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生活垃圾
B、 危险废物
C、 建筑垃圾
D、 工业固体废物
答案:B
解析:《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5.6 危险废物收集时应根据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物理形态、运输要求等因素确定包装形式,具体包装应符合如下要求: (1)包装材质要与危险废物相容,可根据废物特性选择钢、铝、塑料等材质。 (2)性质类似的废物可收集到同一容器中,性质不相容的危险废物不应混合包装。 (3)危险废物包装应能有效隔断危险废物迁移扩散途径,并达到防渗、防漏要求。 (4)包装好的危险废物应设置相应的标签,标签信息应填写完整翔实。 (5)盛装过危险废物的包装袋或包装容器破损后应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 (6)危险废物还应根据GB12463的有关要求进行运输包装。
A、 生活垃圾
B、 危险废物
C、 建筑垃圾
D、 工业固体废物
答案:B
解析:《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5.6 危险废物收集时应根据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物理形态、运输要求等因素确定包装形式,具体包装应符合如下要求: (1)包装材质要与危险废物相容,可根据废物特性选择钢、铝、塑料等材质。 (2)性质类似的废物可收集到同一容器中,性质不相容的危险废物不应混合包装。 (3)危险废物包装应能有效隔断危险废物迁移扩散途径,并达到防渗、防漏要求。 (4)包装好的危险废物应设置相应的标签,标签信息应填写完整翔实。 (5)盛装过危险废物的包装袋或包装容器破损后应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 (6)危险废物还应根据GB12463的有关要求进行运输包装。
A. 存放工业废渣
B. 拆除排污口
C. 堆置城市垃圾
D. 设置油库
解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必须分别遵守下列规定: 一、一级保护区内 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 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 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禁止设置油库; 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畜禽和网箱养殖活动; 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 二、二级保护区内 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原有排污口依法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 三、准保护区内 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A. 化学符号
B. 废物代码
C. 废物形态
D. 危险特性
解析:《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 5.1.2 危险废物标签应包含废物名称、废物类别、废物代码、废物形态、危险特性、主要成分、有害成分、注意事项、产生/收集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产生日期、废物重量和备注。
解析:《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
4.3 记录内容。包括基本信息、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监测记录信息及其他环境管理信息等......
解析:《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6.1.2 贮存设施应根据危险废物的类别、数量、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和污染防治等要求设置必要的贮存分区,避免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接触、混合。
解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 ……
环境保护设施是指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以及开展环境监测所需的装置、设备和工程设施等。
验收报告分为验收监测(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三项内容。
A. 监理
B. 验收监测
C. 验收调查
D. 建设
解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一)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 (二)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三)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公开上述信息的同时,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
解析:《中国石化污染防治管理规定》3.1.5 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集团公司对清洁生产审核的相关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按地方政府的审核计划开展审核验收;按集团公司清洁生产管理要求,每 5 年至少开展 1 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按时申请评估验收,审核周期虽未满 5 年,但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或物耗、能耗、污染物排放强度指标落后的企业,直接纳入集团公司下一年度清洁生产审核计划。
A. 污染源的位置
B. 气象条件
C. 地层结构
D. 水文地质条件
解析:《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6.1.3.2采样点垂直方向的土壤采样深度可根据污染源的位置、迁移和地层结构以及水文地质等进行判断设置。若对地块信息了解不足,难以合理判断采样深度,可按 0.5-2 m 等间距设置采样位置。
解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4 贮存场和填埋场选址要求
4.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填埋场的选址应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定规划要求。
4.2 贮存场、填埋场的位置与周围居民区的距离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确定。
4.3 贮存场、填埋场不得选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
4.4 贮存场、填埋场应避开活动断层、溶洞区、天然滑坡或泥石流影响区以及湿地等区域。
4.5 贮存场、填埋场不得选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国家和地方长远规划中的水库等人工蓄水设施的淹没区和保护区之内。
4.6 上述选址规定不适用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充填和回填
解析:《强化建设项目环保依法合规管理工作方案》(二)切实执行环保咨询单位“黑名单”机制。
企业应建立落实环保技术咨询单位“黑名单”机制,选择业绩好、技术力量强的单位承担环保技术咨询业务,提高环保文件的可靠性。
1.对存在以下行为的单位,应列入企业环保技术咨询单位“黑名单”,不应承揽企业环保技术咨询业务:
(1)未在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备案的单位,不应承揽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咨询业务。
(2)近两年内,被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限期整改名单”的单位,不应承揽企业环保技术咨询业务。
(3)近两年内,被列入环保技术咨询单位重点监督检查名单,且被通报总数达到 3 次及以上单位,或被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报的技术咨询单位,不应承揽企业环保技术咨询业务。
2.对未纳入企业环保技术咨询单位“黑名单”,但存在被生态环境部门通报的单位,企业应在招投标过程中听取多方意见,谨慎选择;若选择该单位承揽环保技术咨询业务,企业必须组织对其编制的环保技术报告质量开展内部审查。
3.通过不同方式选择环保技术咨询单位、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时,企业法律部门必须参加,对拟选择单位合规性进行把关。环保技术咨询单位选择的合规性还应纳入审计等。
4.对新开展环评、验收的项目,在确定技术咨询单位 5 个工作日内,企业应登录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保管理信息系统录入相关信息。能源环境部组织定期抽查企业“黑名单”机制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