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企业
B、 检测机构
C、 地方人民政府
D、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答案:A
解析:《中国石化生态保护管理办法》3.4.1 对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中要求开展生态 监测的项目,企业要组织开展生态监测,定期评估生态环境质量及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提出应对措施。
A、 企业
B、 检测机构
C、 地方人民政府
D、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答案:A
解析:《中国石化生态保护管理办法》3.4.1 对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中要求开展生态 监测的项目,企业要组织开展生态监测,定期评估生态环境质量及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提出应对措施。
解析:《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7.1 泄漏修复要求 泄漏点应在发现泄漏之日起5日内进行首次尝试维修。首次尝试维修后仍然泄漏的,除符合7.2条规定外的,应在发现泄漏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实质性维修并完成修复。
解析:《关于严惩弄虚作假行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三、验收结论错误。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明显发生重大变动,仍给出不属于重大变动结论的;主要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评文件及批复文件或者国家总量控制要求,仍认定达标排放或环境质量达验收标准的;其他存在《暂行办法》第八条所列不得通过验收情形,仍给出验收合格结论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中,4.1.1 表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1类区,昼间55dB、夜间45dB,夜间频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0dB(A),故不符合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不得通过验收。
解析:《陆上钻井及井下作业现场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南》(中国石化能评〔2022〕3 号)7.8.1 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二类及以上声环境功能区域施工时应采取安装吸声材料、可拆卸式隔声房或隔音墙等有效措施,减少振动和噪声污染。
A. 企业内部
B. 本地区主要媒体
C. 行业内部
D. 政府网站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二十七条 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当将审核结果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清洁生产综合协调的部门、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并在本地区主要媒体上公布,接受公众监督,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二条 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四)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解析:《中国石化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与应急管理办法》
5.6 企业应制定年度环境应急演练计划,按计划开展演练。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环境应急演练或包含环境应急演练内容的综合应急演练,雨季来临前开展一次水体风险防控专项应急演练;
A. 一
B. 三
C. 五
D. 六
解析:《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频次要求记录环境管理台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生产设施运行情况;发生异常情况的,应当记录原因和采取的措施。 (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及管理信息;发生异常情况的,应当记录原因和采取的措施。 (三)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发生超标排放情况的,应当记录超标原因和采取的措施。 (四)其他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应当记录的信息。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A. 生产隐患
B. 环境安全隐患
C. 安全隐患
D. 设施隐患
解析:《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 第十一条 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应当查明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的下列情况: (一)建立环境应急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职责的情况; (二)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建设及运行的情况; (三)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及时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情况; (四)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管理及实施情况; (五)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的信息报告或者通报情况; (六)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启动环境应急预案,并采取控制或者切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散的情况; (七)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服从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并按要求采取预防、处置措施的情况; (八)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其他突发事件发生后,采取预防次生突发环境事件措施的情况; (九)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是否存在伪造、故意破坏事发现场,或者销毁证据阻碍调查的情况。
解析:《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6.1.2 贮存设施应根据危险废物的类别、数量、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和污染防治等要求设置必要的贮存分区,避免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接触、混合。
A. 与平时的正常运行工况相同
B. 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 75%以上的生产负荷
C. 达到设计生产能力80%以上的生产负荷
D. 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 60%以上的生产负荷
解析:《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4.3.4除相关标准另有规定,对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性监测,采样期间的工况应与平时的正常运行工况相同。 4.3.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应在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以上(含75%)情况下进行。对于无法调整工况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以上负荷的建设项目,(1)可以调整工况达到设计生产能力75%以上的部分,验收监测应在满足75%以上负荷或国家及地方标准中所要求的生产负荷的条件下进行;(2)无法调整工况达到设计生产能力75%以上的部分,验收监测应在主体工程稳定、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并征得环保主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同时注明实际监测时的工况。国家、地方相关标准对生产负荷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