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0
B、 20
C、 30
D、 40
答案:A
解析:《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 4.2.1 根据危险废物的产生数量和环境风险等因素,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的管理类别按照以下原则分为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危险废物简化管理单位和危险废物登记管理单位。 b)危险废物简化管理单位 同一生产经营场所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 t及以上且未纳入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的单位。
A、 10
B、 20
C、 30
D、 40
答案:A
解析:《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 4.2.1 根据危险废物的产生数量和环境风险等因素,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的管理类别按照以下原则分为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危险废物简化管理单位和危险废物登记管理单位。 b)危险废物简化管理单位 同一生产经营场所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 t及以上且未纳入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的单位。
A. 水
B. 大气
C. 噪声
D. 土壤
解析:《中国石化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 3.2 环境风险指数 指根据环境风险源强度指数、环境风险受体敏感性指数、环境风险控制能力指数计算得出的指数值,用于量化表征环境风险水平。 本指南中环境风险指数分为水环境风险指数、大气环境风险指数和综合环境风险指数三类。其中,综合环境风险指数根据水环境风险指数和大气环境风险指数计算得出。
解析:《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3.5 建筑施工场界
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施工场地边界或建筑施工过程中实际使用的施工场地边界。
A. 报告
B. 公开
C. 填报
D. 告知
解析:《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第七条 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危险废物转移相关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解析:《排污许可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 排污登记单位应当在实际排污行为发生之前,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提交后即时生成登记编号和回执,由排污登记单位自行留存。排污登记单位应当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排污登记表自获得登记编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排污登记信息发生变动的,排污登记单位应当自发生变动之日起二十日内进行变更登记。
排污登记单位因关闭等原因不再排污的,应当及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注销排污登记表。
排污登记单位因生产和排污情况发生变化等原因,依法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及时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注销排污登记表。
A. 防渗漏
B. 防泄漏
C. 防流失
D. 防扬散
解析:《中国石化污染防治管理规定》3.4.2 开停工及检维修中,应尽可能退净塔器、罐、泵、管道等装置内余料,减少资源浪费和污染物产生;采用高效清洗钝化技术,减少检修废水产生;废气治理设施应较生产装置先开后停,装置吹扫和蒸煮过程应密闭,并对吹扫气、蒸煮气和开工置换废气进行有效收集和处理,确保达标排放;提前设置符合防渗漏、防流失、防扬散的固废临时收集、分类暂存场所(区域)。
A. 企业自行组织
B. 政府组织
C. 第三方机构组织
D. 环保部门组织
解析:《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十五条 清洁生产审核以企业自行组织开展为主。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如果自行独立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应具备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的条件。不具备独立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能力的企业,可以聘请外部专家或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咨询服务机构协助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A. 防治污染措施发生微小变动
B. 生产工艺略有调整
C. 规模发生重大变动,仍给出不属于重大变动结论的
D. 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标准
解析:《关于严惩弄虚作假行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典型弄虚作假情形参考: 三、验收结论错误。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明显发生重大变动,仍给出不属于重大变动结论的;主要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评文件及批复文件或者国家总量控制要求,仍认定达标排放或环境质量达验收标准的;其他存在《暂行办法》第八条所列不得通过验收情形,仍给出验收合格结论的。
解析:《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
第四十七条 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予以处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作为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对象,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予以处分:
(一)拒绝提供生态环境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生态环境统计资料的;
(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生态环境统计资料的;
(三)拒绝、阻碍生态环境统计调查、监督检查的;
(四)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A. 环境影响评价
B. “三同时”管理
C. 污染治理
D. 排污收费
解析:环境保护概论(第三版) 3.1 环境保护对策 3.1.1.4 中国环境管理制度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管理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制度、污染集中控制制度、限期治理污染制度。
A. 永久基本农田、公益林地十亩以上
B. 工业用地二十亩以上
C. 其他农用地二十亩以上
D. 其他土地五十亩以上
解析:《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造成相关区域的生态功能退化或者野生生物资源严重破坏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造成相关水域的生态功能退化或者水生生物资源严重破坏的; (三)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百吨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或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五)致使县级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 (六)致使永久基本农田、公益林地十亩以上,其他农用地二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五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七)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八)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 (九)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 (十)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严重疾病或者三人以上轻伤的; (十一)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