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重要
B、 重大
C、 主要
D、 一般
答案:A
解析:《中国石化环境因素识别、评价与控制管理办法(2021)》 附件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方法(试行) 2.2.2 是非判断法。凡是符合下列任何一条的环境因素,判定为重要环境因素:a)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或限期替代的对环境有重要影响的物质; b)国家明令限期淘汰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c)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 d)直接影响废气、废水、噪声等达标排放的,或造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的环境因素; e)危险废弃物; f)可能导致紧急状态的环境因素; g)有较大节约潜力的环境因素; h)相关方高度关注或有合理诉求的环境因素; i)顾客对产品的环境要求。
A、 重要
B、 重大
C、 主要
D、 一般
答案:A
解析:《中国石化环境因素识别、评价与控制管理办法(2021)》 附件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方法(试行) 2.2.2 是非判断法。凡是符合下列任何一条的环境因素,判定为重要环境因素:a)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或限期替代的对环境有重要影响的物质; b)国家明令限期淘汰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c)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 d)直接影响废气、废水、噪声等达标排放的,或造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的环境因素; e)危险废弃物; f)可能导致紧急状态的环境因素; g)有较大节约潜力的环境因素; h)相关方高度关注或有合理诉求的环境因素; i)顾客对产品的环境要求。
A. 对已披露的环境信息进行变更
B. 披露环境信息超过规定时限
C. 未将环境信息上传至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
D. 披露环境信息不符合准则要求
解析:《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披露环境信息不符合准则要求的; (二)披露环境信息超过规定时限的; (三)未将环境信息上传至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的。
A. 标准生效之前
B. 标准生效之日
C. 标准生效之后
D. 排污单位提出申请之日
解析:《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排污单位适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发生变化,需要对排污许可证进行变更的,审批部门应当在标准生效之前和总量控制指标变化后依法对排污许可证相应事项进行变更。
A. 质控数据分析
B. 监测方法制定
C. 档案管理
D. 报告编制
解析:《中国石化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3.2.2 监测站应建立和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实施环境监测全过程质量管理,确保监测数据质量。管理体系应覆盖全部监测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点位布设、样品采集、现场测试、样品运输和保存、样品制备、分析测试、数据传输、记录、报告编制和档案管理等过程,定期进行质控数据分析。
A. 雨污分流系统
B. 分析化验与环境监测系统
C. 公用工程和配套设施
D. 视频监控系统
解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5.1.3 贮存场和填埋场一般应包括以下单元: a) 防渗系统、渗滤液收集和导排系统; b) 雨污分流系统; c) 分析化验与环境监测系统; d) 公用工程和配套设施; e) 地下水导排系统和废水处理系统(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设置)
A. 排污许可证上载明的生产设施工艺参数
B. 物料辅料消耗
C. 环保治理设施运行
D. 自行监测
解析:《关于切实做好环保依法合规工作的通知》 三、持证排污、按证排污 四是要做好台账记录。如实记录排污许可证上载明的生产设施工艺参数、物料辅料消耗、环保治理设施运行、自行监测等各项内容,台账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确保按证排污有据可循。
A. 孔洞(通气孔除外)
B. 安全阀
C. 通光孔
D. 裂隙
解析:《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5.2.3.1.1 罐体应保持完好,不应有孔洞(通气孔除外)和裂隙。
A. 三十日
B. 四十五日
C. 六十日
D. 九十日
解析:《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 第十六条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期限为六十日;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和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期限为三十日。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损害评估所需时间不计入调查期限。 调查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的期限完成调查工作,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调查报告。 调查期限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状态终止之日起计算。
A. 120
B. 60
C. 100
D. 200
解析:《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5.4.2 重点地区敞开式油田采出水、原油稳定装置污水、天然气凝液及其产品储罐排水、原油储罐排水的储存和处理设施,若其敞开液面逸散排放的VOCs浓度(以碳计)≥100 μmol/mol,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b)对设施采用固定顶盖进行封闭,收集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不超过120 mg/m3。
解析:《排污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排污单位适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发生变化,需要对排污许可证进行变更的,审批部门应当在标准生效之前和总量控制指标变化后依法对排污许可证相应事项进行变更。
A. 企业自行组织
B. 政府组织
C. 第三方机构组织
D. 环保部门组织
解析:《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十五条 清洁生产审核以企业自行组织开展为主。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如果自行独立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应具备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的条件。不具备独立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能力的企业,可以聘请外部专家或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咨询服务机构协助开展清洁生产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