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供热管线抢修
B、 山体滑坡抢险
C、 市政道路施工
D、 供水管线抢险
答案:C
解析:《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周围有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筑施工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及控制。市政、通信、交通、水利等其他类型的施工噪声排放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抢修、抢险施工过程中产生噪声的排放监管。
A、 供热管线抢修
B、 山体滑坡抢险
C、 市政道路施工
D、 供水管线抢险
答案:C
解析:《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周围有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筑施工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及控制。市政、通信、交通、水利等其他类型的施工噪声排放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抢修、抢险施工过程中产生噪声的排放监管。
A. 隐患排查
B. 风险分级管控
C. 应急监测
D. 应急处置
解析:《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 第十五条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的概况和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经过; (二)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人身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情况; (三)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四)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对环境风险的防范、隐患整改和应急处置情况; (五)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日常监管和应急处置情况; (六)责任认定和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七)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八)其他有必要报告的内容。
A. 审核
B. 签署
C. 交接
D. 归档
解析:《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第九条 作为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下列生态环境统计义务: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生态环境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解析:《中国石化污染防治管理规定》3.3.11 固体废物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进行控制,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并最大限度减少安全填埋量。
A. 采用低毒、低害的原料
B. 使用高污染、高能耗的设备
C. 选择资源利用率高的工艺
D. 综合利用生产过程中的废物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十九条 企业在进行技术改造过程中,应当采取以下清洁生产措施: (一)采用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原料,替代毒性大、危害严重的原料; (二)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工艺和设备,替代资源利用率低、污染物产生量多的工艺和设备; (三)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水和余热等进行综合利用或者循环使用; (四)采用能够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防治技术。
A. 实际排污行为变化之前
B. 实际排污行为变化之后
C. 原排污许可证到期之前
D. 原排污许可证到期之后
解析:《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对符合《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应当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情形的,排污单位应当在实际排污行为变化之前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A. 填料式
B. 浸液式
C. 机械式鞋型
D. 囊式
解析:《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5.2.1.2 储存真实蒸气压≥27.6 kPa但<76.6 kPa且储罐容积≥75 m3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a)采用浮顶罐。对于内浮顶罐,浮顶与罐壁之间应采用浸液式密封、机械式鞋型密封等高效密封方式。
A. 区块
B. 站场
C. 单井
D. 平台
解析:《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行业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四)油气开采项目(含新开发和滚动开发项目)原则上应当以区块为单位开展环评(以下简称区块环评),一般包括区块内拟建的新井、加密井、调整井、站场、设备、管道和电缆及其更换工程、弃置工程及配套工程等。项目环评应当深入评价项目建设、运营带来的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提出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滚动开发区块产能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中还应对现有工程环境影响进行回顾性评价,对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和环境风险隐患提出有效防治措施。依托其他防治设施的或者委托第三方处置的,应当论证其可行性和有效性。
A. 污染物排放量小
B. 污染物零排放
C. 温室气体排放量小
D. 温室气体零排放
解析:《中国石化环境保护管理规定》3.3.6 按要求将温室气体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在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环境可接受前提下,优先选择温室气体排放量小的污染防治措施。
A. 环境影响报告书
B. 环境影响报告表
C. 环境影响登记表
D. 可研报告
解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三条 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保护区域和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下列区域: (一)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自然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等)、重要湿地、天然林,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 (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 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就建设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做重点分析。
解析:《中国石化环境信息管理办法》
3.2.4.1 炼化企业、煤化工企业以及被地方政府确定为重点排污单位的企业,应每年进行环境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