污许可证或登记排污单位信息。新建项目应在发生实际排污前取得排污许可证,限期整改的,应在整改完成后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重点和简化管理的企业,基本信息、排污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变更排污许可证相关内容;登记管理的,在登记信息变更之日起20日内进行变更填报。许可证届满60日前,应向审批部门提出延续申请,确保到期前延续申请获得批准。
A. 原始记录
B. 网络公示
C. 数据报表
D. 分析报告
解析:《中国石化环保统计管理办法》3.2.1 环保统计内容应包括环境污染与防治、周边环境质量、生态保护、环境管理等与环境保护相关的信息和数据,统计结果以环保统计数据报表和分析报告形式展示,环保统计数据报表和分析报告分月报和年报两种方式。
解析:《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
第四十七条 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予以处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作为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对象,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予以处分:
(一)拒绝提供生态环境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生态环境统计资料的;
(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生态环境统计资料的;
(三)拒绝、阻碍生态环境统计调查、监督检查的;
(四)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A. 数量和类别
B. 种类和范围
C. 数量和范围
D. 种类和总量
解析:《中国石化放射管理办法》3.2.2 禁止无许可证或不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种类和范围从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使用活动。禁止伪造、变造、转让许可证。3.2.3 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企业应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因故遗失许可证的,应及时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
A. 采用手工方法对排污单位污水进行的监测活动。
B. 采用自动化设备对排污单位污水进行的监测活动。
C. 对污水采样点位的选择。
D. 污水样品的保存、运输和交接。
解析:《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污水手工监测的监测方案制定,采样点位,监测采样,样品保存、运输和交接,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监测数据处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手工方法对排污单位污水进行监测的活动。
A. 土壤类型
B. 地下水流向
C. 含水层渗透性
D. 污染物迁移转化
解析:《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6.1.3.3 对于地下水,一般情况下应在调查地块附近选择清洁对照点。地下水采样点的布设应考虑地下水的流向、水力坡降、含水层渗透性、埋深和厚度等水文地质条件及污染源和污染物迁移转化等因素;对于地块内或临近区域内的现有地下水监测井,如果符合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则可以作为地下水的取样点或对照点。
解析:《中国石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3.9.1 企业应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要求,组织开展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
(1)企业应依法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开展公众参与,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企业应按要求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 7 个工作日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公开公众参与相关信息;
(2)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企业应当通过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在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调试前公开竣工日期、调试起止日期;在出具验收意见后 5 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开的期限不得少于20 个工作日。
A. 监测方案调整变化
B. 废气主要污染源相关生产设施运行天数
C. 周边环境质量监测结果
D. 达标排放采取的措施
解析:《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7.2 信息报告。排污单位应编写自行监测年度报告,年度报告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a)监测方案的调整变化情况及变更原因;b)企业及各主要生产设施(至少涵盖废气主要污染源相关生产设施)全年运行天数,各监测点、各监测指标全年监测次数、超标情况、浓度分布情况;c)按要求开展的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状况监测结果;d)自行监测开展的其他情况说明;e)排污单位实现达标排放所采取的主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