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管理计划、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B、 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方案
C、 管理计划、管理制度、应急处置方案
D、 管理计划、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方案
答案:B
解析:《陆上钻井及井下作业现场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南》7.5.1.1 现场应有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方案等。
A、 管理计划、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B、 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方案
C、 管理计划、管理制度、应急处置方案
D、 管理计划、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方案
答案:B
解析:《陆上钻井及井下作业现场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南》7.5.1.1 现场应有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方案等。
解析:《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5.4.1.2 噪声布点应遵循以下原则:
a) 根据厂内主要噪声源距厂界位置布点;
b) 根据厂界周围敏感目标布点;
c) “厂中厂”是否需要监测根据内部和外围排污单位协商确定;
d) 面临海洋、大江、大河的厂界原则上不布点;
e) 厂界紧邻交通干线不布点;
f) 厂界紧邻另一排污单位的,在临近另一排污单位侧是否布点由排污单位协商确定。
A. 月度
B. 季度
C. 半年
D. 年度
解析:《中国石化环保统计管理办法》3.2.2 环保统计分析报告应对月度或年度环保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内容包括:企业生产状况、污染物排放变化情况及原因、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周边环境质量、环保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和环保奖励、环境负面信息等,以及提高污染控制水平的对策及建议等。报告中各项指标应当与上期、往年同期以及控制标准进行对比分析,单项指标水平提升超过 10% 或水平下降的,应详细说明原因。
A. 产生
B. 贮存
C. 自行利用/处置
D. 转移
解析:《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5.3.2 危险废物简化管理单位的管理计划制定内容应包括单位基本信息、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信息、危险废物贮存情况信息、危险废物减量化计划和措施、危险废物转移情况信息。
A. 生态环境保护
B. 污染攻坚治理
C. 碳达峰碳中和
D. 节能减排增效
解析:《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 三、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 (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二)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三)统筹推进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发展。 (四)推动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A. 主要生产设施运行情况
B. 污染防治设施管理信息
C. 环境监测计划
D. 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和排放量
解析:《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频次要求记录环境管理台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生产设施运行情况;发生异常情况的,应当记录原因和采取的措施。 (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及管理信息;发生异常情况的,应当记录原因和采取的措施。 (三)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发生超标排放情况的,应当记录超标原因和采取的措施。 (四)其他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应当记录的信息。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A. 污染防治设施列资情况
B. 主要生产设施运行情况
C.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D. 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和排放量
解析:《排污许可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频次要求记录环境管理台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生产设施运行情况;发生异常情况的,应当记录原因和采取的措施。 (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及管理信息;发生异常情况的,应当记录原因和采取的措施。 (三)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发生超标排放情况的,应当记录超标原因和采取的措施。 (四)其他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应当记录的信息。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A. 伪造固体废物处置合同
B. 修改污染物处理记录
C. 篡改公众反应的问题结论
D. 监测结果不合格
解析:《关于严惩弄虚作假行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其他弄虚作假情形。伪造或篡改验收报告所附主要证明或支持材料的;存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及第六条所列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行为的;伪造或篡改公众反馈意见及处理情况的。
解析:《排污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
(一)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排污单位依法终止的;
(三)排污许可证依法被撤销、吊销的;
(四)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A. 施工单位
B. 建设单位
C. 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D. 监理单位
解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A. 未建成
B. 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
C. 污染物排放符合标准
D. 不能稳定达标排放
解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第八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的意见: (一)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的; (二)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的; (四)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的; (五)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的; (六)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依法应当分期验收的建设项目,其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其相应主体工程需要的; (七)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的; (八)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的; (九)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