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有毒有害
B、 危险腐蚀
C、 物理化学
D、 污染物
答案:C
解析:《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6.1.1 贮存设施应根据危险废物的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包装形式和污染物迁移途径,采取必要的防风、防晒、防雨、防渗、防腐以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不应露天堆放危险废物。
A、 有毒有害
B、 危险腐蚀
C、 物理化学
D、 污染物
答案:C
解析:《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6.1.1 贮存设施应根据危险废物的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包装形式和污染物迁移途径,采取必要的防风、防晒、防雨、防渗、防腐以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不应露天堆放危险废物。
A. 康复疗养区
B. 居民住宅区
C. 商业金融区
D. 科研设计区
解析:《声环境质量标准》4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解析:《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手工方法对排污单位污水进行监测的活动。
A. 生态
B. 噪声
C. 土壤
D. 综合
解析:《中国石化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 3.2 环境风险指数 指根据环境风险源强度指数、环境风险受体敏感性指数、环境风险控制能力指数计算得出的指数值,用于量化表征环境风险水平。 本指南中环境风险指数分为水环境风险指数、大气环境风险指数和综合环境风险指数三类。其中,综合环境风险指数根据水环境风险指数和大气环境风险指数计算得出。
A. 20,1
B. 20,2
C. 30,1
D. 30,2
解析:《马永生、吕亮功同志在集团公司2024年HSE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和报告》吕亮功: 2024年环保重点工作:(六)坚持既定目标,开展锻造绿色低碳竞争力行动。二要大力开展“无废集团”建设。力争 2024 年完成 30 家“无废企业”创建,新建 2 座区域危废处置中心,进一步推进国家支持性政策落地,解决有价值危废“脱危”等制约性难题。
A. 不扩大用地用海范围
B. 不扩大征地范围
C. 可适当扩大用地范围
D. 可适当扩大征地范围
解析:《关于黄河流域企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意见》1、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生产设施有序退出、迁建。禁止在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以及黄河内坝以内新建生产设施和开展油气开采,在一般控制区内依法设立的矿权区域开展的油气开采应不扩大用地用海范围。
A. 不能进行验收监测
B. 等到产量较大能调整到75%时再验收
C. 联合站运行稳定,加热炉运行正常,经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开展验收
D. 加热炉运行有波动时也可以验收
解析:《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4.3.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应在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以上(含75%)情况下进行。对于无法调整工况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以上负荷的建设项目,(1)可以调整工况达到设计生产能力75%以上的部分,验收监测应在满足75%以上负荷或国家及地方标准中所要求的生产负荷的条件下进行;(2)无法调整工况达到设计生产能力75%以上的部分,验收监测应在主体工程稳定、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并征得环保主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同时注明实际监测时的工况。国家、地方相关标准对生产负荷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解析:《中国石化生态环境事件责任追究管理办法》2.3 对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减少生态环境事件损失或挽回社会不良影响的责任人员,责任追究时可从轻处理。
A. 1
B. 2
C. 3
D. 0
解析:《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7.6 工业生产尾气确需燃烧排放的,其烟气黑度不得超过林格曼1级。
解析:《排污许可管理办法》
第三条 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依法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登记单位),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排污登记。
解析:《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排污许可证应当记载下列信息:
(一)排污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等;
(二)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证书编号和二维码等;
(三)产生和排放污染物环节、污染防治设施等;
(四)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等;
(五)污染物排放种类、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等;
(六)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维护要求、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要求等;
(七)特殊时段禁止或者限制污染物排放的要求;
(八)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的内容和频次等要求;
(九)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要求;
(十)存在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情形时的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排污单位应当遵守的其他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