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生态环境
B、 应急管理
C、 职业卫生
D、 环境卫生
答案:D
解析:《陆上钻井及井下作业现场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南》7.6.1 建筑垃圾处理应编制处理方案,并按要求报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A、 生态环境
B、 应急管理
C、 职业卫生
D、 环境卫生
答案:D
解析:《陆上钻井及井下作业现场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南》7.6.1 建筑垃圾处理应编制处理方案,并按要求报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A. 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
B. 禁止新建与保护水源有关的建设项目
C. 禁止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D. 原有排污口依法拆除或者关闭
解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必须分别遵守下列规定: 一、一级保护区内 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 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 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禁止设置油库; 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畜禽和网箱养殖活动; 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 二、二级保护区内 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原有排污口依法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 三、准保护区内 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解析:《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排污者必须按照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和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开展排污状况自我监测。
解析:《中国石化危险废物环保管理指南》5.5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并与生产记录相衔接,如实记录产生危险废物的地点、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A. 发生经过
B. 事件预警
C. 环境监测方案
D. 环境应急处置过程
解析:《中国石化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6.2.1 环境应急终止后,应急办公室牵头部门组织编写应急总结,开展环境应急过程评估。应急总结包括以下内容: (1)事件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概况、时间、地点、敏感目标等;(2)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包括事件发生经过、事件预警、环境应急处置过程及环境应急资源动用情况等......
A. 法人发生变化
B. 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
C. 适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发生变化
D. 单位名称变更
解析:《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排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 (二)生产经营场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发生变化; (三)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或者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增加。
A. 生态环境
B. 技术监督
C. 安全生产
D. 质量监督
解析:《中国石化危险废物清单》第四条 废弃危险化学品或含有危险化学品的废弃化学品(中间产物、副产物),应按国家及所在地政府相关要求履行申报废弃程序,并由安全生产部门组织开展化学品危险性鉴定,在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后,进入危险废物管理流程。
A. 高噪声、高震动
B. 高噪声、低震动
C. 低噪声、高震动
D. 低噪声、低震动
解析:《关于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集团工单能环〔2022〕1 号)第二条(一)优化生产设施布局,高噪声、高震动设备设施要尽量远离环境敏感目标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工艺和设备,通过吸声、消声、隔声及隔振、减振等措施,从源头减少噪声排放。
A. 自然保护区
B. 永久基本农田
C. 工业园区
D. 重要湿地
解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三条 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保护区域和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下列区域: (一)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自然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等)、重要湿地、天然林,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 (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 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就建设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做重点分析。
A. 放射性固体废物
B. 含高放射性的废水
C. 含中放射性的废水
D. 含低放射性的废水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四条 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 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规定和标准。
A. 未建成
B. 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
C. 污染物排放符合标准
D. 不能稳定达标排放
解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第八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的意见: (一)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的; (二)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的; (四)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的; (五)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的; (六)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依法应当分期验收的建设项目,其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其相应主体工程需要的; (七)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的; (八)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的; (九)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