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应急管理
B、 市政主管
C、 水利主管
D、 生态环境主管
答案:D
解析:《地下水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A、 应急管理
B、 市政主管
C、 水利主管
D、 生态环境主管
答案:D
解析:《地下水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A. 形态
B. 物理化学性质
C. 重量
D. 包装形式
解析:《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6.1.1 贮存设施应根据危险废物的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包装形式和污染物迁移途径,采取必要的防风、防晒、防雨、防渗、防腐以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不应露天堆放危险废物。
解析:《排污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对符合《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应当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情形的,排污单位应当在实际排污行为变化之前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单位应当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表、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以及与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有关的其他材料,并说明重新申请原因。
重新申请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自审批部门作出重新申请审批决定之日起计算。
A. 排污单位法人发生变化
B. 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
C. 生产经营场所发生变化
D. 污染物排放口数量增加
解析:《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排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 (二)生产经营场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发生变化; (三)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或者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增加。
A. 导排系统
B. 雨污分流系统
C. 分析化验与环境监测系统
D. 公用工程和配套设施
解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5.1.3 贮存场和填埋场一般应包括以下单元: a) 防渗系统、渗滤液收集和导排系统; b) 雨污分流系统; c) 分析化验与环境监测系统; d) 公用工程和配套设施; e) 地下水导排系统和废水处理系统(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设置)
A. 排放标准
B. 排污许可证
C. 环评报告
D. 环评批复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A. 每月
B. 每季度
C. 每半年
D. 每年
解析:《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业》 5.3.2 厂界环境噪声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昼、夜间噪声监测,监测指标为等效连续 A 声级,夜间有频发、偶发噪声影响时,应同时测量频发、偶发最大声级。夜间不生产的可不开展夜间噪声监测。
A. 水平管段
B. 垂直管段
C. 任意管段
D. 烟道弯头
解析:《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5.1采样位置 5.1.1采样位置应避开对测试人员操作有危险的场所。 5.1.2采样位置应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采样位置应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6倍直径,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3倍直径处。对矩形烟道,其当量直径D=2AB/(A+B), 式中A、B为边长。采样断面的气流速度最好在5m/s以上。5.1.3测试现场空间位置有限,很难满足上述要求时,可选择比较适宜的管段采样,但采样断面与弯头等的距离至少是烟道直径的1.5倍,并应适当增加测点的数量和采样频次。 5.1.4对于气态污染物,由于混合比较均匀,其采样位置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但应避开涡流区。如果同时测定排气流量,采样位置仍按5.1.2选取。 5.1.5必要时应设置采样平台,采样平台应有足够的工作面积使工作人员安全、方便地操作。平台面积应不小于1.5m, 并设有1.1m 高的护栏和不低于 10cm 的脚部挡板,采样平台的承重应不小于2《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
解析:《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三) 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A. 准予
B. 变更
C. 延续
D. 撤销
解析:《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的形式,披露以下环境信息: (一)生态环境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等信息; (二)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三)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的信息; (四)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信息; (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协议信息。 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
A.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B. 污染物排放标准
C.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D. 自行监测技术规范
解析:《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六、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